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国高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滞后,存在大量已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序列,仍停留在基本建设环节的问题,致使这部分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钩,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为此,财政部于201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强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实务中高校在建工程转固评估入账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评估入账遇到的难点
1.评估资料不齐备。由于高校扩建的特殊背景,未转固定资产长期在建工程评估存在历史资料不完备、不齐全现象,难以真实反映评估资产全貌,容易漏评资产或虚增负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辽宁某高校未转固资产的年限甚至超过十年,由于找不到建筑商而导致评估资料不齐备的资产占10%左右。
2.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及获取市场资料困难。如辽宁某高校在1999年建了一批公寓房,当年交产,由于代理开发商不能够提供有关项目决算资料,致使项目投入使用后近20年不能转固定资产,如...
由于受各种因素制约,我国高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滞后,存在大量已交付使用的资产未纳入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序列,仍停留在基本建设环节的问题,致使这部分资产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钩,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失真。为此,财政部于2019年1月4日发布了《关于加快做好行政事业单位长期已使用在建工程转固工作的通知》,强调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应当及时办理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实务中高校在建工程转固评估入账存在着一些问题,本文拟对此进行分析。
(一)评估入账遇到的难点
1.评估资料不齐备。由于高校扩建的特殊背景,未转固定资产长期在建工程评估存在历史资料不完备、不齐全现象,难以真实反映评估资产全貌,容易漏评资产或虚增负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辽宁某高校未转固资产的年限甚至超过十年,由于找不到建筑商而导致评估资料不齐备的资产占10%左右。
2.评估基准日的确定及获取市场资料困难。如辽宁某高校在1999年建了一批公寓房,当年交产,由于代理开发商不能够提供有关项目决算资料,致使项目投入使用后近20年不能转固定资产,如果按评估值入账,以哪年作为评估基准日以及如何获取有关当年市场评估资料以确定项目市场公允价值是个难题。
3.采用评估的计量方法不易确定。收益现值法、重置成本法、现行市价法、清算价格法等是国有资产评估中一般可以采用的方法。根据高校国有资产的特点,在评估时一般采用重置成本法和现行市价法。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资产评估要根据该项资产在全新情况下的重置成本评定重估价值,或者根据资产的使用期限,考虑资产功能变化等因素重新确定成新率,评定重估价值。用此法评估时面临甄别历史资料真实性和费用耗费必要性难题。在损耗计量方面,由于项目建设时间较长,项目功能性损耗及计量和经济性损耗及计量评估方面较为困难。现行市价法依据的是均衡价值理论,一般参照相同或者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评定资产重估价值。使用该方法的难点是评估参照物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指标、参数等资料不容易及时获得。
4.资产评估范围存在难点。与企业相比高校建设项目资产范围相对较窄,但对有关土地使用权、基础配套设施的评估范围确定也存在很多难点。高校园区建设土地使用权一般通过划拨方式取得,此部分使用权评估可遵循《高等学校财务制度》(财文字[1997]280号)、《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和地方具有针对性的规定进行处理,但房改前高校自建的教师公寓和部分教学辅助用房一般不在园区内,土地使用权来源也多样化,如有的通过置换方式取得,有的通过代建新建筑与原土地权拥有者交换取得,有的类似于动迁方式把部分新建房屋无偿给予原土地权拥有者取得。再有对于园区内原公共资源如高压线路的迁移等,高校发生了很多费用,但迁移后的产权不归高校所有,高校仅有账面支出数据资料。还有如卫生设施等临时性建筑,现已被更新,原临时性建筑已不存在,再有如多次重复种植的绿化树木,草地等。这些资产在评估时多已不存在或另置他用,为准确确定资产评估范围带来了难题。
5.评估后在建工程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处理方法未明确。由于建筑材料上涨原因,在建工程项目评估增值情况比较普遍。如何通过设置适合的科目,使评估后的财务处理既满足持续使用情况下一般不能对事业单位资产进行评估调账的规定,又能合理解决高校长期使用的在建工程评估入账历史遗留问题是个难点。
(二)建议
对于评估资料不齐备问题,建议可以从高校有关项目建设的立项资料、历史财务资料等已经存在的资料出发,在准确界定项目评估范围基础上以投入使用项目评估基准日年份的市场公允价值作为评估入账的主要基础数据。
对于评估基准日,建议以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年份作为评估入账基准日,也可以采用评估年份作为基准日。采用项目实际投入使用年份作为基准日需要在转固定资产时对以后发生的项目折旧费逐年在财务报表中进行调整。当基准日距今年份较远时,需要调整的会计报表年份较多,带来很多后续工作难题,因此,如无特殊情况以评估年份作为基准日较为便捷。
对于评估计量方法,建议从高校未转固定资产长期在建工程形成的历史原因考量,在计量方法上采用现行市价法更为合理和简便易行。该方法尤其适用那些建设年限长、资料不齐全的项目。使用该方法是从项目建设结果出发评估其市场价值,而不像重置成本法是从过程出发估算项目价值,这样做可以有效摆脱在项目历史资料真实性和费用耗费必要性等评估细节方面不断纠缠的难题。
对于资产评估范围,建议对于评估中包含的房改前高校自建的教师公寓,如果已经货币化出售给教师的,可从评估范围内剔除,以货币化售房收入作为这部分资产入账价值。对于剩余没有出售或几经置换产权仍属于学校的教师公寓可以按评估基准日的市场评估价值入账。对于园区外的教学辅助用房应该采用评估基准日的市场评估价值入账。对于园区内原公共资源如高压线路的迁移等,应采用逐年摊销法或一次性扣除的方式剔除评估范围。对于卫生设施等临时性建筑,不管是已被更新还是原临时性建筑已不存在,应该采用一次性扣除方式剔除。对于多次重复种植的绿化树木、草地等也应以基准日前计入费用方式从评估范围内剔除。
对于长期在建工程评估价值差额,建议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可以在会计处理上比照“待处理财产损溢”处理。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