摘要: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决策、建设资金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贯穿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必须实施跟踪审计予以监管。笔者拟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决策阶段存在多方面失误
跟踪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存在政策决策失误、项目决策失误、规划决策失误、个人决策失误等情形。这些失误最终会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资源浪费等,也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征用地拆迁补偿环节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跟踪审计发现项目征用地环节存在:一是非法占用土地。如审计机关在对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时发现施工单位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永久占地协议》,此地块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二是超规模占用土地。如审计机关跟踪审计中发现某项目批准建设用地规模为7643.47亩,实际征用土地7782.46亩,超规模占地138.99亩,超过批准用地的1.82%。三是滞留、挪用、挤占和不按标准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如审计机关在对在建高速公路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滞...
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涉及项目决策、建设资金使用、招投标、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施工质量、环境保护等多方面,存在的问题贯穿了项目建设的全过程,因此必须实施跟踪审计予以监管。笔者拟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浅析并提出对策。
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投资决策阶段存在多方面失误
跟踪审计发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决策阶段存在政策决策失误、项目决策失误、规划决策失误、个人决策失误等情形。这些失误最终会导致经济结构不合理、重复建设、盲目建设、资源浪费等,也严重影响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
(二)征用地拆迁补偿环节存在多种违法违规行为
跟踪审计发现项目征用地环节存在:一是非法占用土地。如审计机关在对某高速公路跟踪审计时发现施工单位与村民委员会签订了《永久占地协议》,此地块未履行相关报批手续。二是超规模占用土地。如审计机关跟踪审计中发现某项目批准建设用地规模为7643.47亩,实际征用土地7782.46亩,超规模占地138.99亩,超过批准用地的1.82%。三是滞留、挪用、挤占和不按标准执行征地拆迁补偿。如审计机关在对在建高速公路进行跟踪审计时,发现征地拆迁补偿资金滞留、挪用、挤占;征地拆迁补偿标准未经批准或不按规定标准执行,而是自行调整耕地补偿标准,多收征地拆迁费的现象;合同占地数量与实际占地统计数目不符等。
(三)招投标过程存在多种违规操作
跟踪审计发现项目招投标过程中存在:一是应招标而未招标或未按规定公开招投标。如某市机场改扩建工程的施工监理没有进行公开招投标,而是直接委托多家民航机场建设监理咨询公司。二是招投标程序不规范。如审计机关在对某省级重点工程跟踪审计中发现,15个专项规划邀请招标中,相关部门自行调整11个专项规划的中标单位和17个中标单位的中标金额;有些项目邀请招标中,投标单位之间存在关联关系;评标办法不合理;评标专家未在专家库中抽取等;同一标的物招标产生2个中标单位等。三是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不合规。如专家委员会成员来源确定不符合规定、参会人员专业构成不合理、评标委员会不客观公正履行职责等。四是招标文件内容不真实。如项目招标文件条款内容前后矛盾、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人员资质证书造假。五是围标与串标。具体体现在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的围标行为、虚假招标、招投标资料未留存等。
(四)资金筹划与使用不合理且留有缺口
跟踪审计发现项目资金筹划与使用存在:一是建设资金不到位。资金到位率低,有些项目存在资金缺口,影响工程正常建设进度。二是概预算编制不合理且执行情况不好。如项目未能按原计划开工建设,造成大量资金闲置;项目预算安排不严谨,造成项目进度与到位资金不匹配,资金使用效率低;项目建设超规模、投资超概预算;建设单位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自行变更项目批复设计,擅自增加建设内容,加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导致项目出现超概算问题。三是账目处理不规范。如将应由施工单位承担的水电费用计入建设单位管理费,挤占建设成本;建设项目的建筑安装投资在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量、高套定额、取费不正确等。
(五)工程建设监管机制不全且执行不力
跟踪审计发现项目工程监管方面存在:一是项目建设未严格履行建设程序。有些甚至是大型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但整个建设过程未按程序办理。二是合同执行不力。主要表现为技术及管理人员未按投标承诺到位,监理不认真履行职责。三是工程技术文件出现错误和疏漏。如某高速公路项目房屋建筑工程勘察结论文件与实际地质情况不符;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图纸有误;工程清单修正单价及工程量存在错误等。
二、跟踪审计视域下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管对策
(一)充分认识审计“免疫系统”的功能与作用
笔者建议,应通过加大宣传力度,并在人、财、物等方面支持政府审计机关,使其充分利用现有审计资源,根据项目专业要求,确定审计组织的专业结构与成员分工。与此同时,审计机关应结合国家政策和基本建设管理要求,合理制定不同时期的审计项目计划与目标,积极探索多种有效的审计模式,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尤其是政府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进行有效的全程跟踪审计。
(二)完善项目监管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
现行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依据存在规范不健全、内容不具体、相关监管依据之间相互冲突等问题。因此,迫切需要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例如,制定科学的审计准则体系和工作指南;明确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中各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法律关系;完善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配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建立健全决策失误的追责和赔偿制度;严格项目建设全过程的管理体制建设和执行力考评;注重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后评价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
(三)积极探索合理有效的跟踪审计方法

依据《审计机关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准则》,积极探究合理有效的建设项目跟踪审计的程序和方法,明确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的重点和难点。一般来说,项目跟踪审计要确定三个基本时点,即工程开工前(事前)、工程建设中(事中)、工程竣工验收决算投产(事后)。跟踪审计适宜采取全程进驻现场、定点定期就地审计方式。对于一些批复手续、设计文件、合同等资料可采取送达和抽查等方式进行审计。事前应对基本建设项目的决策、建设程序、招投标、合同制定、暂定材料价格、预付款、建设力量等环节进行审计。事中应对建设管理、质量控制和建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事后应对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财务收支及竣工决算进行审计。同时,还要对项目投入使用或投产后产生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进行后续评审。
(四)转变执业观念,不断提高审计效果
针对政府投资建设项目要与时俱进,转变审计思想观念。一是从财务收支真实合法性审计向与绩效审计相结合转变。开展项目投资绩效审计是当前提高工程投资管理水平、总结工程建设经验教训、增强建设项目投资效益的重要手段,也是相关部门建设项目投资方向研究、投资政策制定、投资成本控制的参考依据。二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组织方式应趋向以政府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注册会计师审计相配合,实现资源共享,提高效率。三是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以微观层面审计向宏观层面审计转变,从而同时提高项目微观和宏观社会效益。
(五)整合审计资源,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强化跟踪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和促进跟踪审计资源整合是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管水平的重要保障。一是要构建内部审计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国家审计机关“三结合”体系。二是提升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使审计人员充分了解建设项目全过程的构成及其管理要领,强化依法审计的法律意识和政策水平,调动执业人员工作的主动性和责任心。三是强化审计人员专业知识及技能的学习和培训,同时鼓励和支持审计人员积极参与技术难度大、涉及层面广的工程项目的审计实践,使之成为复合型、实用型人才,以满足政府投资项目监管的目标要求。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