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查道林 作者简介:查道林,北京化工大学副校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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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从纵向看表现为中央与地方各级政权的财权与事权关系,从横向看表现为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代表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纵向和横向相互交叉的财政管理体制,直接决定了国家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管理、税收管理、国库管理等多项基本财政财务制度。因此,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必会对这些制度产生影响。
横向层面上的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主要分别体现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常态。如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厘清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尽快启动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规则》)工作,更好地发挥《规则》对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全面助力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体系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已是非常必要。
一、《规则》作用问题的再认识
(一)《规则》是否需要?
1.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上有国家财政管理的《预算法》,下有单位财务工...
我国财政管理体制从纵向看表现为中央与地方各级政权的财权与事权关系,从横向看表现为财政部门作为国家财政资金管理的代表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之间的责权利关系。纵向和横向相互交叉的财政管理体制,直接决定了国家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收入支出、结余分配管理、税收管理、国库管理等多项基本财政财务制度。因此,财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势必会对这些制度产生影响。
横向层面上的财政部门与其他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的责权利关系,主要分别体现在《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企业财务通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之中。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进入到了全面深化改革阶段,我国财政体制改革进入深水区、攻坚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着新形势、新常态。如何适应新时代、新要求,以问题为导向,厘清理论和实践方面的问题,尽快启动修订《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下称《规则》)工作,更好地发挥《规则》对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指导和规范作用,全面助力事业单位财务治理体系优化和治理能力提升,已是非常必要。
一、《规则》作用问题的再认识
(一)《规则》是否需要?
1.在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有人认为上有国家财政管理的《预算法》,下有单位财务工作具体开展时执行的财务管理办法,何必还需要《规则》?
笔者认为,企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治理体系层面上主要有“三驾马车”——财务、会计和审计,分别履行经济活动的资金筹资投资的规划决策与分析管理、资金活动的会计核算与控制管理、资金管理的内外部监督,在国家层面相应地有《预算法》《会计法》《审计法》加以规范。但《预算法》及其相关的财经管理法规要在事业单位得以落实,必须借助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制度加以指导和规范。实际上,在《预算法》统领下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包含三个层级:第一层级是《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第二层级是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第三层级是事业单位制定的内部财务管理办法。由此可见,《规则》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起着十分重要的承上启下、行业指导的作用。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解读》指出:“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事业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分配、使用等业务进行计划、组织、执行和控制等工作,所规定的基本行为准则或行为规范。”从这一解释可以看出三层含义:一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是国家财政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二是具有法律性质;三是《规则》规范的范围涵盖事业单位全部财务活动。
2.事业单位实际工作中既要执行会计制度,又要执行财务制度,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到底是什么关系?财务制度很多内容好像与会计制度有重复,是否可用会计制度代替财务制度?
笔者认为,现行《规则》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总体规定的内容,主要包括总则、附则,最重要的是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任务、适用范围等要求;第二部分主要为满足预算管理需要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与结余管理、专用基金管理等,实质上重点是预算收支结余等管理的相关规定;第三部分主要为满足资产负债管理需要的相关内容,主要包括资产管理、负债管理,但是由于《规则》允许部分行业引入权责发生制,因此在一些行业财务制度中重点增加了“成本费用管理”等内容;第四部分为其他内容,主要包括财务清算、财务报告与分析、财务监督等。从这些内容可以看出,《规则》不仅包含了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会计要素,而且对财务管理原则任务、管理体制、预算管理、财务报告与分析等都有要求。更为重要的是,《规则》虽涉及收入、支出、资产、负债等会计要素名称,但突出的重点是它们是什么、如何分类、如何管理等内容和规范要求,这与会计制度一般是规定设置哪些会计科目和报表来细化核算和反映会计要素是不同的。
由此可见,财务制度突出的是“管”,会计制度突出的是“算”,财务管理的目标任务要求很大程度上制约着会计科目和报表如何设置和如何反映。也正因如此,在我国事业单位的财经法规制度制定或修订过程中,常常是财务规则先行于会计制度。
3.现行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中,既有《规则》对所有事业单位做出普适性的规定,又有13个行业财务制度体现行业特色,行业财务制度是否还有必要?
目前在《规则》之下有多个行业财务制度,这虽然突出并符合行业特殊的财务管理要求,但使得各行业财务制度内容存在部分雷同,同时现有行业财务制度之外的其他行业要求单独出制度的需求还在不断增加。实际上,少数行业或单位财务管理的特殊性要求并不是很突出,强调行业的特殊性主要是为了在应对监管检查时强化自身特殊性于己有利。与此同时,随着国家财政改革的深入推进,很多行业之间的差异性也存在一定程度的减弱。
如果说原先各行业财务制度的最大差异是是否采用权责发生制,随着政府会计改革的推进,这一差异已不存在。因此笔者认为,由“《规则》+行业制度”的并行财务制度体系模式,变为单一《规则》模式的条件已基本成熟。
(二)《规则》到底有什么作用?
《规则》第一条明确规定:“为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的财务行为,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由此可见,《规则》的作用或旨在通过规则达到的目标主要体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
《规则》不仅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做什么,更指出了应当如何做的行为基本规范。如《规则》第四条明确提出了合理编制预算、依法组织收入和节约支出、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资产管理、防范财务风险这五大任务;并在第三条规定了完成这些任务须坚持的三项原则。
2.加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监督。
如《规则》中有诸如“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批准的预算”“事业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等具体明确的规定,不仅能较好地指导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怎么做,也为监督检查亮出了明确的“红线”。
3.促进资金使用效益的提高。
如《规则》明确要求“事业单位应当加强支出的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有效性”“事业单位应当加强经济核算,可以根据开展业务活动及其他活动的实际需要,实行内部成本核算办法”,这实际上就是要求事业单位通过强化支出和成本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当然,这一要求随着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和全面绩效管理等文件的出台,将会进一步真正得到强化和落实。
4.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
如《规则》中“事业单位预算应当自求收支平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机制,规范和加强借入款项管理,严格执行审批程序,不得违反规定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等规定,对于事业单位防范财务风险作用巨大。
综上所述,要更好地落实国家《预算法》等财经法规要求,配合与协调政府会计改革,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处理国家、单位等财务利益关系,促进和保障事业单位健康发展,《规则》不仅必需,还应强化和修订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
二、《规则》历史演变的再梳理
从建国到现在,我国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发展演变大致经历了四个历史时期:
第一个时期: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未独立统一的时期(新中国成立~1988年)。主要特点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还没有全国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二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大多依照或参照行政单位相关制度执行。
第二个时期: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框架体系基本建立时期(1989~1996年)。标志性事件是1989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这是我国第一次出台具有行政法规地位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不再依附或融合于行政单位财务制度,表明我国开始建立相对独立统一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之后,财政部又先后出台了《社会文教事业全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文教事业差额预算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社会文教事业自收自支管理单位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和《关于加强事业单位收入财务管理的规定》等制度,至此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框架体系基本得以构建。这些财务制度的实施,有利于打破传统的统收统支、大包大揽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模式,创新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办法。但是,不同预算类型单位在收支科目名称、预算编报内容方法、预算报表格式等方面各有特点、各不相同,不同行业没有建立起一套体现行业特点的财务制度。
第三个时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发布实施时期(1997~2011年)。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令第8号发布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于1997年1月1日起在全国施行。1997年7月17日,《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出台,于1998年1月1日起实施。《规则》的发布标志着我国真正建立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独立、统一、完整”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由此实现了我国各级各类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在基本内容上的完全统一,包括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事业单位内部财务管理办法三个层级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体系得以全面构建,既涵盖了所有事业单位,又体现了行业特色,适应了当时“两则两制”改革的要求。
第四个时期:《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修订实施时期(2012年至今)。2012年2月,《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在实施近15年后重新修订(先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修订),主要原因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健全、财政改革不断深入以及社会事业领域重大政策措施陆续出台,《规则》部分内容已不能完全适应改革发展要求,难以满足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需要。修订在保持原《规则》的基本框架不变、充分吸收财政改革成果的基础上,重点强化和完善了预算管理,尤其是在部分行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中引入权责发生制。但是,这次修订仍未解决成本费用管理与绩效评价等问题,权责发生制和预算绩效管理难以真正落实。
从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演变的四个历史时期可以看出,我国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演变过程中有三条主线:一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由不独立到独立、由分散到统一是演变的一个趋势;二是财务制度变革由完全的收付实现制到引入权责发生制是一个必然趋势;三是事业财务制度体系由不完整到较为系统的“统一财务规则+分行业财务制度+单位财务办法”三位一体的制度框架体系逐步演变,到将来行业财务制度的统一也是一个可能趋势。
由此可见,国家财政改革新政策和事业单位事业发展新需求,一直是事业单位财务制度改革推进的“双动力”。
三、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环境的新变化
(一)党的十八大和十九大报告对财政和事业单位的改革提出了新要求
党的十八大提出,要全面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加明确地提出“要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科学的财税体制是优化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统一、促进社会公平、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制度保障”“要改进预算管理制度。实施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要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建立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等具体改革要求。由此,财政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进一步提升,以预算和税收改革为龙头的财税改革新政策新举措不断出台,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中共中央发布《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国务院出台《关于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决定》,全国人大通过《预算法》修订,《中期财务规划预算改革》和《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及《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部门项目支出预算管理的通知》等预算改革的新文件密集出台,《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得到实施,政府会计准则发布,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出台,“营改增”全面完成……财税改革积极成果不断显现和丰富。财税改革的新形势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和事业发展不断产生新的影响,提出更高的新要求。
与此同时,一方面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成效卓著。八项规定及其配套制度得到贯彻落实,“四风”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治,巡视实现全覆盖,巡视利剑作用不断彰显,不能腐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牢,反腐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另一方面事业单位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分类改革持续深入。党的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的设计和要求,各地、各部门基本完成事业单位的清理规范和分类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部门按照“分业推进”的方针,继续深化行业体制改革,积极与事业单位改革做好衔接,改革取得明显成效。这两方面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改革发展既提出了新要求新动力,更是创造了良好的政治环境。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可行、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实施绩效管理”“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推进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管办分离”。十九大报告为财政改革和事业单位改革指明了方向。十九大后,改革步伐不断加快,改革深度和广度不断延伸,改革力度不断加大,2018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绩效管理范围不断拓展,绩效管理要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决算公开内容;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改革加快推进,多个领域的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出台;2019年《政府会计制度》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实施;《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办法》在广泛征求意见;“放管服”改革不断推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结构不断优化……财政改革进入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建立现代财政的新时代,事业单位分类发展和体制机制改革进入了新阶段,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面临着如何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要求的新形势。
(二)新修订的《预算法》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明确了新规定
《预算法》是《规则》的上位法和制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其立法目的在于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预算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预算法》规定了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因此,《规则》的目的和预算管理等内容,是直接遵循《预算法》等规定的。
新修订的《预算法》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预算法》强化了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预算审核重点转向支出预算和政策、规范专项转移支付、预算公开、严格债务管理和勤俭节约等规定,因此事业单位的收支管理、预算管理、负债管理等财务管理活动必须遵循这些新规定。如新《预算法》第32条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预算编制规定,根据其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存量资产情况,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这不仅明确规定了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工作要求,更提出了预算绩效管理和资产管理的法律新要求。
(三)政府会计改革对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产生了新推力
《规则》更多属于财务管理范畴,是为规范事业单位财务行为的规定,对事业单位会计业务开展的合规性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但财务行为规范要得到有效实施,大多又需融入到具体的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业务之中。此次以2014年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为标志开始的政府会计改革,先行于《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修订与改革。目前,“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政府会计制度”三位一体的政府会计标准框架体系已基本形成并开始实施,这一方面为《规则》修订解决了理论概念等方面的诸多问题,如政府会计的“双基础”“双报告”“双功能”的理论创新,为修订《规则》提出了新的思路,既强化预算管理功能,更突出绩效管理作用;又如政府会计全面引入权责发生制,将会更好地解决实际工作中《规则》对资产负债、成本费用管理等要求,解决权责发生制在事业单位全覆盖和落地实施难等问题;再如政府会计改革后事业单位会计信息更加丰富和细化,不仅有预算执行方面的会计信息,也有资产和成本等方面信息,有利于财务决策和监督评价管理。另一方面政府会计改革也需要修订和完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作为配套。在国务院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中就明确提出要“根据需要进一步完善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以保证改革的顺利实施”,并将其纳入了2018~2020年的工作内容。
(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实施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营造了新环境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自2014年实施至今已近5年,取得了明显成效:事业单位财务管理重视程度明确提高,内部控制建设被提升到全面从严治党和依法依规用权理财的新高度;内部风险防控意识得到强化,内部控制纳入常态化管理;财务管理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制衡和效率机制得到提升;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细化,财权被进一步关进制度笼子;财务活动业务流程更为流畅,控制方法手段更具可操作性。这不仅为《规则》修订提供了可吸收、可借鉴的实施经验和改革成果,提出了还需协调配合加以解决的实际难题,也为修订后的《规则》将来实施创造了良好的环境与条件。
(五)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添加了新压力
2018年9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发布,明确提出要创新预算管理方式,更加注重结果导向,强调成本效益,硬化预算责任约束;要力争用3~5年时间基本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要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着力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改变预算资金分配的固化格局,提高预算管理水平和政策实施效果……不少地方政府和中央部门已纷纷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加以推动落实。可以预见,预算绩效管理将成为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改革的主题主线。这些新目标新任务势必会对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尤其是预算管理、资产负债管理、收入费用管理、成本绩效管理产生重要影响,为适应这些新要求,迫切需要通过修订《规则》做出明确回答,以更好地指导和规范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行为,提升事业单位资金绩效。
综上所述,《规则》修订不仅是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的要求,也是国家深化财政改革的需要;不仅是各项改革配套协调推进的要求,也是推动事业单位发展的需要。因此,根据事业单位内部环境的新变化,适应深化改革的新要求,加快推进《规则》修订工作,不仅是一项重要的财政财务制度建设工作,更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
四、《规则》修订完善建议
(一)把握四个原则
1.提高政治站位。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以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为指导,站在财政是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政治高度去认识和适应各项财政改革,将《规则》的修订完善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和国家财政改革各项要求的重要举措,统筹加快推进。
2.强化公益属性。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指出深化事业单位改革,强化公益属性。《规则》修订应将其作为重要遵循,进一步规范和突显事业单位财务活动服务服从于公益性的要求,强调事业单位公共资金和公共服务的特点,修订完善事业单位资金、资产和资源公益性投向等规定,确保能为人民、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服务产品,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3.协调和吸收其他相关改革成果。
(1)应保持与新修订的《预算法》法律规范要求相一致。将《预算法》的相关法律内容体现和落实在《规则》预算管理等部分的内容条款之中。如应将《预算法》规定的预决算公开、预算编制应考虑绩效目标和资产状况等要求充实补充到《规则》的相关内容之中。
(2)应充分吸收政府会计改革成果并相互协调一致。重点突出在五个方面:一是政府会计改革明确的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八个会计要素,《规则》修订时不仅应补充完善要素的财务管理规定要求,而且要素的定义与分类应与政府会计准则相一致;二是政府会计的财务会计采用权责发生制,资产负债、收入费用要素的核算内容和确认计量等要求均有新变化,《规则》修订时应重点关注资产和费用管理方面的内容,增加资产折旧摊销、待摊待处理和坏账损失确认等管理原则与具体要求,强化应收账款、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和在途资产等资产管理规定,完善资产费用管理与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的衔接配合等规定,增加成本费用管理的财务规定要求;三是预算支出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要与即将发布的《行政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办法》做好衔接配合,明确成本管理的对象与范围及要求,成本管理与预算绩效管理配合等要求;四是财务报告的报表和说明内容等要求应予以增加,财务报表应增加收入费用表等报表,财务说明应增加成本费用和绩效评价等内容;五是财务分析的指标体系需重新构建,不仅口径上要与预算会计、财务会计的会计要素及科目相一致,而且要适应预算管理、绩效管理等新要求,修订和增加相关分析考评指标,突出绩效管理等指标。
(3)借鉴和吸收《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的相关做法与规定。一方面《规则》修订时可借鉴内部控制规范的做法,将《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拓展为《行政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将行政和事业单位的财务规则合二为一;另一方面可吸收内部控制规范单位层面的一些控制规范,作为《规则》中总则的相关内容;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管理、合同管理这六大业务层面的相关控制规范要求与方法流程,与《规则》的预算管理、收支管理、资产费用等管理相协调,保持要求基本一致。
(4)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规则》修订中应将其提出的“三全”要求,落实到预算管理和财务报告分析及指标体系构建等内容中,从财务规范角度明确预算绩效管理的有关硬性约束规定。
4.突出问题导向。
《规则》的修订目的应是一方面解决《规则》与当前国家财政财务改革相关的法规制度不相适应、不相配套的问题;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解决事业单位进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面对财务管理的新形势新要求而出现的新问题,更好地发挥财务保障和促进事业发展的作用。因此,《规则》修订应既注重从外部梳理《规则》的上位和相关的法规制度变化带来的不相适应问题,又要从内部梳理事业单位事业发展遇到的亟需《规则》加以明确或解决的实际问题。
(二)抓住两条主线
《规则》修订应抓住“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的两条主线,因为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一方面既要满足国家财政预算管理的要求,财务收支等活动必须符合相关政策法规规定,全面纳入预算管理;另一方面又要满足利益相关方和单位自身对资金绩效不断提升的要求,厉行勤俭节约办事业,确保“花钱必有效,无效必问责”落到实处。因此,建议《规则》修订时,借鉴政府会计“3+5”会计要素的分类,在总体框架结构保持基本不变的同时,做适当的调整。一是总体框架内容分为总则附则、管理体制、预算管理(预算收支余等管理)、绩效管理(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与盈余管理)、报告与分析、清算与监督六个部分,重点突出预算管理和绩效管理。二是适当增减调整《规则》的章节数。由原来的十二章变为十五章,增加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收入管理、成本费用管理、盈余(或绩效)管理四章;减少专用基金管理章节,将其并入到结余管理。三是适当修订部分章节的名称和内容。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结转和结余管理章节分别改为预算收入、预算收入、预算结余管理;“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改为“报告和分析”。
(三)做到“放管服”统一
适应国家“放管服”改革的要求,《规则》修订应充分考虑“放管服”的统一。《规则》主要是规范事业单位财务活动行为,主要强调是“管”,但管的方式方法不同,效果就会有很大差异。在“放管服”改革的大背景下,应既充分调动事业单位自我管理的主观能动性,做到权责对等和权责分明的“自律”;又要加强《规则》的全过程监管,改进监管方式,借助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将管理与服务融合,在管理中服务,在服务中管理。因此,建议《规则》修订时,一是应突出和明确底线思维,将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不得为之的负面清单尽量列清楚,既有利于事业单位的自我约束,也有利于检查监督和巡视审计;二是应将监管与服务结合,在监督章节中加入有关服务内容,如强调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监督与指导服务的责任,明确事业单位财务活动主动服务事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和决策控制等服务内容,要求事业单位借助和建设单位大数据信息化平台提供共享服务等责任;三是应强化事业单位财务权利的保障,明确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部门设置和人员配置等权限与职责,加强财务队伍建设和财务环境营造,提升事业单位财务管理服务能力。
责任编辑 张璐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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