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14 作者:北京证监局课题组 课题组成员:陆倩,北京证监局副局长;李从军,北京证监局公司监管二处原处长;胡小妹、肖鹏,北京证监局公司监管二处副处长;洪亮,北京证监局公司监管二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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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
2019年以来,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成功落地,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方案出台并稳步实施。2020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关键年,在此背景下,研究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和实践问题十分重要。北京是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地区资本市场各类主题数量多、种类全、行业广、规模大,以北京地区为蓝本研究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本期专题汇集了来自北京证监局监管一线的多篇研究报告,以点带面研讨资本市场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调研报告》研究了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成因与化解困境,提出统筹协调证券公司稳妥做好质押违约处置工作,适度调整监管政策,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优化纾困救助机制等建议;《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商誉研究》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商誉和商誉减值的现状、原因、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完善会计准则、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建议;《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及审计情况的分析报告》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加强内控审计监管...
【编者按】
2019年以来,随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重大改革成功落地,全面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方案出台并稳步实施。2020年是我国资本市场建立三十周年,也是新《证券法》实施和推进各项改革措施的关键年,在此背景下,研究资本市场的运行规律和实践问题十分重要。北京是我国的科技创新中心,北京地区资本市场各类主题数量多、种类全、行业广、规模大,以北京地区为蓝本研究具有较强的代表意义。本期专题汇集了来自北京证监局监管一线的多篇研究报告,以点带面研讨资本市场监管实践中发现的实际问题。《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调研报告》研究了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成因与化解困境,提出统筹协调证券公司稳妥做好质押违约处置工作,适度调整监管政策,加大民营企业融资支持力度,推动优化纾困救助机制等建议;《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商誉研究》对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商誉和商誉减值的现状、原因、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完善会计准则、落实公司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等建议;《北京辖区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实施及审计情况的分析报告》分析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实施现状及存在的突出问题,并提出规范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加强内控审计监管、提升事务所内控审计执业质量等建议;《科创板企业估值方法分析报告》对目前科创板企业估值信息的披露情况进行分析,同时结合科创板典型行业特点,对其适用的估值方法进行探讨,并提出尽快建立估值指引、加大研究力度、制订针对性信息披露规则等建议;《北京辖区会计师事务所2018年度审计执业情况分析报告》在对北京辖区审计机构执业情况进行系统分析的基础上,对其执业情况进行规律性总结,并提出应当提高审计效益、加强质控建设、打造品牌优势等监管建议。
为全面评估北京辖区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现状,进一步加强风险防范与应对工作,北京证监局全面摸排了辖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大股东)股票质押风险情况及化解进展,研究分析了股票质押风险成因与化解困境,总结提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一、质押风险概况
截至2019年5月31日,北京辖区共有321家上市公司,其中有158家公司存在大股东股票质押情形,质押股票总数466.10亿股,平均质押比例(质押股票总数/持股总数)为20.38%,质押总市值约4317.97亿元,总融资金额约2068.15亿元。
(一)辖区股票质押风险形势仍未明显好转
同2018年5月末相比较,辖区质押公司总数、高比例质押公司数量均略有增加,质押融资规模从2351.87亿元降至2068.15亿元,仅下降了12.06%。平均质押折扣率(质押融资总额/总质押市值)由56.35%降至47.90%,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辖区公司在偿还存量质押借款的同时,依靠质押股票的方式改善流动性的难度加大。
具体来看,高比例质押公司的规模和占比进一步增多:2019年5月末质押比例在80%以上的公司有42家,占比26.58%,而2018年5月末为33家,占比21.57%;2019年5月末质押比例80%以上公司的质押融资金额935.03亿元,较2018年5月质押比例80%以上公司融资总额上升23.57%。
此外,与2018年年底相比,大股东股票质押公司总数由151家增至158家,质押比例80%以上公司数量由48家降至42家,但质押比例80%以上公司的质押融资规模由927.87亿元增至935.03亿元,总体风险形势并未明显好转。
(二)质押风险公司集中于民营中小创企业
从上市板块和公司属性来看,民营中小创上市公司质押风险明显高于主板公司、国有企业。75.47%的中小板公司、76.00%的创业板公司存在大股东质押情形,远高于主板公司25.00%的比重;中小板、创业板公司的平均质押比例(质押股票总数/持股总数)分别为65.62%、65.41%,亦远超过主板公司13.41%的水平。79.33%的民营企业存在大股东质押情形,平均质押比例为66.92%,明显高于国有企业。
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42家公司中,40家为民营企业,2家为国有性质企业,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公司分别为12家、10家、20家,占对应板块公司总数的比重分别为7.14%、18.87%、20.00%(见表1)。
(三)质押违约情势显著恶化
截至2019年5月末,158家存在大股东质押的上市公司中,35家公司质押触发预警线,其中有26家公司质押触发平仓线,平均触发预警线的比例(触发预警线的质押股份数量占质押股份总数的比重,下文触发平仓线比例、跌破成本线比例与此类同)、触发平仓线的比例分别为72.34%、63.00%。此外,有12家公司大股东股票质押已出现跌破成本线情形,平均跌破成本线的比例为89.87%。同时,158家公司中有22家公司存在逾期情形,平均逾期比例(逾期的质押股份数量占质押股份总数的比重)为47.47%。与2018年5月相比,触发预警线、平仓线家数有所增加。
有5家公司大股东股票因质押违约被质权人强制平仓,被强平的股份数量占持股总数的比例为3.18%,被强平的公司家数与股份占比较2018年同期明显上升;有18家公司大股东持股被司法冻结,被冻结股份数量占全部持股的平均比重为61.16%,其中11家公司大股东持股被100%冻结,被冻结的公司家数与股份数量同比亦显著增加。此外,有13家公司被质权人收取高额罚息,12家公司面临高额违约金风险,9家公司大股东所持股票被质权人超额冻结,风险形势更为紧迫。详情见表2。
(四)质押资金来源较为集中,场内质押规模明显下降
按质押资金来源分析,158家公司大股东质押融资源自券商自有资金、券商资管计划、银行自有资金、银行理财资金、信托资金、私募资金以及其他渠道的资金分别为586.71亿元、123.13亿元、314.20亿元、116.95亿元、169.01亿元、25.51亿元和732.62亿元,占比分别为28.37%、5.95%、15.19%、5.65%、8.17%、1.23%和35.42%。其中,其他渠道占比较高,主要是4家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股票所致。如剔除该4家公司,则主要渠道资金来源占比分别为:券商自有资金39.83%、银行自有资金21.33%、信托基金11.47%,合计达72.63%。
158家公司2019年5月末的场内、场外质押融资总额分别为894.61亿元、1173.54亿元,占比分别为43.26%、56.74%。如剔除大型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大股东为发行可交换债券质押融资情况,则场内、场外质押融资占比分别为60.73%、39.27%。与2018年同期相比,场内质押融资金额下降19.74%,降幅明显大于场外质押融资降幅,反映出证券公司作为场内质押的主渠道,控制股票质押业务风险的压力与动力总体上高于其他类别质权人(见表3)。
(五)质押融资主要用于经营运作和股权类投资
调研显示,大股东质押融资用途较为广泛,包括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性投资、债权类投资、不动产类投资、偿还债券、个人消费等。其中,主要用于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股权性投资等3类用途,占比分别为15.30%、33.29%、21.00%,合计69.59%,另有11.12%资金用于偿还债务。总体来看,除少部分资金用于不动产投资、个人消费、证券交易等以外,大股东股票质押融资主要用途仍以实业类投资为主。
(六)受股票质押风险影响,上市公司基本面持续恶化
根据2018年年报披露数据,158家存在大股东质押的上市公司中,有69家公司2018年净利润同比下滑,58家公司经营性净现金流量同比下降,88家公司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1家股票质押比例超过50%的上市公司2018年业绩亏损,占辖区全部亏损公司数量(36家)的比重为58.33%。
调研显示,2018年以来,18家存在大股东质押的公司发生大规模裁员或因降薪、欠薪问题导致员工大规模离职的情形,裁员和离职人数累计超过16000人,其中13家公司裁员和离职规模超过员工总数的50%。有11家公司出现拖欠在职员工工资、离职员工补偿金等欠薪行为,合计欠薪规模达5.44亿元,其中3家公司欠薪期限超过1年,累计欠薪金额达1.48亿元;5家公司欠薪期限9~12个月,累计欠薪金额达3.71亿元;3家公司欠薪期限6个月以内,欠薪金额约2547万元。
二、质押风险化解进展
(一)质押风险化解存在阶段性困难,尚未取得实质性进展
1.退出质押公司少于新增公司,释放存量融资金额压力收效甚微。目前存在大股东质押的158家上市公司中,有139家在2018年5月31日即存在大股东质押情形,占比87.97%,经过一年股票质押纾困,退出股票质押融资业务的上市公司反而少于新增质押公司,净增加5家。在融资金额方面,139家公司当前质押融资总额合计1756.33亿元,较2018年5月31日的2029.51亿元减少273.18亿元,下降13.46%。其中,93家公司融资金额下降,合计减少337.85亿元;32家公司融资金额上升,合计增加64.66亿元。在质押比例方面,139家公司中,55家公司质押比例下降,82家公司质押比例上升。
2.退出质押公司大多初始质押风险不高。2018年5月31日存在大股东质押情形的153家公司中,除去1家公司已迁出北京以外,有13家公司当前大股东已无质押,缩减质押融资金额为303.76亿元。其中仅有3家公司质押比例一度超过70%,其余10家公司2018年5月31日的质押比例均在50%以下。该3家公司有2家公司的控股权被国资收购,质押风险彻底化解。
3.新增质押情形的公司风险总体可控。与2018年5月31日相比,有19家公司新增大股东质押情形,融资总额311.82亿元。值得注意的是,仅1家中央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发行可交换债券融资规模就达200亿元,如排除该公司,其他18家公司融资规模111.82亿元。其中,10家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低于50%,5家公司处于50%~80%区间,3家公司质押比例超过80%。该3家质押比例超过80%的公司均反映大股东质押风险整体可控。
(二)纾困效果欠佳,高比例质押公司风险难以实质化解
1.引入战略投资者成为化解质押风险的最有效方式,但进展缓慢。经统计,2018年以来,北京辖区已有23家公司与战略投资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其中,13家公司被控股收购(4家公司股权转让手续已完成,9家尚在进程中),10家公司被参股(7家已完成,3家尚在进程中)。上述23家公司中,目前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的尚有11家;其余12家公司,有10家大股东质押比例一度超过80%,目前仍有9家公司质押比例处于50%~70%区间,仅有1家公司质押比例在50%以下,2家公司大股东已无质押。
2.国资纾困方式丰富多样,覆盖面有限。除以受让股权、参与定增的方式纾困上市公司以外,部分国资纾困基金还以直接借款、委贷保理、清偿欠款、认购债券、收购房产等多种方式,直接对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提供增信或资金支持,助力上市公司化解风险。20家公司及其大股东已累计获得资金支持近330亿元。但其中少数几家上市公司及其大股东债务规模大、资金需求量高,获取了国资纾困资金的绝大部分,仅4家公司获得海淀区、朝阳区的纾困资金就高达260亿元。该20家公司中,仍有12家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在80%以上,5家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处于50%~80%区间。
3.相当比重的高比例质押公司未获纾困资金支持,难以脱困。目前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50%的96家公司中,有67家公司反馈尚未获得地方政府、国资平台、产业基金、金融机构等各类纾困资源的支持,占比为69.79%。质押比例超过80%的42家公司中,仅有18家得到外部纾困资金支持,未得到救助的比例达57.14%。
4.高比例质押公司通过展期暂时延缓质押风险,但效果有限。调研结果显示,有41家公司大股东质押得到不同程度的展期,累计展期金额216.47亿元,占该些公司大股东质押融资总额(549.95亿元)的比重为39.36%,总体占比不高。得到质押展期的大多是高比例质押公司,其中有37家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在50%以上,占全部96家质押比例50%以上公司的比重为38.54%。展期时长普遍以12个月为主,小部分公司展期3~6个月,极少超过1年。
5.大股东可用于补充担保的资产较少,无法实质缓解质押风险。根据调研反馈,仅有12家公司大股东以股票以外的其他资产进行了补充担保,初步统计担保资产价值约18.30亿元,占该些公司大股东质押融资总额(255.22亿元)的比重仅为7.21%。多数公司的担保品以房产为主,此外还涉及采矿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保证金等类资产。12家公司大股东质押比例均在70%以上,其中10家超过80%,8家超过90%。
三、风险成因与化解困境
(一)金融创新激活企业融资需求,质押规模高企
2013年5月,上交所、深交所、中国结算发布《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股票质押业务自此驶向快车道。根据WIND统计,2013年年底全A股市场质押市值规模约580亿元,经过2014~2015年的稳步发展,2015年年底增至4.71万亿元,2016~2017年增速放缓,但体量继续攀升,2017年年底质押市值规模达到6.23万亿元。
1.上市公司股票质押规模2013~2017年不断增长,与金融创新尤其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创新与快速发展密不可分。2012年,证监会首次举办证券公司创新发展研讨会,上交所等明确提出探索研究证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方案,以有效连接证券市场上的投融资需求,A股市场股票质押从此拉开大幕。2014年5月,证监会发布实施《关于进一步推进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的意见》,明确提出“开展约定购回、股票(权)质押回购等融资担保型业务创新,扩展约定购回、股票质押回购出资方范围”。政策鼓励,加之股票质押无需监管审批、手续简便、操作成本较低,以证券公司为代表的金融机构不断扩展股票质押业务。
2.上市公司股票作为大股东自有资产,成为近年来市场融资的重要偿债保障,极大地丰富了大股东的质押融资便利。2016年1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2017年5月进一步趋严并升级为减持新规,旨在防范并遏制大股东“清仓式”“过桥式”“精准式”减持,避免集中、大幅、无序减持扰乱市场秩序,一定程度上将上市公司大股东的过度的融资需求挤压到股票质押融资市场中。2017年2月,证监会为规范上市公司过度融资、资金用途脱实向虚问题,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并发布《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从严限制上市公司的再融资规模、间隔期间、定价机制、锁定期限。大股东融资的主观意愿加之制度的把控,较大程度上导致上市公司借道大股东质押融资变相提高杠杆率。
3.上市公司与大股东激进扩张,短债长投,通过股票质押满足融资需求。抽样调研结果显示,大股东质押融资主要用于认购上市增发股份、可转换债券,为上市公司借款提供担保、为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提供借款,投资上市公司体外股权性资产等投资业务。以辖区179家民营性质上市公司(包括142家有大股东质押的公司和37家无大股东质押公司)为样本,对比分析有质押公司和无质押公司2014~2018年的总资产规模增长幅度、股权融资规模差异(数据来源:WIND资讯),发现有质押公司的资产增长速度明显高于无质押公司,且资产增速与质押比例呈正相关趋势;有质押公司的股权融资金额占净资产的比重明显高于无质押公司,且质押比例越高,权益增长对外部股权融资的依赖越强。此外,142家有质押公司中实施了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占比分别为65.49%、30.99%,明显高于37家无质押公司相应水平(45.95%、10.81%)。
(二)金融强监管叠加宏观去杠杆,质押风险不断暴露
股票质押业务经过数年发展,成为资本市场上成熟的业务品种,在2018年以前平稳发展,未出现较大的震荡,但2018年以来,存量质押迎来到期高峰,市场波动不断。
1.股票质押新规出台,质押业务从监管空白下的无序增长转入从严监管下的规范发展,业务增长陷入停滞。2018年3月与5月,《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关于证券公司办理场外股权质押交易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统称股票质押新规)分别发布实施,从融资门槛、资金用途、质押集中度、质押折扣率四方面从严规范股票质押业务,明确禁止证券公司新增场外股权质押业务,要求场内质押融资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个股质押比例超出或接近50%的公司难以新增场内质押,金融机构场外股票质押融资展业更加谨慎。
2.资管新规严格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非标融资受限导致股票质押融资来源难以持续。2018年4月,金融监管部门联合发布《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资管产品不得违反期限匹配原则,禁止资管产品多层嵌套、相互投资。投资于股票质押的资管产品属于非标类产品,占据股票质押资金来源的绝对比重。受资管新规影响,存量股票质押业务面临资金方抽回资管产品资金、质押难以展期的风险,而增量质押业务因资金端产品发行不通畅、资金渠道受限制等原因,难以扩大规模。
3.股市持续低迷,质押违约陷入恶性循环。2018年以来,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A股市场股票质押业务风险不断加大,大股东高比例质押的上市公司股价跌幅明显更大。股价不断下跌导致质押纷纷跌破预警线/平仓线,多数大股东选择将未质押的股票补充质押来应对平仓危机,而事实上,补充质押提高了质押比例,在股市持续不景气的环境下也加大了爆仓风险,使得大股东股票质押陷入“股价下跌→补充质押→质押比例提高→爆仓风险加大→股价进一步下跌”的恶性循环。更为严重的是,股价持续下跌导致同一股票在不同金融机构的质押相继违约,质权人采取强制平仓、司法冻结等手段进行违约处置,引发同行业其他个股下跌,相互感染,导致其他个股质押出现违约,形成行业性、板块性的风险趋势。
(三)信用风险与市场风险相互传导,风险叠加趋于恶化
1.兼具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属性,股票质押风险与市场风险交织。虽然股票质押本质上是以上市公司股票为质押物的债权融资行为,但由于上市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较大造成质押物价值不确定性大,股票质押蕴含着债权融资风险与股权融资风险双重属性,股东的信用风险(股票价格影响偿付能力)和市场风险(股东信用影响股票基本面和交易面)被联结起来且相互影响、同向共振。减持新规出台后,大股东股票资产的流动性丧失,股票质押业务逻辑从质押贷款实质上趋同于信用贷款。在股市持续低迷和缺乏增量资金的形势下,大股东无其他融资渠道和资金来源,股票难以变现,质押违约成为常态。
2.质权人采取极端措施实施违约处置,风险化解陷入僵局。质权人大多设置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在质押违约时采用高额罚息、强制平仓、超额冻结、司法诉讼、不予展期等极端方式进行违约处置,较大地限制了大股东化解风险的缓冲空间和腾挪余地,进一步加剧了大股东脱困负担、恶化了大股东风险处境,使得风险化解陷入僵局。以证券公司为例,根据《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当证券公司对有违约风险的股票质押业务计提减值准备时,净资本减小,导致风险覆盖率降低,会进一步影响证券公司的经营业务。证券公司为应对上述不利影响,在开展质押业务时往往会采取严格的风控措施,发生违约时会尽可能采用强制手段加快违约处置进展。
3.大股东质押风险进一步传导至上市公司,民营企业低信用加剧流动性困境。当前,民营上市公司信用与大股东信用高度捆绑,趋于一致。金融机构普遍将大股东质押比例作为上市公司信用风险的重要参考指标,高质押风险公司基本无法通过金融机构的风控审查,难以从金融机构获得融资。根据调研反馈,部分商业银行对大股东质押比例超过80%(个别银行甚至设定为60%)的上市公司一律不提供信贷支持。上市公司信用风险加大,融资能力、盈利能力、偿债能力显著下滑,基本面持续向下,反过来又进一步加剧大股东信用风险的恶化。以辖区民营上市公司新增债券融资规模为例,2014~2015年,有质押公司的年度新增债券融资金额占年末总负债的比例高于无质押公司,而自2016年以来,有质押公司的年度新增债券融资占年末总负债比例却明显低于无质押公司,对比更鲜明的是,有质押公司的债券融资占比逐年下降而无质押公司逐年上升。此外,2016年以来,有质押公司的有息负债增长率显著低于无质押公司,尤其是2018年,有质押公司的有息负债增长率急剧下滑而无质押公司却略有上升。无论是债券融资还是其他债权融资,有质押公司的融资难度显著高于无质押公司,反映出有质押公司的相对低信用。
4.严苛的监管政策限制了风险化解的可选路径和方式,影响了风险化解的效率和效果。再融资新规、减持新规等监管规则,在出台当时起到了遏制套利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市场稳定的良好效果,但在当前困难民企与大股东均面临融资受阻、流动性恶化的风险情势下,进一步恶化了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融资困境。一是现行再融资的资格标准、定价机制、锁定期限等规则要求较大地影响了企业的融资安排和战略投资者的入驻意愿,上市公司融资平台优势显著下降,定向增发、可转债等直接融资形式难以成为纾困的有效渠道。二是减持新规对大股东、董监高减持比例、限售期限作出了明确限定,降低了大股东通过大额减持来化解风险的可能性,一定程度上也影响了纾困资金的退出便利度。三是创业板公司不允许重组上市,且证监会在审核过程中严格限制疑似规避借壳的“类借壳”重组,有力地打击了投机行为,但也阻断了创业板公司通过并购重组实现控制权转移并引入优质资产的通道。
5.纾困政策落地效果欠佳,纾困救助功能未得到充分体现。在股票质押风险化解的大背景下,各类纾困基金陆续成立,并以纾困之名获取了大量的政策倾斜及公共资金支持,也以较低的成本吸纳了大量社会资本。但在实务运作上,纾困基金不仅在项目筛选环节严格市场化选择标准,在投资条件上也过分强调市场化原则,未能体现纾困、救助之本意,部分纾困基金的投资条件甚至较其他市场主体更为严苛,其恰当性值得商榷。此外,社会机构在北京落地的纾困帮扶项目不多,资金投入有限,在缓解股东燃眉之急、助力企业持续发展方面的作用尚未得到充分发挥。
四、政策建议
(一)统筹协调证券公司,推动稳妥化解质押风险
证券公司等质权人的让步是缓解股票质押违约风险、解除违约处置矛盾的破局之选。建议证监会发挥对证券公司等主要债权人的监管优势,统筹引导证券公司稳妥做好质押违约处置工作,避免单方面的违约救济行为加剧上市公司和大股东的困境。
一是协调减免高额罚息与违约金。质押违约的大股东早已无力偿还质押本金与正常利息,再收取高额罚息与违约金无异于“雪上加霜”,极大地增加了大股东脱困负担。
二是推动质权人在维持一定履约保障比例的基础上,适当返还超额担保品,便于大股东变卖资产筹集偿债资金,由此降低违约规模,避免孳息和违约情况进一步恶化。
三是协调解除远超质押欠款的超额冻结行为,尤其是对于利用诉讼财产保全保险进行超额冻结的质权人,协调解除股票超额冻结,方便大股东能够通过转让股权、处置个人资产自救。
四是推动质权人质押正常展期,对大股东高比例质押但经营资质好的上市公司,加大展期支持力度,考虑上市公司与大股东的暂时性困难,尽量放松展期条件,避免短期性的展期。
(二)适度调整监管政策,更好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作用
完善资本市场监管政策,优化制度环境是推动民企纾困与风险化解的重要举措。建议证监会健全政策松紧度,有效提升逆周期的调节力度,为民企纾困与融资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用。
一是尽快修订减持规则与交易制度,放松集中竞价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过总股本1%、大宗交易90日内减持不超过2%、大宗交易受让方6个月禁售期等限制,区分不同股东类别、不同股份来源作出差异化的减持安排,改善市场流动性,为上市公司提供资金出口。降低减持预披露要求,适当缩短集中竞价交易前15日预披露减持计划的时限要求;针对因质押违约导致股票随时可能被质权人强制平仓的大股东,考虑其现实困境,放宽预披露时限限制。
二是优化再融资政策,取消定增定价基准日只能为发行期首日的限制,降低创业板公司再融资需连续两年盈利、资产负债率不低于45%的硬性要求,适当缩短定增参与方12个月、36个月的锁定期安排,放宽再融资募集资金用途限制,出台主板、中小板小额快速融资机制,有效缓解企业融资需求。
三是尽快推出重组上市新政,适度放开重组上市的认定标准限制,允许创业板公司重组上市,方便企业注入优质资产改善经营质地、提升治理效能,为公司脱困提供更多的路径选择。
四是改进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适当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资本准备、风险覆盖率的计算方式,尽可能降低质押业务违约对风险覆盖率的不利影响,为证券公司开展质押业务与违约风险处置营造相对宽松的监管环境。
(三)加大民企融资支持力度,从源头上解决民企风险困境
缓解融资难题、改善流动性是解决民营企业风险困境的长久之计。当前金融机构对民营企业的总体贷款规模总体呈上升趋势,但对不同民企明显存在差别对待情形,对大股东高比例质押、流动性紧张的民企支持力度较差。建议证监会加强与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政府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切实改善民企融资环境。
一是协调人民银行加快推进民营企业信贷、债券和股权融资支持计划“三支箭”的政策组合落地,将针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常备借贷便利和金融债等定向支持政策系统性移植到民营上市公司等规模以上民企贷款上。
二是推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政府优化民企增信机制。将提升民营企业信用作为风险化解的重要抓手,完善增信、担保等配套政策,加快发展政策性担保机构,推动各级政府加快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资本金到位程度,大力开展民营企业融资担保业务。完善信用风险保护工具机制建设,提高市场机构和政策性机构创设和购买信用保护工具的积极性。
三是推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地方政府协调金融机构,督促商业银行优化内部绩效考核和尽职免责机制,合理提高信用贷款比重。协调商业银行进一步加大对高比例质押公司的融资支持力度,避免“一刀切”地抽贷、断贷,帮助上市公司争取信用贷款,稳定经营。
四是就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产品的使用问题,协调银保监会强化对保险公司的政策指导,尽量调整该保险产品的适用范围,防范财产保全制度滥用,禁止质权人利用该保险产品超额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及大股东个人财产。
(四)推动优化纾困救助机制,破解纾困基金落地难题
鼓励纾困资金参与、快速发挥纾困救助效用是化解民企风险危机的有效途径。建议证监会协调完善纾困政策导向,推动更大规模纾困基金落地见效。
一是协调地方政府和国资部门完善纾困机制,撬动更多的市场化资金参与纾困工作,充分发挥证券、银行、保险、资管等金融机构与社会资本优势,丰富股权、债权、重组、授信担保等纾困模式。
二是推动解决纾困基金落地障碍,建议纾困机构考虑大股东质押现状和上市公司实际困难,适当降低救助标准,采用更灵活的纾困操作方式,如不要求股份过户但分享股价上浮收益、在股份过户前先期提供资金支持解质押等。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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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