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成丽莉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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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3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于2017年4月发布,自2018年起分步施行,其中A+H股上市金融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金融资产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按照业务模式及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若初始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则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不能转入损益。二是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分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存在客观减值证据3个阶段及时预计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有利于缓解顺周期性、抑制经济下行的负面影响,进...
一、新准则的主要变化
新金融工具会计准则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3项金融工具相关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于2017年4月发布,自2018年起分步施行,其中A+H股上市金融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新准则主要有三大变化:一是金融资产由“四分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改为“三分类”(金融资产按照业务模式及其合同现金流特征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一般情况下,权益工具投资应按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若初始不可撤销地选择在其他综合收益计量公允价值变动,则相应的其他综合收益不能转入损益。二是金融资产减值计量由“已发生损失模型”改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根据金融工具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的变化情况,分信用风险无显著增加、信用风险显著增加但尚无客观减值证据、存在客观减值证据3个阶段及时预计信用损失。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有利于缓解顺周期性、抑制经济下行的负面影响,进而增强金融系统的稳健性。三是套期会计更符合企业风险管理实际。套期会计适用于所有对冲关系,拓宽了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的范围,以定性的套期有效性要求取代旧准则的定量要求,套期条件更为宽松,有利于扩大套期会计的适用范围,进而从会计层面提升金融企业的风险管理水平。
二、新准则对金融企业的影响分析
(一)上市金融企业实施新准则概况
1.上市金融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意愿不高。按照相关规定,A+H股上市金融企业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实行新准则;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行新准则;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行新准则)。从已披露的2018年一季度季报看,61家上市金融企业中:有20家A+H的上市银行、证券公司采用新准则;平安银行、浦发银行两家金融企业选择提前采用新准则;还有39家上市金融企业未实施新准则。这表明上市金融企业执行新准则的意愿不高,主要原因:一是新准则变化较大、执行成本较高,金融企业需投入大量资源对业务流程、内控体系、信息系统等进行重构;二是提前采用新准则可能对自身财务状况和市场预期产生较大负面影响。
2.实施首日追溯调整对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根据新准则的衔接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新准则实施日应按新准则对金融工具余额和损益进行追溯调整,根据新旧准则的差异调整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或其他综合收益。受此影响,A+H股上市银行2018年期初未分配利润及所有者权益均出现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农业银行等国有五大银行所有者权益平均下降金额为281.70亿元;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股份制银行平均下降金额为83.15亿元。而新准则对净资产的影响与上市银行资产规模呈反比,即对国有大型银行影响相对较小,对股份制银行影响相对较大。同时,据大部分银行反映,金融资产工具分类与计量变化使其净资产增加,但不足以抵销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导致的净资产减少。而与银行相反,上市证券公司整体期初未分配利润则有所增加。
(二)金融资产由“四分类”改为“三分类”的影响
1.金融资产分类调整概况。金融企业持有的近期内将出售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贷款、垫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一般分类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企业原持有的可供出售权益投资由于不符合其他分类的标准,大部分被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同时,对于银行的委外投资和非标业务需穿透至底层资产的现金流进行判断,如无法通过现金流测试或由于业务模式的选择,则可能被划分至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损益的金融资产。
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大幅增加。执行新准则后,上市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科目余额出现显著增加。其中,股份制银行变动幅度最大,较上年年末平均增长280.02%,而国有银行变动较为平缓,仅比上年末平均增加38.87%。主要原因是股份制银行委外投资和非标业务占比明显高于国有银行。上市证券公司变动幅度相对不大,比上年末平均增加25.72%。综上所述,实施新准则后,股份制银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增幅最大,其次是国有大型银行,证券公司增幅最小。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减少。旧准则下,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为金融资产分类的“兜底项”,不能划分为其他三类的金融资产均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新准则下,“兜底项”改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导致经过业务模式和现金流量测试后归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有所减少。同时,新准则规定属于减值范围的所有项目应采用相同的减值计提方式,意味着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将同样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进行减值测试,进一步增加了所有者权益下“其他综合收益”科目的波动程度。从披露的2018年一季度报表来看,执行新准则的银行和证券公司所有者权益中的“其他综合收益”总体显著增加。其中,上市银行“其他综合收益”均有所增加,平均增长幅度为52.88%;上市证券公司“其他综合收益”则涨跌互现,平均增长幅度为49.94%。
(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计量模型变化的影响
1.资产减值损失总体保持平稳,但部分个体变动剧烈。金融资产减值计量从已发生损失模型转变为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强调了信用损失风险的提前确认,扩大了金融资产减值计提的范围,将贷款承诺、财务担保合同、表外资产纳入减值计提范围。不良贷款率越高、贷款中信用类及担保类贷款占比越高,影响越大。2018年一季度,执行新准则的国有银行资产减值损失平均值比上年同期增长5.06%,而股份制银行不增反降,平均值比上年同期减少3.06%。总体而言,2018年一季度上市银行“资产减值损失”同比变动不大,主要原因是近10年来我国大部分银行已按照《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逐步运用巴塞尔协议的评级模型估计信用损失,计提标准已接近新准则的要求,故新准则的影响已提前得到缓冲。上市证券公司“资产减值损失”平均值则下降31.41%,但个体增减变化显著分化。
2.表外业务新纳入减值准备计提范围,部分金融企业预计负债余额增长迅猛。新准则在减值计量方面采用了预期信用损失模型替代已发生损失模型,减值计提的范围扩大到所有表内金融资产(不论是否出现减值迹象)及原本无需计提减值的表外业务。受此影响,2018年一季度,上市银行业表外业务减值计提大幅增加,预计负债科目余额增长迅猛。
(四)对金融企业利润表的影响
1.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范围扩大导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波动加大。据披露的上市金融企业2018年一季度季报显示,执行新准则的上市银行利润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平均同比变动幅度(绝对值)高达518.41%。主要原因是新准则下金融工具分类标准的变化,导致“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占比上升。
2.受公允价值变动共同因素的影响,投资收益变化较大。2018年一季度执行新准则的上市银行投资收益平均变动幅度高达1111.39%,其中光大银行投资收益由去年同期0.38亿元增长到40.76亿元。上市证券公司投资收益平均变动13.52%,变化幅度明显小于上市银行。
3.金融工具分类调整有助于增加非利息收入。受新旧准则过渡衔接的影响,2018年部分非标准投资会计分类调整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投资,相应收益由利息收入改为非利息收入。以招商银行为例,2018年一季度非利息净收入同比增长4.9%;若剔除新准则的影响,非利息净收入较上年同期下降5.64%。
综上所述,执行新准则的上市金融企业相关科目变化情况见表1。
三、值得关注的问题
(一)公允价值计量的顺周期性及估值问题
金融危机期间,公允价值计量暴露出的顺周期性加剧了危机蔓延。新准则实施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占比明显上升,增加了财务报表的波动性,可能引起市场的过度反应。此外,一些金融工具如非标资产的公允价值缺乏有效的估值方法,未来资产管理产品大量采用净值法核算也面临估值难题。
(二)采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计量公允价值减值准备可能导致盈余管理加剧
新准则赋予了金融企业一定的会计判断和估计空间,但这也可能成为盈余管理的手段。信用违约本身具有偶然性和不可预测性,损失计提依赖于金融企业自身估计与判断,导致相关信息披露不充分。此外,业务模式的确定也依赖于企业管理层判断,具有较大的主观因素。
(三)披露新准则实施的相关信息不够充分
从2017年年报和2018年一季度披露的报表来看,采用新准则的上市金融企业披露的信息主要局限于笼统解释某科目的变动源于执行新准则,但未披露具体原因。至于执行新准则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只是披露了大概的影响金额,未进一步说明相关风险变化及未来趋势,利益相关者难以对新准则的未来影响作出合理判断。而有的金融企业指标变化严重偏离行业趋势,变动幅度较为剧烈,但缺乏合理解释说明。此外,关于套期会计准则变更的影响,上市金融企业基本未予进行披露。
四、对策建议
(一)加强会计准则与监管规则的协调
会计信息是金融监管的基础。新准则实施的目的是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增强国际可比性,而监管的目的是规范金融业业务的开展、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基于此,为使新准则和监管新规得到有效落实,降低金融企业合规成本,建议准则制定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在会计准则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金融监管和金融稳定的需要。
(二)细化资产管理产品会计计量要求
《关于进一步明确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指导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计量原则,符合一定条件的封闭式产品可以采用摊余成本进行计量。为提高会计信息可比性、降低金融企业的执行成本,建议明确资产管理产品采用摊余成本计量的具体条件,细化资产管理产品公允价值的计量标准。
(三)加大金融业的会计监管力度
金融业会计具有独特的行业特征,金融产品的虚拟性、复杂性和价格波动性加大了金融业会计监管的难度。基于此,为减少会计操纵和盈余管理行为、提高金融企业会计信息质量,建议会计准则监督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协调,形成监督合力,严厉查处和打击各类会计舞弊行为,及时出台政策解释和操作细则,以规范金融企业实施新准则后的信息披露,合理引导市场预期。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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