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容的特点分析
1.不断推进权利运行制衡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度报告》)将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建立情况从业务层面提升到单位层面,并且要求提供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岗位职责说明书、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专项审计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轮岗、审计记录表作为佐证材料。在业务层面,单列内部控制业务轮岗情况,需录入六大业务管理领域中每项管理的归口人数和轮岗人次;在预算业务管理的执行层面增设“重大预算事项决策情况”反映“重大预算事项数”和“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的重大预算事项数量”。
2.特别关注信息系统层面内控的建设情况。《2018年度报告》编报将信息系统层面内控的建设情况单设一大项目,与单位层面内控建设情况、业务层面内控建设情况并列。不但考虑是否建立,还统计了单位处于内控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阶段、投入资金规模(包括建设投入和运行维护的金额)、内控信息系统覆盖情况、改造升级情况及时间、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情况及内控大数据平台建立情况等,意味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开始步入内部控制信息化阶段。
3.编报更加重视填...
(一)《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内容的特点分析
1.不断推进权利运行制衡机制的建立与实施。《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以下简称《2018年度报告》)将权力运行制衡机制建立情况从业务层面提升到单位层面,并且要求提供权力清单、职责清单、岗位职责说明书、分级授权、定期轮岗、专项审计相关制度文件以及轮岗、审计记录表作为佐证材料。在业务层面,单列内部控制业务轮岗情况,需录入六大业务管理领域中每项管理的归口人数和轮岗人次;在预算业务管理的执行层面增设“重大预算事项决策情况”反映“重大预算事项数”和“执行集体议事决策规则的重大预算事项数量”。
2.特别关注信息系统层面内控的建设情况。《2018年度报告》编报将信息系统层面内控的建设情况单设一大项目,与单位层面内控建设情况、业务层面内控建设情况并列。不但考虑是否建立,还统计了单位处于内控信息系统建设的具体阶段、投入资金规模(包括建设投入和运行维护的金额)、内控信息系统覆盖情况、改造升级情况及时间、系统互联互通实现情况及内控大数据平台建立情况等,意味着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内控建设开始步入内部控制信息化阶段。
3.编报更加重视填写内容与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首先,所附佐证材料要求可靠、详实。《2018年度报告》对报告的编报质量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原需提供材料以及原不需提供材料的内容,《2018年度报告》均要求提供佐证材料;对于不适用的情况,都需在佐证材料中加以说明,包括不适用的业务领域、不适用的工作职责分离情况、制度建立健全中不适用的业务环节(类别)、内控执行中不适用的评价指标等;对于2018年新增加的内容,全部要求提供佐证材料,保证所填报内容和数据的客观真实。其次,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所涉及的指标进行细化和规范。《2018年度报告》对内控制度执行情况所涉及的指标进行了更为详细的解释和说明,以便填报数据的规范性和准确性。
(二)《2018年度报告》编报对内控建设的推进作用
1.指导单位形成内部控制建设的良性循环模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对控制的评价与监督、对评价与监督的整改与应用,是内部控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三个递进环节。2018年的内控报告编报对三个阶段进行了逻辑梳理,指导单位形成内部控制建设的良性循环模式。首先,本年内部控制工作的起点应是上年报告中发现的问题和进一步的工作计划。其次,在内部控制的考核评价中增添了发现问题数量和针对发现问题建立解决措施的数量。最后,在报告的第三部分提出后续问题和完善建议,作为下一年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
2.鼓励单位、部门整合数据信息并开展分析应用。一方面,内部控制报告是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阶段性成果,涉及了单位在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等多个主要业务领域的数据信息,把原本“孤立”的数据有效地组合在一起,开展比较分析,更容易发现运行中的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见和建议。另一方面,随着“以报促建”管理思路的形成,内控报告的编制进入常态化,内控数据横向、纵向的对比分析开始提上日程。在《财政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中,第一次提出“探索应用大数据技术,挖掘内部控制报告价值”的要求。同时在《2018年度报告》编报中,也考虑了单位内部控制大数据平台建设的情况,这将使内部控制报告的价值得到进一步释放,更好地发挥其在单位治理水平提升、权力制衡、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等方面的作用
责任编辑 任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