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李正 汪顺燕 (作者单位:杭州电子科技大学会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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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提高举报效率、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笔者认为,可借鉴美国经验,在举报奖励金额和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一、美国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的特点
1.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较大。美国于2010年7月发布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简称证券交易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举报者提供企业违反证券法的信息,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查实并且处罚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那么,举报人可以获得处罚金额10%~30%的奖励。证券交易法修订之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违规企业被处罚金额的10%,从1989年到2010年,SEC支付举报奖金为159537美元(McClurg,2017)。证券交易法修订之后,自2011年8月至2017年年底,SEC共收到22000条举报线索,举报信息可分为以下七个大类:信息披露和财务问题占19%;新股欺诈行为占16%;操纵行为占13%;内幕交易占6%;贸易和定价问题占5%;国外腐败行为占5%;其他违法行为占36%;根据上述举报信息,SEC查实企业违法行为并处以罚金达17亿美元之多(Gaydon&Boyle,2018)。在举报人奖励方面:2017年,12名举报人共获得5000万美元;2018年,13名举报人共获得1.68亿...
为提高举报效率、有效防范会计信息失真问题,笔者认为,可借鉴美国经验,在举报奖励金额和对举报人的合法权益保护方面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一、美国对举报人奖励和保护的特点
1.对举报人的奖励力度较大。美国于2010年7月发布的《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对《1934年证券交易法》(简称证券交易法)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内容为:举报者提供企业违反证券法的信息,如果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查实并且处罚金额达到100万美元以上,那么,举报人可以获得处罚金额10%~30%的奖励。证券交易法修订之前,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违规企业被处罚金额的10%,从1989年到2010年,SEC支付举报奖金为159537美元(McClurg,2017)。证券交易法修订之后,自2011年8月至2017年年底,SEC共收到22000条举报线索,举报信息可分为以下七个大类:信息披露和财务问题占19%;新股欺诈行为占16%;操纵行为占13%;内幕交易占6%;贸易和定价问题占5%;国外腐败行为占5%;其他违法行为占36%;根据上述举报信息,SEC查实企业违法行为并处以罚金达17亿美元之多(Gaydon&Boyle,2018)。在举报人奖励方面:2017年,12名举报人共获得5000万美元;2018年,13名举报人共获得1.68亿美元;2019年3月,2名举报人共获得5000万美元(资料来源于SEC官方网站)。高额的举报奖金使得举报人没有了后顾之忧。
2.对举报人的保护措施较强。SEC官方网站建有举报者专栏,无论是举报企业违法行为还是举报被雇主报复,都可以通过该专栏发送信息,如果企业报复举报人,将被SEC处以罚款并被要求停止报复行为。据SEC官方网站报道,美国一家游戏公司的一名举报人举报该公司成本会计处理存在错误,但公司在外部法律顾问协助下对该问题进行了调查,结论是公司成本会计处理方法是恰当的,3个月之后,该举报人被公司解雇。SEC认为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证券交易法的有关条款,因此该公司被罚款50万美元。该案例说明,即使举报人举报的问题没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会计准则,也不能被公司管理层报复。除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之外,美国有18个州也出台了举报人保护法律条款,Cordis&Lambert(2017)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发布举报人保护法律条款的18个州的公司从业者具有更高的法律意识,公司欺诈行为发生比率也较低。
二、我国会计失信问题举报效率较低的原因分析
1.奖励金额较低。我国对举报人的奖励金额一直以来都比较低。2014年6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提出,“罚没款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按罚没款金额的1%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已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后作出生效的有罪判决的,酌情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10万元。对于举报在全国有重大影响,或涉案数额巨大的案件线索,经调查属实的,奖励金额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最高不超过30万元”。笔者认为,上述奖励金额不足以激发知情人进行举报。而且针对违法企业罚没的款项也不高。比如,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较低的罚没款不足以震慑到违法违规企业。
2.不利于举报的氛围。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明确规定不准打击报复举报人,但目前在全社会还没有形成“举报光荣”的氛围;“忠于上级”“圈子文化”也使得举报人宁愿选择辞职来逃脱自身责任,也不愿意举报,以免离开原雇主之后,无法在本行业内获得新的工作。比如,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运行情况,负责查错纠弊,是最有可能发现公司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部门。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全面组织本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对于保持内部审计工作的效果具有重要作用,但笔者通过分析我国深圳证券交易所2013~2017年发布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辞职公告发现,86家公司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选择了辞职并离开原公司,进一步分析这些上市公司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和年度报告发现:一些公司存在内部控制一般缺陷、重要缺陷;一些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处在0~1%的微利区间,但并没有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举报公司存在的问题。
三、提高我国会计失信问题举报效率的建议
1.加大奖励力度,营造利于举报的氛围。按照前文所述SEC的奖励模式,通过加大对违法违规公司的处罚金额,并从中提取一定比例,奖励给举报人,可有效解决奖励金额偏低的问题。基于此,笔者建议在修订完善《证券法》时,应针对不同情况提高处罚金额。比如,《证券法》规定,对于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最高处以60万元人民币的罚款显然过低。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经理层通常大量持有本公司股票,利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通过减持股票就可以获得巨额财富,对于这种情况,要根据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层减持股票的金额进行全额处罚,然后根据处罚金额提取一定比例对举报人进行奖励。又如,如果公司信息披露方面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配合的是公司增发配股行为,这种行为显然造成资本市场稀缺资源错配。那么,就应按照增发配股金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处罚。同时,笔者建议在修订完善《证券期货违法违规行为举报工作暂行规定》时,原规定中对于举报人1万~30万元的奖励金额显然偏低,应不设上限,根据对企业的处罚金额提取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
而营造举报氛围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要充分保障举报人的安全,并细化相关法律条款,使之更加具有可操作性;二是大力宣传报复举报人被证监会处罚的案例,逐渐改变大家对举报行为的认知,形成“举报是安全的,是帮助管理层改正错误,以免管理层犯更大的错误;防止投资者、债权人等利益相关者遭受更大的损失”的价值观。
2.加强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与管理层的沟通。会计人员如在工作中发现违法违规问题,应主动与主管领导进行沟通,如果主管领导无法解决,可进一步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内部审计人员应就工作中发现的会计处理差错、舞弊、虚假信息等问题,提交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并向公司主管内部审计工作的领导(审计委员会主席、总经理或财务总监等)汇报,并责令出现问题的部门进行整改。在大型国有企业,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在与主管领导沟通无果的情况下,可以与企业的监事会、党委会等权利机构进行沟通,以寻求解决问题之道。除此以外,企业还应建立健全会计人员、内部审计人员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层就各种合法合规问题进行沟通的机制,以免问题被不断放大,造成重大损失甚至出现破产清算的严重后果。
3.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伦理方面的教育。笔者认为,强化会计职业道德和会计伦理方面的教育可从以下方面着手:对于在职会计人员的后续教育应强化会计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将会计职业道德的内容作为会计师、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的考试内容并适当增加分值比例,以强化其学习的积极性;对于在校的会计学、审计学、财务管理学等专业的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应强化会计伦理方面的教育,开设与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有关的课程,加强在校学生的职业道德修养;在课程体系中增大有关会计诚信案例教学的比例,采取互动式、研讨式教学,增加趣味性和知识性,在考核方式上采取开卷案例分析方式,让会计诚信根植于学生心中。
(本文系国家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一般项目“我国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报告中隐藏负面信息的形成机理及治理机制研究”<17BGL235>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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