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减免学费是高校的日常业务之一,而且每年减免学费的覆盖人群与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指导,高校财务人员对减免学费的业务本质理解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探析高校减免学费的业务本质,规范减免学费的会计核算,以准确、客观地反映高校的学费减免业务,更合理地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一、高校学费减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核算手册与会计制度未明确具体的核算方式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现已废止)在支出类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该科目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中设立了“助学金”,但也未举例说明助学金的具体核算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8]108号)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设立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但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等文件中,均未提到助...
减免学费是高校的日常业务之一,而且每年减免学费的覆盖人群与规模也越来越大。由于缺乏统一规范的核算指导,高校财务人员对减免学费的业务本质理解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因此有必要探析高校减免学费的业务本质,规范减免学费的会计核算,以准确、客观地反映高校的学费减免业务,更合理地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与准确。
一、高校学费减免会计核算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相关核算手册与会计制度未明确具体的核算方式
新《政府会计制度》实施前的《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会计核算手册(试行)》(现已废止)在支出类科目下设二级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该科目对应的经济分类科目中设立了“助学金”,但也未举例说明助学金的具体核算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的通知》(财预[2018]108号)的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中设立了“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但2019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及《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关于高等学校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等文件中,均未提到助学金核算的相关会计科目、经济分类科目的设置,更没有相关的会计核算举例与说明。由于缺乏统一权威的核算规定或指引,各高校对减免学费的业务本质理解不同,采用的会计核算方法也不尽相同。
(二)减免学费形式多样,会计处理不一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不同,能够享受的减免学费情况也不一致,有的学费部分减免,有的学生学费全额减免。即使符合减免学费申请条件,经过审批同意减免学费的,也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学生未缴纳学费,取得上级同意部分减免学费审批后,按照减免学费后应缴纳的金额直接缴纳;二是学生先行缴纳足额学费,取得上级同意减免学费审批后,再由学校退还学费减免的额度。这两种情况下学费减免的资金流动轨迹不同,相应的会计核算有所不同。对于学生先行全额缴付学费,再通过助学金退还学生减免学费额度的,因为有真实的资金收支,学费减免的过程较为清晰,此类学费减免的会计核算比较容易把握。但对于直接减免学费的,因为没有真实的资金收支,会计处理很容易出现错误,实务中一般有以下两种处理方式:
一是不纳入会计核算方式。由于不纳入会计核算比较符合直观印象,而且简单省事,所以有很多高校采用不纳入会计核算的方式。这种处理至少会有以下问题:第一,学校为学生建立了学籍档案后,学生到校报到并正常上课、参加学习就应当承担缴学费的义务,学费减免事项不纳入会计核算会少计高校学费收入;同时通过助学金方式为学生减免学费是用于学生的直接费用,学费减免事项不纳入会计核算会少计助学金费用,导致经济活动记录不完整,不能真实、完整、准确地反映学校的收支状况。第二,可能导致助学金费用额度不达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第十九条规定:“高校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4%~6%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金费用中有一部分就是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如果学费减免事项不纳入会计核算,很可能会导致记录在账簿的助学金费用低于实际发生的助学金费用,可能会导致助学金费用不达标。一旦被财政、审计、教育等政府机关认定为挤占、挪用、滞留国家助学金,其行为很可能会因为触犯相关法规制度而受到处罚。
二是虚拟交款方式。所谓“虚拟交款”就是假定学生缴纳了减免学费的款项,同步将该减免学费的款项向学生支付助学金费用,这样就避免了账面货币资金与真实的货币资金不符的问题。在整个活动过程中并无真实的现金流动,其会计处理的根据是核准发放减免学费助学金的审批文件。此种处理方式的最大问题是,虚增了应缴财政款的贷方发生额与余额,会导致高校的应缴财政款账户贷方余额不能准确反映应上交给财政部门的款项。高校的学费收入应当及时、足额上缴财政部门,减免学费部分肯定无法收到款项,当然也就无法将未收到实际款项的学费收入上交财政部门。

二、高校学费减免会计核算的对策及流程
减免学费的助学金本质上是财政资金或非税资金承担了学生的学费,学校的学费收入没有发生变化,但是因为学校向学生提供了学费减免的助学金,学校的助学金费用有所增加。如是财政资金或纳入年度预算的非税资金承担了学生学费,则在保持学校学费收入不变的同时,增加学校的助学金类费用。如是未纳入年度预算的非税资金承担了学生学费,则仅仅相当于由学生、学校以外的第三人为学生承担了学费,学校学费收入不变,仅涉及到资金的代收代付,不产生助学金类费用。弄清了减免学费助学金的实质,可以从会计科目设置、收到减免学费资金时的会计核算、支出批准减免学费时的会计核算、年底收支结转几个方面探析高校减免学费的会计核算。
(一)会计科目设置
根据新《政府会计制度》,高校的会计核算基础已从收付实现制改为权责发生制,因此可以设置“应收学费”科目,同时在该科目下设置“未开票”“已开票”两个二级科目;在“应缴财政款”科目下同时设置“未开票”“已开票”两个二级科目;“业务活动费用”下设二级科目“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助学金”。
(二)学生未缴纳减免学费款项的会计核算
因为学生未实际向学校缴纳其所减免学费,所以学校实质上通过减免学费的方式向学生支付了助学金费用。对于此类学费减免,应向财政申请拨付予以减免学费的金额到学校的银行账户,再通过报销助学金方式支出减免学费,把直接减免学费还原成有真实资金收付、闭环的业务过程。
收到财政拨付的用于减免学生学费的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高校不必也不能向学生直接支付助学金费用的报销资金,但减免学生的学费并不减少学校的学费收入,而是增加用于减免学生学费的助学金费用,即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贷记“其他应收款(XX学生)”,因此可以视同为,先使用财政拨付的用于减免学生学费的资金来缴纳学费,即视同学生向学校缴纳学费,借记“应收学费——已开票”,贷记“应缴财政款——已开票”,借记“其他应收款(XX学生)”,贷记“应收学费——已开票”。向财政上缴收到的减免学费额度的资金时,借记“应缴财政款——已开票”,贷记“银行存款”。收到财政报销学费收入资金时,借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贷记“事业收入”。这是一个直接减免学费的完整业务流程与真实的资金收付记录,需要一次性连续完成处理,否则,很容易导致业务处理不完整。合并之后会计分录为: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贷记“事业收入”,相当于用财政拨款支付了减免学生学费的助学金费用。
(三)学生先行全额缴纳学费,向学生支付助学金时的会计核算
因学生先行全额缴纳了学费,当时已全额计入“应缴财政款”贷方,不涉及到学费收入的金额,因此应直接通过报销方式向学生退回其减免学费的金额,借记“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
以上年底收支结转助学金费用时,借记“本期盈余”,贷记“业务活动费用——对个人和家庭补助——助学金”。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