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更好地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程,财政部相继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以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简称新制度)。新制度的出台实施,解决了地勘单位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的基本框架,并且满足了地勘单位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地勘单位更加准确、完整地“摸清家底”。
新制度创新了“三双”理念,即“双功能”(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双报告”(财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
地勘单位需按照“平行记账”的原理,改变以往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实务操作中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两套会计核算。
(一)财务会计处理规则
为更好地对增值税进行明细核算,新制度单独设置了“应交增值税”科目,通过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增值税,并且在“应交税金”下另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
为更好地适应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建立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程,财政部相继出台《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以及《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简称新制度)。新制度的出台实施,解决了地勘单位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核算口径不一致的问题,实现了行政事业单位统一会计制度、统一会计核算的基本框架,并且满足了地勘单位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的信息需求,提升了会计信息的可比性,有利于地勘单位更加准确、完整地“摸清家底”。
新制度创新了“三双”理念,即“双功能”(财务会计、预算会计)、“双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双报告”(财务报表、预算会计报表)。
地勘单位需按照“平行记账”的原理,改变以往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式,实务操作中要同时进行财务会计、预算会计两套会计核算。
(一)财务会计处理规则
为更好地对增值税进行明细核算,新制度单独设置了“应交增值税”科目,通过应交税金、未交税金、预交税金、代扣代交增值税等明细科目用于专门核算增值税,并且在“应交税金”下另设进项税额、已交税金、转出未交增值税、减免税款、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转出多交增值税等明细项目。
新制度取消了“应交税金”科目,对除增值税以外的各种税费(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通过“其他应交税费”进行核算管理。
新制度对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原理与《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简称旧制度)基本一致,只是涉及会计科目不同:使用费用类“所得税费用”替代了损益类“所得税”;将“其他应交税费”替代“应交税金”。具体来说:当地勘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根据税法规定计算出应缴企业所得税,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单位所得税”;实际缴纳所得税时,借记“其他应交税费——应交单位所得税”,贷记“银行存款”。
期末时,旧制度通过将“所得税”结转到“收益”科目,随后转至“节余与收益分配”科目;而新制度则是把“所得税费用”结转到“本期盈余”科目,随后转至“本年盈余分配”“累计盈余”科目。这与企业会计处理原则颇为相似,只是涉及使用的会计科目不同而已。
此外,旧制度下,地勘单位年终需根据当年实现的节余与收益按照4:3:3的比例提取地勘发展基金、公益金、奖金;而新制度下,地勘单位年终只需从本年度非财政划拨款结余或经营结余提取“专用基金”,其余则随着“本年盈余分配”结转至“累计盈余”科目。
(二)预算会计处理规则
地勘单位发生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时,因在新制度下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进行核算,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缴企业所得税时,只需进行财务会计处理,不需进行预算会计处理。当实际缴纳所得税时,按照“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现金收支业务,在采用财务会计核算的同时应当进行预算会计核算”的记账原理,借记“非财政拨款结余——累计结余”,贷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新制度下预算会计没有设置“其他应交税费”用于记录、反映地勘单位应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因此,只需在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核减非财政拨款结余即可。
可以预计,由于政府会计制度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双功能”核算,这将为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实现智能财务转变提供理论保障基础,有利于搭建政府智能财务平台,便于报告使用者更加全面、准确、直观地获取会计信息。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