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出口免抵退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人员在实操中的一个难点,因为这类业务不但要求有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还需有一定的税务知识,初学者往往难以理解其中涉及的复杂概念和科目,究其原因,实质上是对免抵退整个过程不理解。本文提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另类思路,以期能帮助初学者或经验不足的财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免抵退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会计核算步骤
A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1%,2015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0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2)本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0元,款项已收到;(3)本月出口产品销售额为30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4)月末申报出口退税;(5)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根据现行教材或法规,A企业关于申报退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5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30000元。
(二)对相关免抵退账务处理的另类思考
笔者认为上面这笔会计分录容易对实务工作者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
出口免抵退的会计处理是财务人员在实操中的一个难点,因为这类业务不但要求有财务会计的专业知识,还需有一定的税务知识,初学者往往难以理解其中涉及的复杂概念和科目,究其原因,实质上是对免抵退整个过程不理解。本文提出处理这一问题的另类思路,以期能帮助初学者或经验不足的财务人员更好地理解和掌握免抵退业务的会计处理。
(一)免抵退会计核算步骤
A企业是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7%,出口退税率11%,2015年8月发生以下业务:(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为2000000元,增值税为340000元,款项已支付,材料已入库;(2)本月内销不含税销售额为500000元,款项已收到;(3)本月出口产品销售额为3000000元,款项尚未收到;(4)月末申报出口退税;(5)实际收到出口退税款。根据现行教材或法规,A企业关于申报退税的会计处理为: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5000元”,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30000元。
(二)对相关免抵退账务处理的另类思考
笔者认为上面这笔会计分录容易对实务工作者产生一定程度的误导,因为本来的会计分录应该只核算实际退税部分,即: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出口退税款”7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75000元,而不该再补做一笔借贷方一级科目相同的会计分录,即: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255000元,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55000元,毕竟这样做并不会对应交税费产生实质性影响。
那么,为什么教科书中要体现这笔分录呢?笔者认为这么处理可能是为实现两个目的:一是让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清清楚楚地体现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这个项目,只有产生了发生额才会清楚地展示出来;二是让应交增值税的明细科目“出口退税”能够体现出出口价款和退税率的乘积,这样的核算更简便、容易计算,会计分录更容易书写。既然如此,这里可以换一种思路来理解,假设内销和外销一样均产生销项税,那么从本质上说可以理解为:内销有17%、出口有6%的销项税额,销项税额=500000×17%+ 3000000×6%=265000(元),进项税额为340000元,应纳增值税=265000-340000=-75000(元),也就是应退75000元的增值税。同时,由于增值税免抵退税额=3000000×11%=330000(元),如果退税额超过了这个数,那就最多只能退330000元,其余部分虽然不能退,但是可以作为留抵税额;如果退税额小于这个数,那就全退,退税额小于这个数的差额则作为免抵的部分。这个理解思路能够较形象地解释为什么出口退税在贷方。
这里需特别注意的是,本思路下假设出口产生6%的销项税,并不意味着现实中出口真的征收销项税,而是针对教科书中的惯常理解来转换思考方式,将出口退税换成是“出口销项税”的概念,既然是销项税,显然应该写在贷方,虽然称呼不同,但有利于初学者或初接触此类业务的财务人员熟悉和理解如何作出正确的账务处理。
(本文系2018年岭南师范学院校级一般项目《大数据和云计算下中小企云会计应用价值研究》<LY1805>、2017年度湛江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基于大数据和云计算下的湛江中小企业云会计应用价值研究”<ZJ17YB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同时受岭南师范学院南海丝绸之路协同创新中心资助项目<000301671>的资助)
责任编辑 陈利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