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陈义明 戴琛煌 朱夏玲 余晶晶 王润 作者简介:陈义明,浙江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高级会计师,浙江省第五期行政事业单位会计领军(后备)人才;戴琛煌,浙江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朱夏玲,浙江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高级会计师;余晶晶,浙江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财务管理中心副主任;王润,浙江中医药大学计划财务处计划管理中心科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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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政府会计改革对高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高校作为重要的政府会计主体,其会计改革工作在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高等教育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制度》的如期实施必将对高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核算方面
高校必须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高校必须及时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全面绩效管理做好准备,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改革目标。
2.资产管理方面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高校必须按期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全口径核算各类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代理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按新制度确定、调整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重新进行预提、待摊费用的核算,实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高校必须按规定对资产进行盘存,接受捐赠的实物要按照规定...
一、政府会计改革对高校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的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要求,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以下简称《制度》)。高校作为重要的政府会计主体,其会计改革工作在财政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中起着关键的作用。高等教育作为财政投入的重点领域,《制度》的如期实施必将对高校的会计核算与财务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1.会计核算方面
高校必须及时调整和更新会计信息系统,按照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要求清理旧账、建立新账,做好新旧会计制度的衔接工作。高校必须及时构建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的会计核算模式,为编制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开展全面绩效管理做好准备,实现“双功能、双基础、双报告”的改革目标。
2.资产管理方面
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高校必须按期开展全面的清产核资工作,全口径核算各类资产,如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委托代理资产、文物文化资产等;按新制度确定、调整应收、应付等往来款项,重新进行预提、待摊费用的核算,实提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等。高校必须按规定对资产进行盘存,接受捐赠的实物要按照规定的方法及时入账。同时高校也要谨慎使用名义金额计量属性。
3.债务风险方面
高校必须按期开展债务清查,按照权责发生制核算短期借款与长期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同时反映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等长期应付款。高校必须控制发行地方债和向地方财政库底资金借款,经过审批的,按权责发生制原则如实将借款本金反映在长期应付款中,利息反映在其他应付款。高校对借款的利息按期支付(如按季),或者利息是在借款到期归还本金时一并支付。利息数额较大的,应该采用预提的办法,按月计入利息费用。
4.成本控制方面
高校实行政府会计制度,加强成本核算,实提折旧,实行完全成本法,必须做好充足的基础准备,比如:完善教职员工及学生基础信息库;完善房屋建筑、设备等固定资产以及无形资产信息库;建立实验室能耗统计数据库;制订材料、工时、费用的定额制度等。
5.内部控制方面
高校要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重视对学校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高等学校要加强“业财融合”,将防控措施嵌入财务及业务管理系统,进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梳理,实现合理保证单位经济活动合法合规、资产安全和使用有效、财务信息真实完整、有效防范舞弊和预防腐败、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效果。
6.预算管理方面
政府会计制度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相互分离、又相互衔接的双基础、双报告制度,预算管理仍然是高等学校内部管理的源头。高等学校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准确率。继续推进财政中长期规划管理,提前做好项目储备,避免“钱等项目”,造成资金沉淀。高等学校要建立健全预算执行动态监控机制,加强分单位、分项目的统计分析和重点督导,切实提高预算执行率。
7.信息公开方面
高等学校必须同时提供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全面、清晰反映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信息和财务状况,显著提升高校财政透明度,满足财政部门、主管部门、社会公众等对高校财政财务信息全面性、准确性和及时性的需求。
二、浙江高校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几点思考
浙江省结合高等学校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等实际情况,出台了浙江省高等学校执行《制度》的补充规定和有关资产管理及处置办法。主要基于以下几方面的考虑:
1.会计主体核算与披露
《制度》规定适用的会计主体比较笼统,适用于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但就高等学校而言,高等学校本身作为独立的事业法人,无疑是一个会计主体,其核算范围既包括高等学校本级法人实体的经济活动,也包括内设不独立核算的部门、单位的经济业务和事项,两者都应该在高等学校这个会计主体中予以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执行《制度》的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中的报表编制说明,对高等学校的内设非法人独立核算机构的交易和事项,进行了特别要求,可以进行独立核算,但该实体经济业务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应纳入高等学校会计主体进行反映。
浙江高等学校出于加强成本核算的需要,可根据需要划分若干“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比较常见的有:(1)高等学校内部教学科研单位以及为教学科研提供支持的教学辅助部门、行政管理部门、后勤保障部门等。对这些单位可以进行相对独立核算,因其会计信息已包含在学校大账中,不需要单独对外报送,但可作为学校内部成本管理需要使用。(2)高等学校内部的各类项目,包括各种基金、科研项目等,这些基金和项目均是为满足特定目的、指定用途和其他限定性要求而设立的,可对它们进行独立核算,核算信息既可以根据需要对外报送,也可以满足学校内部成本管理的需要。“校内独立核算单位”与制度中所称的“附属单位”有所不同,校内独立核算单位是核算单位,不是会计主体,其会计信息要并入高等学校统一对外披露。而制度中所称的“附属单位”是会计主体,需单独核算并对外披露。
2.会计科目设置与细分
《制度》规定,单位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在不影响会计处理和编制报表的前提下,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设或减少某些会计科目。也就是说不适用的可以不设置,特殊行业的可以自己增设会计科目(例如医院、学校),但不能合并某些一级科目。同时明细科目设置要满足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和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的其他要求,例如应收款、应付款要按照债权人和债务人核算;收入要按照收入来源明细核算。单位应当执行本制度统一规定的会计科目编号。填制会计凭证时,可以同时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或者只填制会计科目的名称,但不能只填制编号。
浙江高等学校可根据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执行《制度》补充规定和衔接规定,在对事业收入及事业预算收入、业务活动费用及单位管理费用以及事业支出等科目进行了明细分类的基础上,结合高等学校实际,在“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科目下设“受托代理资产”明细科目,核算受托代理、代管的库存现金和银行存款;在“受托代理负债”科目设置“代管费”“校园一卡通充值款”“受托代管党团费”“学会经费”等明细科目;在科研事业收入下按科研经费来源的资金性质,设置“非同级财政拨款科研收入”和“横向科研收入”进行明细核算;借款额度和利息费用较大的高等学校,单独设置“5701利息费用”科目,核算发生的利息费用;同时设置“9001校内预算收入”“9002校内预算分配”“9003校内预算结余”三个科目,用于校内预算指标的分配与结转,以满足高等学校的特殊核算需求。
3.资产管理与核算
《制度》对资产尤为重视。在界定政府资产时,特别强调“服务潜力”,除了自用的固定资产等以外,将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化文物资产等纳入政府会计核算范围。政府会计准则要求行政事业单位贯彻落实国家各项预算管理要求,规范收支行为,夯实预算管理的基础,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全面、真实反映增量和存量资产的状况,夯实单位资产管理的基础,完善控制国有资产流失的管理制度,提高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绩效;严格落实有关财务管理规定,增强公共管理意识,实现资金、资产和资源的科学合理配置,防范和化解财务风险,促进单位持续健康发展。
浙江高等学校可结合学校实际,从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高国有资产管理效率角度出发,着重加强资产管理的基础性工作,全面开展清产核资、补登账外资产、计提不上缴财政的部分应收款的坏账准备、实提固定资产折旧与无形资产摊销,优化资产管理系统,开展实时对账。督促资产管理部门:(1)明确资产的处置权限与收益上缴,分类规范国有资产处置的审批权限,从资产的价值、可移动性以及是否达到报废年限等实施分类管理,减轻管理工作量,提高管理效率。(2)完善资产投资持有收益管理,简化处置手续,按有没有达到报废年限、是否以现金方式取得和是否可自主出售等分类,对资产进行不同的处置,收益也进行不同的处理。(3)进一步完善与细化无形资产的分类、摊销年限等。
4.负债确认与计量
一段时期以来,部分地方政府通过融资平台举债取得的债务资金游离于预算监督之外,其中蕴含的潜在风险成为社会各方关注的焦点。建立和完善政府债务会计核算和报告制度,是加强政府债务管理的重要基础。《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政府负债的定义、确认标准、计量属性和列示要求进行了原则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各类政府负债的确认、计量和披露,建立完整的政府负债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财政部于2018年11月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8号——负债》具体准则。
浙江高等学校的债务规模经过近几年的消化,较之以前已经有了很大的下降,体量已经基本可控,但部分独立学院的债务问题仍然较为突出。目前,高等学校的负债主要是通过各种融资活动形成的借款,包括政府债务和借入款项。高等学校的负债主要分成四类,具体根据风险及压力进行区分:一类是短期流动借款;二类是长期负债及应付款;三类是应付财政款及委托代理负债;四类是预计负债。一直以来高等学校的应付及预收款项、暂收性负债等的确认和计量比较规范和全面,能比较清楚的反映在账面上,但预计负债的确认和计量以及披露几乎没有。预计负债的产生来源于或有事项。高等学校常见的或有事项主要包括: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承诺等。
5.成本核算与费用分配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对有关成本的阐述,主要是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规范了收入和费用要素,在政府财务报告中引入成本、绩效等先进理念,为合理归集、反映政府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埋下伏笔。要求单位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核算各项耗费,如计提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并要求编制收入费用表,合理归集、反映单位的运行费用和履职成本。同时《政府会计制度》为满足成本核算的需要,设置了“业务活动费用”“单位管理费用”“经营费用”等科目,并对工资福利费用、商品和服务费用、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费用、固定资产折旧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等成本项目的明细设置也做了要求,但对成本的归集、分配、披露等没有明确。
浙江高等学校已开展成本会计核算的试点工作,《制度》因为没有设立成本类科目,故不能采用直接法核算成本。但是,《制度》基于权责发生制的费用核算,以及浙江高等学校与软件公司联合开发的高等学校成本核算软件,为浙江高等学校采用间接法核算成本提供了可能。高等学校采用间接法进行成本核算,费用归集和分摊是关键环节。在采用“间接法”进行成本核算的情况下,高等学校不需要设置成本类科目,只需先收集整理各种基础费用,遵循直接费用直接计入、间接费用分配计入,按照合理的参数,采用计算机软件将基础数据“同步”到各个成本计算对象中去,形成成本计算汇总表,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为保证高等学校成本信息的真实可靠,在间接费用分配过程中应遵循谁受益谁承担、可比性、重要性等原则。
6.新旧衔接与附录业务
《制度》要求,自2019年1月1日起,高等学校应严格按照新准则制度要求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高等学校应根据准则制度的要求构建政府会计核算和报告体系;做好资产核查;清理分析往来款项;规范合同管理,清理基本建设会计账务;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等任务。2018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进一步做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算的通知,对准则制度的实施范围、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尚未入账的存量公共基础设施等十五类特殊事项做了进一步的明确与规范。
笔者认为制度与补充规定有要求的,高等学校都应认真贯彻执行。但结合浙江省高等学校的实际,建议对附录做一些修改和补充,除列示高等学校通用的主要经济业务及事项的账务处理举例外,还可增加浙江省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的内容,对零余额账户、财政应返还额度、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财政拨款预算收入、事业预算收入等涉及财政国库集中支付核算的科目进行详细介绍。同时增加留本基金会计核算、委托代理资产与负债的核算举例、短期借款利息确认计量、财政库底资金借款以及校内预算收入、校内预算分配、校内预算结余等三个科目的账务处理举例。
三、浙江中医药大学贯彻执行政府会计准则制度新旧衔接模拟运行的经验总结
一是提早与软件公司沟通,编好、编准各软件公司要求提供的表格;确定新的政府会计核算科目体系,辅助核算属性;修改项目管理规则、预算模板、资金来源、属性等;熟悉新的核算系统及各功能模块。
二是重点清理资产账、往来账、基建账、合同账,确保新旧衔接有关工作;计划财务处应及时核销往来账,将无法核销的往来账列出债权债务人;资产管理部门应及时清理固定资产项目;基建部门加强基建合并分析;办公室、科研部门应确保合同收入按时入账,后续建立完善合同管理系统等。
三是明确资产入账流程、固定资产核算及计提折旧模式;确定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确定其他应收款与预付账款的重分类;确定坏账准备计提的方法与范围;确定合同收入的入账流程与方法等;最后进行各种类型的平衡检查。
四是及时抓好系统升级、旧账转新账以及会计科目、项目、模板等初始化工作。循序渐进的完善合同管理、资产管理、往来款管理、基建管理、成本管理、绩效管理、内部控制、财务分析等财务管理相关工作。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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