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4 作者:本刊记者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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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编者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来自全国的5000余名两会代表委员齐聚北京,为发展谋大计,为兴业献良策。肩负行业发展新使命的会计行业代表委员们继续坚持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在深入基层调研后,提出了多份有关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提案。本刊分两期刊发对行业代表委员的采访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一直坚持“对党忠诚、为国分忧、为民履职”的原则,立足专业,踏实提建议、谨慎履职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多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将会计学提升为一级学科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一个实体经济工作的经过和结果。既是一个经济信息计量系统,又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中,会计学是“管理学学科门类”之中“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之下的二级学科,与“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
【编者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来自全国的5000余名两会代表委员齐聚北京,为发展谋大计,为兴业献良策。肩负行业发展新使命的会计行业代表委员们继续坚持知行合一主动担当作为,在深入基层调研后,提出了多份有关行业及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提案。本刊分两期刊发对行业代表委员的采访报道。
全国人大代表、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胡少先一直坚持“对党忠诚、为国分忧、为民履职”的原则,立足专业,踏实提建议、谨慎履职责,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多份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建议。
将会计学提升为一级学科
会计,是以货币计量一个实体经济工作的经过和结果。既是一个经济信息计量系统,又是一项经济管理活动。经济越发展,会计越重要。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中,会计学是“管理学学科门类”之中“一级学科工商管理”之下的二级学科,与“企业管理”“旅游管理”“技术经济及管理”等学科并列。胡少先认为,目前将会计学划在“二级学科”,这不仅缺乏科学性,更是降低了会计的地位,影响会计社会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一是不符合学科的科学设置。2018年政府会计准则发布后,会计学不只是面向工商企业,还含有政府会计、非营利组织会计、环境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等,且政府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一致。现在的会计学设置于“工商管理”下二级学科的会计学,横跨公共管理和工商管理两个一级学科,不利于学科发展,也不能涵盖会计学所指向的全部领域,政府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等被严重边缘化,会计学“家族”被人为割裂,很不科学。
二是不符合国际惯例。依照国际惯例,会计学和管理学是同等的学科,会计学并不在管理学之下,大多数发达国家(如美国)和香港、台湾地区都将会计学位列一级学科。特别是,会计作为一门通用的国际商业语言,需要对等的国际学科交流,包括会计(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等,而作为二级学科的我国会计学,限制了在国际学科交流中作用的发挥。
三是不符合数字化社会需求。跨入新时代的数字化社会,更需要精准数字管理,而会计负责提供数字化社会的基础数据,会计的地位无疑与数据质量关联,要提高一个社会的数字质量,就必须把会计工作放在更重要的国家战略层面去考虑,会计学科地位的矮化,实难提升数字化社会的数据质量。
四是不利于会计学科的发展与转型。目前国家科研基金都是按照一级学科来分配科研项目数量,会计学科的“二级学科”地位使会计学基础研究的经费严重不足,会计研究的规模、质量上都受到一定程度影响,严重影响了会计学科的发展。
同时不利于会计学科职能转型,近年来,会计学课类专业(包括财务管理、审计以及资产评估)的职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传统的会计学大多从财务会计的角度对外提供信息或鉴证,而转型后的会计学是从管理会计的角度,通过流程再造和智能化升级,为企业创造新的价值。作为二级学科,很难主动作为,顺利担当功能转型升级后的重任。
五是不利于广大会计人的培养管理。截至2018年10月,我国累计有4665万余人报名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过考试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已达722万余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总数已达2000万人。另外,全国在校就读会计类专业的大学生为260万余人,约占在校大学生总数2695.8万人的10%,数目庞大。会计类毕业生就业几乎涉及所有的行业领域、业态模式,对社会和经济产生广泛的影响。可以预见,这种需求仍将有增无减,如此庞大的群体亟需有一个相对独立地位的“一级学科”来进行对会计人的教学培养与后续管理的顶层设计。
在我国现行的教育体系中,将厚重的会计学矮化于工商管理之下,已经严重落后于时代的发展。因此,胡少先在《关于将会计学提升为一级学科的建议》中建议,我国的教育体系要与时俱进,紧跟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需求,适时、科学地调整部分学科设置,当务之急是将会计学提升为一级学科,给予会计学一个真正符合其作用的地位,以便于其国际间的学术交往,加快推动会计学科的发展及职能转型,切实加强对广大会计人的培养与管理,不断满足新时代对数字化社会的需求,进而提高我国经济建设中的数据质量,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改进企业商誉会计后续计量方法
2015年以来,受并购政策和流动性环境同时宽松、企业转型预期、市值管理等多重因素叠加影响,上市公司并购热情高涨,并购交易活跃。2007年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商誉的后续计量由分期摊销改为主观成分较大的减值测试,又在很大程度上推高了商誉,导致商誉迅速累积。
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在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3号——企业合并》(IFRS3)时,对商誉的后续计量摒弃了摊销的做法,而仅采用减值测试方式。其理论基础在于商誉是一种使用寿命不确定的资产,并不一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减少,有时甚至是不变或增加。我国在2007年开始施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了趋同,对商誉后续计量采用了与IFRS3一致的做法。
胡少先认为,对商誉的后续计量采用减值测试有其理论基础,但落到实务中,受技术上的难度、审计师独立性、管理层偏向等多重因素影响,执行结果往往与准则制定者的预期偏离。减值测试的主观性导致监管部门无法实施有效监管以控制资本市场整体的商誉减值风险。就我国资本市场的实际情况来看,“推高商誉——累积风险——巨额计提减值”将是一种常态现象,这对维护资本市场稳定是极其不利的。而恢复分期摊销商誉的做法,可以有效抑制企业的盲目并购冲动,防止资产泡沫产生;平缓消除商誉高估隐患;降低后续计量的主观性,减少利润操纵机会。
为此,胡少先在《关于改进商誉后续计量方法的建议》中对恢复分期摊销商誉的会计处理提出相关建议:
一是加强对商誉摊销的理论基础研究。会计服务于经济,按照结果导向,在若干种可选会计处理方法中,应优先考虑更有利于经济发展的方法。商誉后续计量采用摊销还是减值测试,争论由来已久。无论是分期摊销还是减值测试,都有其一定的理论基础。但从实际执行结果来看,减值测试存在明显缺陷。如果准备以分期摊销替代减值测试,有必要加强对商誉分期摊销的基础理论研究,夯实商誉摊销的理论基础,为企业会计准则采用分摊摊销的方法提供充分的理论依据。
二是积极与IASB磋商。IASB目前对商誉后续计量采用减值测试的方法并不是意见一致的,包括最近在考虑重新引入摊销的可能性。建议我国会计准则制定部门积极就此事与IASB进行磋商,力促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重新引入商誉摊销。如果IASB仍维持减值的方法,我国也可以考虑对商誉后续计量采取与IFRS不一致的处理,这也是有先例的,如日本在引入IFRS时,仍将商誉摊销作为对IFRS的修改之一予以保留。
三是尽快变更商誉后续计量方法。随着我国经济增速放缓、业绩承诺期的结束,在接下来几年会迎来2015~2017这轮并购高潮产生的高商誉的风险集中爆发。所幸,目前上市公司商誉总额仅占净资产总额的4.11%,对于资本市场而言,整体风险尚不算太大。如果等到累积的商誉金额再上一个层级,处理起来会更加被动。因此,建议尽快修改商誉后续计量方法。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并不完全等同,只要符合中国实际需要的会计处理方法,仍然应该保留。在具体方法上,除了进行分期摊销,建议仿效其他长期资产,当出现减值迹象时进行减值测试,即“分期摊销+减值测试”。因为当商誉的损耗速度快于摊销速度时,分期摊销并不能彻底解决商誉高估问题。
完善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制度安排
国企混改是当前的热点,国有企业整体上市也是混改的一种重要方式。改制上市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发行人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通力合作;同时,从启动到成功上市是个漫长的过程,短则3~5年,长则8~10年,个别情形甚至更长。所以在整个上市过程中,无论是对拟上市公司、中介机构,或监管部门来讲,都希望为拟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签字注册会计师能保持连续性,不要发生变更。
然而财政部、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对国有企业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年限有规定,如《财政部 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2011]24号)中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连续承担同一家中央企业财务决算审计业务应不少于2年,不超过5年;进入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排名前15位且审计质量优良的会计师事务所,经相关企业申请、国资委核准,可适当延长审计年限,但连续审计年限应不超过8年。会计师事务所连续审计年限按上述规定可以超过5年的,应当自第6年起更换审计项目合伙人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地方国资委也因此制定了相应的规定,如《浙江省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审计管理办法》(浙国资发[2013]2号)第二十三条规定,“企业连续聘用同一中介机构(包括其相关成员单位)负责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审计原则上不超过5年。确因申报上市等特殊原因需延长聘用年限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省国资委核准。但签字注册会计师连续承担同一企业审计业务不得超过5年。”
实务中,为了符合财政部、国资委对会计师事务所聘用年限的要求,国有企业在拟上市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会给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徒增额外的人力、财务、时间成本,不利于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工作的顺利推进。
胡少先建议,在财政部、国资委关于会计师事务所承担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审计工作年限上,能增加在特定情况下国有企业选择会计师事务所的例外规定,即在国有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视情况可允许国有企业选聘中介机构时突破上述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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