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是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三是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四是《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通知》执行。
两部门印发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
为支持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
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明确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关于去产能和调结构房产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明确,一是对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企业,自停产停业次月起,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企业享受免税政策的期限累计不得超过两年。二是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的中央企业名单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认定发布,其他企业名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去产能、调结构主管部门认定发布。认定部门应当及时将认定发布的企业名单(含停产停业、关闭时间)抄送同级财政和税务部门。各级认定部门应当每年核查名单内企业情况,将恢复生产经营、终止关闭注销程序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财政和税务部门。三是企业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免税政策,应按规定进行减免税申报,并将房产土地权属资料、房产原值资料等留存备查。四是《通知》发布前,企业按照去产能和调结构政策要求停产停业、关闭但涉及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尚未处理的,可按《通知》执行。
两部门印发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
为支持海关总署《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提高企业会计信息化水平,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根据《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技术规范》(GB/ T 25500-2010)系列国家标准、《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2015版)和《海关总署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档案局关于进行〈海关专用缴款书〉打印改革试点公告》(海关总署2018年公告第100号),制定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海关专用缴款书扩展分类标准,以方便相关企事业单位和软件厂商按照100号公告要求,选择以电子《海关专用缴款书》作为会计原始凭证并完成无纸化会计档案归档。海关扩展分类标准以电子文件包形式印发,包含元素清单和应用指南两项配套说明性文件。各单位可登录财政部网站,从“会计司”子频道下载。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加快出口退税进度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优化出口退(免)税企业分类管理。一是调整出口企业管理类别评定标准,包括适当降低一类生产企业评定标准中企业年末净资产的比例;取消三类出口企业评定标准中“上一年度累计6个月以上未申报出口退(免)税”的评定条件。二是取消管理类别年度评定次数限制。三是各地税务机关要按规定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此次评定调整工作。此外,《公告》在全面推行无纸化退税申报、大力支持外贸新业态发展、积极做好出口退(免)税服务等方面也作出明确要求。
证监会修订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证监会近日修订并发布《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共十章、98条,内容涵盖上市公司治理基本理念和原则,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组成和运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利义务,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及相关机构参与公司治理,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环境保护和社会责任方面的基本要求,以及信息披露与透明度等。此次修订重在体现紧扣新时代的主题,强化上市公司在环境保护、社会责任方面的引领作用;进一步加强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的约束,更加注重中小投资者保护;积极借鉴国际经验,推动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回应各方关切,对上市公司治理中面临的控制权稳定、独立董事履职、上市公司董监高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强化信息披露等提出新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