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6 作者:楼昕悦 池国华 (作者单位:南京审计大学政府审计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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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于2016年1月就该行北京分行发生的风险性巨大的票据买入返售事件作出公示,经研究审查发现涉案金额高达39.15亿元。考虑到案情较为重大,除对涉案的两名员工进行调查以外,公安部、银监会已将案件移交至国务院受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案件具体经过如下:理论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开展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的票据,在未回购之前是不得擅自转出的,且必须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放入保险柜保存;但该案件中,存入保险柜的是虚假票据,真实票据早已被与票据中介联手进行非法交易的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交易员动了手脚。银票回购期尚未到,重庆票据中介就已将其取出并与其他银行展开贴现交易,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始终未收回资金;部分资金被反向借给中介同业,还有一些成为非法资金流入股市,由于股价下跌所蒸发掉的资金难以估计,导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大量难以兑付的资金缺口出现。
北京银监局官网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京银监罚决字[2017]1号、京银监罚决字[2017]19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被罚...
一、案件基本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于2016年1月就该行北京分行发生的风险性巨大的票据买入返售事件作出公示,经研究审查发现涉案金额高达39.15亿元。考虑到案情较为重大,除对涉案的两名员工进行调查以外,公安部、银监会已将案件移交至国务院受理。
根据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的起诉书,案件具体经过如下:理论上,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开展汇票承兑贴现业务的票据,在未回购之前是不得擅自转出的,且必须由农业银行北京分行放入保险柜保存;但该案件中,存入保险柜的是虚假票据,真实票据早已被与票据中介联手进行非法交易的农业银行北京分行票据交易员动了手脚。银票回购期尚未到,重庆票据中介就已将其取出并与其他银行展开贴现交易,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始终未收回资金;部分资金被反向借给中介同业,还有一些成为非法资金流入股市,由于股价下跌所蒸发掉的资金难以估计,导致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大量难以兑付的资金缺口出现。
北京银监局官网公布的处罚决定书(京银监罚决字[2017]1号、京银监罚决字[2017]19号)显示,中国农业银行北京市分行因同业票据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被罚款1950万元,此外还对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处罚等。
二、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
1.制度不够完善且动态调整性较低。由于银行内部人力资源管理机制和激励性约束机制尚不够成熟,使得农行高层内部控制专业人才缺位,而农行的内控制度主要由高层制定;各条线在制定本条线内部控制规范时缺乏协调与沟通,使得制定的内部控制制度存在较多空白区,且制度之间相互割裂,部分业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存在“摸着石头过河”的现象;另外,部分规章制度在制定时与当时农行的发展情况相契合,但没有跟随业务的创新进行及时修订或重新出台新的针对性制度,使得制度与当前管理模式、业务规模、风险状况不相适应,形成了内部控制盲区。
2.未充分体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原则。内部控制的核心思想是内部牵制、不相容职务相分离,这也是内控制度设计的灵魂所在。农行在内控制度设计上责任划分和程序制约不够匹配,前线业务人员较为稀缺,导致存在人员违规兼岗的情况。39亿元票据案中的两名涉案人员,一名在票据交易员这个职位上已经具有五年的工作经验,且从未被调离该职位,另外一名则从业不满一年。由于票据从入库、保管到取票全过程各个环节都由两名交易员掌控,不相容职务未充分分离,为二人作案提供了可乘之机。
3.制度设计重监控而轻事前风险评估。农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中针对风险评估的条例数量少于控制活动条例数量,部分风险评估规定因过于宏观而不具有针对性,在制度设计层面上也较强调事中事后监督而轻视事前风险识别评估。另外,设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存在明显的条块分割现象,并未实现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转变,部门之间协作较少,导致其面临综合性风险时不堪一击。
4.沟通反馈时效性不佳。农行内部控制基本规定中信息沟通条例可以分为内部信息管理与外部信息收集两部分:内部信息管理强调信息在单体银行中上传下达,而对各个流程线之间的协调要求较低,导致相关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外部信息收集主要收集来自党政机关、监管部门与业务相关单位的信息,分行之间信息反馈与业务合作较少,导致效率较低。
三、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内部控制改进建议
1.营造良好内部控制文化氛围。2014年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银监发[2014]40号)将内部控制界定为“商业银行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和全体员工参与的,通过制定和实施系统化的制度、流程和方法,实现控制目标的动态过程和机制”,强调了全体员工的共同参与,并指出“商业银行应当培育良好的企业内控文化,引导员工树立合规意识、风险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水准,规范员工行为”。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应遵照《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指引》,加强内部控制文化建设,打破“银行不怕破产”的错误思想,树立长远经营发展的管理理念;提高员工业务专业素质,培养员工的风险控制意识,使其严格依据规范要求处理业务。
2.建立健全风险识别评估体系。COSO在2017年最新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框架》中强调“去风险化”的概念。所谓“去风险化”,是指将风险调控的具体内容整合进企业管理中去。农行可参考COSO新发布的企业风险管理(ERM)框架,扩大风险识别覆盖面,将风险关注点转向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风险等,在制度防范风险的基础上完善程序与技术以防范风险,并留意事前、事中与事后不同阶段存在的风险;摒弃定性、主观化的风险评估方式,采用定量方式对风险进行识别评估,针对不同风险建立对应的量化指标体系。另外,农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风险识别评估的难度较高,农行可寻求外部专业评级机构与相关专家的帮助,同时引入大数据信息技术,建立对应的客户数据库并实时更新,以掌控客户资产状况与相关行业发展趋势。
3.优化内控制度与控制活动。39亿元票据案的产生确有内部控制执行层面的因素,但是制度设计层面的问题乃其深层核心所在。农业银行北京分行在完善内部控制规章制度时,应以《商业银行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为基础,参考其配套指引,从运行价值链分析入手加强各个流程间的逻辑关系,针对未覆盖到的管理活动、实际情况与规范脱节的业务流程制定相关内部控制规章,并对现有制度展开进一步调整与完善。此外,为改善内部控制运行效率,应强化“三道防线”控制。第一道防线为一线岗位双人、双职、双责,该层面可引入相关计算机操作系统,将每个业务风险点导入系统,并实时记录对业务点的控制情况,实时反馈给后两道防线负责人员;第二道防线为相互监督制约的部门、岗位及其工作程序,该层面应对各个业务管理部门的内部控制职能进行清晰的界定,不应过度局限于对一线基层业务的常规专项审查;第三道防线为内部监督对各岗位、部门、业务的全面监督及情况反馈,内部监督部门独立对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控,同时及时将检查评价的结果反馈给最高管理层。
4.完善信息沟通体系。一是与“部门银行”向“流程银行”的模式转变相匹配,按照单独出售、批量销售或引入金融市场等条线进行具体化分类,根据内部控制相互牵制的核心思想设立前线岗位,关注各条业务线之间的横向联系以完善信息沟通体系。二是建立信息中心制度,各业务部门负责日常业务并提出信息需求,银行内部以创新型网络发展平台进行信息共享,由信息中心对内部控制信息进行统筹管理。三是促进组织结构扁平化发展,减少一线信息在层层传达中的时间并降低信息失真的可能性,加强与上级分行、总行的沟通并及时反馈相关信息,提高对内部控制信息理解及执行的准确程度,并利用交叉核对的方式保障内部控制信息的安全性、准确性。
5.强化监督问责机制。建立健全制度执行的监督考核机制,赋予内部控制与相关监督机构一定的处理处罚权力,增强其威慑性,打破内部控制机构只能针对内控设计运行层面存在问题提出改善建议、内审等监督机构只能对审查出的问题进行移送的局面,保证监督审查与处理处罚的协调性。
各个支行以及监督职能部门在履行相关规章制度时,首先要对制度的督查效果进行核查,及时反馈制度中不够合理的条款,处理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然后,对具体审计方法和手段进行调整和改善,逐步加强事前、事中审计,全面发挥审计管控作用。
责任编辑 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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