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8-05 作者:徐玉德 张昉 (作者单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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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可抗冲击,部分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有的还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仅靠小微企业自身力有不逮,需要政府及时出手相助。2月12日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做出了“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重要判断,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正处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阶段,小微企业纾困措施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原则,聚焦小微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避免“一刀切”“运动式”帮扶。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注重发挥小微企业自身主体作用
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各项纾困措施需坚持市场化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更多用宏观调控手段对冲疫情的不可抗冲击,采取“有限”和“必要”措施协助小微企业自救,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的定向纾困力度。疫情发生后,截至2020年2月15日,各级财政部门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00多亿元,并围绕患者救治、医护人员激励、政府采购、物资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批财税支持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建议...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不可抗冲击,部分小微企业出现经营困难,有的还面临资金链断裂的风险。仅靠小微企业自身力有不逮,需要政府及时出手相助。2月12日由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的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做出了“疫情形势出现积极变化,防控工作取得积极成效”的重要判断,强调“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当前正处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关键阶段,小微企业纾困措施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制度化原则,聚焦小微企业依靠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的问题和困难,避免“一刀切”“运动式”帮扶。
一、坚持市场化原则,注重发挥小微企业自身主体作用
小微企业是市场主体,各项纾困措施需坚持市场化原则,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政府要做到不缺位、不错位、不越位,更多用宏观调控手段对冲疫情的不可抗冲击,采取“有限”和“必要”措施协助小微企业自救,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的过度干预。
一是加大财税政策的定向纾困力度。疫情发生后,截至2020年2月15日,各级财政部门已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00多亿元,并围绕患者救治、医护人员激励、政府采购、物资保障等方面出台了一批财税支持政策。针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建议在前期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交通运输、住宿餐饮、批发零售等行业的小微企业财税支持力度,实现“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财政兜底。比如,可以考虑在未来3~6个月内,对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定向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按比例一次性返还社会保险费等。为了缓解财政收支压力,可考虑在前期财政部提前下达2020年新增地方政府债务限额8480亿元的基础上,择机发行疫情防控专项国债或地方债,并根据未来的宏观经济走势酌情适当上调2020年度赤字率目标。
二是帮助小微企业缓解融资压力。疫情影响下小微企业盈利下降、现金流紧张,前期已有缓解的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再度加剧。2020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已全面降准0.5个百分点,并下调低逆回购利率和MLF(中期借贷便利)利率,引导LPR(贷款基础利率)下行,推动贷款定价基准加快向LPR报价转换,降低实际贷款利率。疫情发生后,央行又通过公开市场操作向市场注入超过5000亿元短期流动性,市场利率中枢进一步下行。但综合各方面因素,特别是1月份CPI已达八年来高点,依赖货币政策强刺激并非上策。建议货币政策以价为主、以量为辅,继续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在降低MLF利率带动LPR报价下行的同时,考虑适度降低存款基准利率,进一步降低实体贷款利率。在此基础上,建议再通过实施1~2次定向降准、扩大疫情防控专项再贷款范围、创新PSL(抵押补充贷款)工具、鼓励金融机构补充资本等方式,加大对小微企业的定向支持力度。值得注意的是,最近有的地方政府要求存量贷款续贷或展期利率一律按原合同利率下浮10%,这种“一刀切”的做法并不可取,也超越了地方政府的权限。
三是发挥微观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财税政策和货币政策只能缓解小微企业的燃眉之急,临时性救助并不能从根本上改善小微企业的经营状况。当前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库存积压占用资金、房租和人工固定支出、供应链成本上升。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是恢复运转,尽快让小微企业创造价值、实现收入。为此,应充分发挥微观价格机制的调节作用,建议在加强疫情防控物资保障和基本民生保障的基础上,尊重疫情期成本和风险上升的客观事实,容忍除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以外的普通商品价格合理上涨,严格界定“哄抬物价”的范围和标准,以对经济恢复正常运转产生足够激励。
二、坚持法治化原则,切实维护小微企业合法权益
“法治化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抗击新型肺炎疫情期间采取一些非常措施既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需要,也符合我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但若随意“断路”“赶人”“征物”,则有悖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并会扰乱生产秩序和市场秩序,加剧小微企业困难。疫情防控越到紧要关头,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恢复生产。
一是依法依规制定疫情防控措施,防止措施不当误伤小微企业。随着疫情发展,一些地区未经授权采取了切断交通、限制公民人身自由、侵占他人合法财产等极端手段。比如,断路设卡劝返疫情重点地区的车辆和人员,阻止返城人员进入小区,强行没收过境物资,拘留提前复工企业负责人等。这些偏离依法科学防控要求的做法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复工复产,尤其对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产生了较大冲击。各地出台的疫情防控措施必须遵守《传染病防治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法无授权不可为”。建议县级以上政府(疫情防控指挥部)成立法律顾问团队,为疫情防控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参与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司法机关应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政策文件合法性审查,一旦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中央精神应立即予以纠正,防止企业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在疫情防控中受到侵犯。
二是统一细化市场监管执法标准,避免过度执法削弱企业信心。疫情期间加强市场监管执法是保障社会安定和市场有序的重要举措。但一些地方的执法人员将严格执法异化为过度执法,甚至开展“一刀切执法”“运动式执法”。比如,某地药房将进价0.6元的口罩卖1元,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以涉嫌哄抬价格罚款4万元,引发社会舆论广泛关注,但这一情节并不符合《价格法》《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所规定的违法构成要件。再如,由于野生动物范围界定不清晰,一些地方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的专项执法工作出现了扩大化倾向。大约50万家持有合法证照的人工繁育野生动物养殖企业及养殖户无所适从,泥鳅、牛蛙、甲鱼等多种水产养殖动物也面临禁售风险。加强市场监管既要严字当头,重拳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又要强调标准统一、执法规范,最大限度减小自由解释和裁量的空间,切实保护小微企业的合法权利。
三是妥善处理疫情期间涉企法律纠纷,合理合法兼顾相关方利益。新冠肺炎疫情对小微企业的合同履行和劳资关系产生了较大干扰,由此可能出现很多法律问题。比如,受疫情影响无法履行合同是否承担违约责任,延迟复工是否应当正常支付工资,春节假期延长期间工作是否执行双倍工资等。尽管本次疫情属于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并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PHEIC)”,符合不可抗力的法定特征,但相关部门在处理具体问题时应秉承审慎态度,不能一判了之,避免给社会整体利益带来不利影响。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根据立法精神和公序良俗原则,鼓励当事方相互体谅、友好协商,尽量达成兼顾各方利益的结果。
三、坚持制度化原则,兼顾当前矛盾和长远发展
面对疫情,既要立足当前,科学精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要放眼长远,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针对这次疫情暴露出来的短板和不足,抓紧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不仅需要完善重大疫情防控体制机制,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而且需要完善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长效促进机制,提升小微企业稳健运行能力和抗风险能力。
一是健全和完善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纾解此次疫情中小微企业资金链紧绷、存货积压、用工困难的关键是完善相关制度体系建设,加速制度效能转化。美国以《小企业法》为核心,颁布了50多部扶持小企业发展的专项法案。与之相比,我国虽也颁布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但总的来说还有较大差距。未来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经验,进一步加强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立法工作,尤其是建立健全小微企业应对不可抗力因素诱发的公共安全风险时的政策帮扶制度。建议进一步推进2017年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落地实施,尽快完成《反垄断法》的修订工作,并以上述两法为基本依据,进一步修订完善有关小微企业投资、出口、政府采购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健全相关法律体系,为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二是为小微企业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良好有序的市场环境是增强小微企业抵抗公共安全风险能力和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制度环境保障。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始终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把“竞争中性”原则落到实处。当前关键是要加快国有企业改革,切实打破国有企业刚性兑付和隐性担保。同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提高服务小微企业的主动性,建立公平统一的市场监管制度,规范市场监管执法。在财税支持政策方面,不仅要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还要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倾斜支持力度。在尊重企业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各类政府性基金的引导带动作用。优化知识产权保护法治环境,依法有效保护产权,加大包括行政违法在内的各类违法行为成本,促使创新主体形成良好预期,增强各类经济主体的创业创新动力。
三是增强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发展的适配性。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是世界性难题,此次疫情冲击下我国小微企业资金链紧绷、融资承压问题更加突出。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不仅是此次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临时性问题,更是一项有待破解的系统工程,必须紧扣高质量发展的战略目标,通过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为小微企业提供更有效率、更加适配的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改革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个重要突破口。建议在科创版试点注册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发行、退出、信息披露和投资者保护等基础制度建设,统筹推进私募股权市场、新三板和区域性市场改革,发挥资本市场对经济提质升级、控制宏观杠杆率的促进作用。利率市场化是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必须突破的另一个重要关口。建议进一步健全市场利率形成、政策利率传导和货币政策价格调控机制,强化市场主体预算约束,加强宏观政策协调,让金融市场价格信号更加真实有效,使小微企业风险溢价回归合理水平。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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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