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保基金财务管理现状
投资者保障基金是指依法设立的,以保障投资者、保单持有人等利益为目的的行业风险救助基金。本文以财政部发布的《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规范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保险保障基金、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三家投保基金管理公司为例,对三家投保基金公司的成立时间、注册资本、管理模式、基金收缴依据、收缴方式等进行了梳理,发现三家投保基金公司的共性在于:一是基金属性相同,都是依法收缴,具有强制性。二是设立基金目的相同,都是为了保护投资者、保单持有人的合法利益、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维护金融稳定。三是基金性质相同,都是在本行业出现重大风险,可能严重危及社会稳定和金融市场安全时,用以防范和处置行业风险的专项基金。四是基金管理模式相同,都是由国务院批准设立国有独资公司,由公司来负责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且公司都是非营利性的企业法人。五是基金的资金运用方式相同,均受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中央银行票据、中央企业债券、信用等级较高的金融机构发行的金融债券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且都要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财务管理方面,三家投保基金公司都执行财政部发布的《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会计核算分为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两个会计主体,按要求核算基金收入、基金支出、基金机构收入、基金机构支出,编制收支预算、财务会计报告,接受监督检查等,但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仍存在一些问题。
二、存在的问题及分析
1.投保基金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部门。目前,尽管三家基金公司的财务主管部门都是财政部,但在实际管理中根据投保基金的属性,分别归入不同部门管理。这种分散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一是导致同类基金的数据和资料缺乏共享,监管部门之间、基金公司之间出现信息孤岛,使得监管部门对投保基金行业的整体情况缺乏了解,对国家在处置重大金融风险事件时,可能无法及时提供充足的决策依据。二是不利于投保基金行业的整体壮大发展。由于缺乏领头羊,投保基金实际工作中长期面临的问题解决得较为缓慢,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投保基金保值增值能力。三是容易造成监管力量的重叠浪费,间接增加了监管人力成本。对于同类业务性质的问题,每家基金公司都需要先跟其监管部门沟通、汇报和解释,然后由各监管部门再向各自主管部门汇报和请示,重复性汇报多,相关环节冗余,增加了沟通成本,降低了双方的工作效率。
2.投保基金的行业会计准则或会计制度有待完善。根据《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者保障基金目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但由于各家投保基金的核心业务与一般金融企业存在较大差异,现行企业会计准则中的会计科目设置、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财务报表列报等方面与各家基金公司的会计实务工作存在衔接不完善地方,部分业务甚至出现制度空白,如投保基金收缴、基金管理费收入等实务中的一些突出问题未规范、投保基金风险救助业务的会计处理未明确等。
3.基金公司预算管理模式与公司治理模式不匹配。目前,三家基金公司的预算均由财政部批复,除期货基金由于是代管,仅就与投保基金相关的支出预算报请财政部批复外,另外两家均采取类似于行政机关的全额明细预算报批模式。基金公司每年按基金和基金管理机构两个会计核算主体分别编报当年度财务收支预算,编制内容依照《投资者保障基金财务管理办法》中列支的费用明细项逐一上报预算额。基金公司于每年3月底前将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预算方案报财政部审批。这种预算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是:一是预算批复时间影响公司日常业务开展。若预算批复过早,公司很难根据业务需要调整预算;若预算批复过晚,对注册资本金少的基金公司来说无异于负债经营,加大了财务风险,也容易导致预算执行不充分和年底突击执行预算的情况。二是与市场化的公司治理模式不相符,公司董事会对预算的审议流于形式。三是无法体现公司真实的管理水平,同时也不利于调动员工积极性。四是预算要求过细、过严,加大了双方的人力成本,降低了双方的工作效率。
4.各家投保基金税收政策不一致。目前,同类性质的三家基金公司执行的税收政策存在差异,其中,证保基金公司和期保基金公司都需要缴纳增值税、印花税和企业所得税,而政策对保险保障基金公司是否缴纳增值税规定不明确,企业所得税免缴,印花税免缴基金相关的部分,这对投保基金的运营成本和投保基金的积累会产生较大的影响,不能真实地反映各家基金公司的经营成果与财务状况,容易让报表使用人产生误判,同时也影响监管部门对同类机构的监管和考评。
三、几点思考与建议
1.建议设立专门部门管理投保基金。该部门成立后,由其牵头组织对同类机构的税收政策、预算管理模式、财务管理体制、会计制度、考核监督等问题进行研究。统一管理的优势在于:一是降低监管部门的管理成本。二是有利于监管部门的管理分工、优化人员配置、提高管理水平和效率。三是有利于投保基金行业的整体发展,增强投保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间接提升投保基金防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四是有利于监管部门对投保基金行业整体情况的掌握和监管。五是能够为国家在处置重大风险事件时,及时提供决策依据。
2.建议统一投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制度。(1)建立统一的投保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要对投保基金的筹集、救助、运营、分配进行整体设计,充分体现财务管理的内容。(2)建立统一的投保基金会计制度。以投保基金为对象,着重对与投保基金业务相关的会计科目进行统一设置,如:设置“投保基金收入”损益类科目,用于核算收缴基金;设置“投保基金”权益类科目,用于反映基金余额;设置“待结算救助金”资产类科目,用于救助、清算、处置和补偿等项目过程中的过渡性核算等。(3)建立统一的投保基金会计报表体系,详细规范报表的种类、格式、口径及其编制说明、报送对象、报送时间等。(4)对投保基金核心业务的会计分录要举例说明,如救助类投保基金支出的会计处理、投保基金委托投资业务的账务处理等。
3.建议基金管理机构采用按一定比例提取管理费的预算管理模式。关于管理费提取比例,可以借鉴以下两种模式:第一,参考市场机构的做法,按照管理规模提取管理费收入,以货币基金3‰的比例为下限,债券基金6‰到8‰的比例为上限,提取管理费。第二,参照同行模式,在据实列支的前提下,根据考核结果按一定比例提取绩效。按比例提取管理费并允许基金管理机构留存利润,可以从根本上解决目前基金公司靠垫支日常运营的做法,有效规避财务风险;有利于调动基金公司管理层的积极性,提高基金公司自身管理水平;符合市场化公司定位,有利于基金公司长远发展,以及在开展风险处置工作时,选择较适合的融资途径和融资能力。
4.建议将投保基金纳入不征税收入范畴。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投保基金是依法收缴,具有强制性,投保基金的动用也是需要国务院批复,公司业务不符合市场化的经营行业,而且公司不以盈利为目的,是非营利性的企业法人,符合不征税收入的本质。将投保基金纳入不征税收入可以直接降低投保基金经营成本,有利于投保基金的快速积累,增强投保基金抵御风险的能力,间接减轻政府的财政负担,同时也减少了基金公司人力成本。
5.建议打造投保基金公共信息平台。随着投保基金规模的逐步扩大,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是基金发展的必然趋势。借助互联网技术,建立投保基金公共信息平台,利用平台定期公开各家投保基金筹集、管理和运作等相关财务数据;定期公布各家投保基金正在参与处理风险事件的进展情况;定期披露第三方对各家投保基金开展检查、监督、审计的报告情况等。对平台上的信息和资料,平台管理方可选择是否对外公开、部分公开或完全不公开。
6.建议制定投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投保基金的公益性和重要性要求公开透明的会计信息,为完善我国金融安全防护网,防止出现管理风险的“风险”,需制定投保基金信息披露制度,借助投保基金公共信息平台,定期公开披露投保基金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投保基金安全、完整、有效运行。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