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6 作者:李萍 (作者单位:上海新华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大]
[中]
[小]
摘要:
一、案例简介
A企业为中国境内非上市的软件服务性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主要业务是软件开发、广告营销等,预测2017年度净利润为1.2亿元。但对A企业近三年主营收入采取穿透式核查方法,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一次性确认软件和技术服务性收入,未按服务期限进行合理分配。A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和广告业务。软件业务分直销和代理模式。直销模式下,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技术服务,企业财务部门将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一次性确认了销售收入。
二是二级代理商管理缺失。软件业务代理模式下,A企业因一级代理商未完成承诺额,按协议约定没收代理费余额并约定视同购买A企业的商品。另外,一级代理商在未经A企业批准和备案下,先通过自行发展二级代理商为其承诺缺口充值,再通过A企业的关联企业变相以货币形式返回给二级代理商。
三是广告业务对平台方依赖性过高。A企业主要系通过收取腾讯给予返点政策及广告客户充值数量等获得业务收入,直接通过购买广告流量开展广告推广业务。该模式下,A企业主要的广告毛利润来源为广告商支付的广告服务费与企业支付给流量供应商的流量采购费用的差额,但A企业广告收入确认所依据的数据完全来源于腾讯系统,企业未...
一、案例简介
A企业为中国境内非上市的软件服务性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认证,主要业务是软件开发、广告营销等,预测2017年度净利润为1.2亿元。但对A企业近三年主营收入采取穿透式核查方法,发现了以下问题:
一是一次性确认软件和技术服务性收入,未按服务期限进行合理分配。A企业主营业务为软件和广告业务。软件业务分直销和代理模式。直销模式下,在合同有效期内提供技术服务,企业财务部门将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一次性确认了销售收入。
二是二级代理商管理缺失。软件业务代理模式下,A企业因一级代理商未完成承诺额,按协议约定没收代理费余额并约定视同购买A企业的商品。另外,一级代理商在未经A企业批准和备案下,先通过自行发展二级代理商为其承诺缺口充值,再通过A企业的关联企业变相以货币形式返回给二级代理商。
三是广告业务对平台方依赖性过高。A企业主要系通过收取腾讯给予返点政策及广告客户充值数量等获得业务收入,直接通过购买广告流量开展广告推广业务。该模式下,A企业主要的广告毛利润来源为广告商支付的广告服务费与企业支付给流量供应商的流量采购费用的差额,但A企业广告收入确认所依据的数据完全来源于腾讯系统,企业未建立相应的数据库核对。
四是软件业务合同相关条款不合法。《A营销总代理》协议中约定,乙方若充值金额不及时、不足额时,甲方有权冻结乙方账户和调整或取消乙方代理级别或资格。若代理协议终止时乙方仍有余额,甲方不予退还。此类条款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规定。
五是软件收入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无法确认。A企业声称,2017年3月在进行数据迁移时,业务后台2015~2016年系统数据有丢失。因此无法区分直销和代理,只能提供部分已开票信息。
二、风险识别
1.收入确认风险。A企业的软件销售业务,主要是向商户销售微信开店软件,在合同有效期内商户通过软件在微信平台进行网店运营管理。在商户软件开通后,A企业将软件销售和技术服务收入一次性进行确认,未按合同有效期对技术服务收入分摊确认,存在一次性确认软件收入风险。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属于“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的,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提供后续服务的,应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有效期内分期确认收入。如果合同或协议规定分期收取使用费的,通常应按合同协议规定的收款时间和金额或规定的收费方法计算确定的金额分期确认收入。若进行分离和分期确认,仅2016年度,此类营业收入将调减10000万元,影响利润4000万元。
2.二级代理商管理风险。A企业关于二级代理商的管理,存在重大制度设计和执行缺陷。如,企业既未对二级代理商的申请条件、违约惩罚,以及与总代理商之间的层级管理内容等进行规范,也未要求二级代理商需取得A企业的备案。不仅如此,实际二级代理商先是为总代理商的承诺缺口充值,再通过A企业指定的关联企业变相收回充值款。该行为导致销售收入和毛利润虚增,业务部门也存在严重的造假之嫌。因此,销售模式的业务逻辑存在重大缺陷,且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存在性、完整性、准确性均出现了重大风险,极易造成重大会计差错,误导财务报告使用者。
3.对平台高度依赖性风险。A企业广告业务绝大部分来源于腾讯的返点。A企业与腾讯之间的广告业务主要合同系一年一签。如果腾讯颠覆现在的思路,关闭所有向第三方开放开发权,由自己建立和发展团队与商户对接,这将是最为严重的风险。作为第三方开发商的技术服务平台,企业面对市场平台规则不明、竞争激烈、同质化严重的行业现状,其可持续增长能力和核心竞争力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风险。
4.软件业务合规性风险。根据《禁止传销条例》(国务院第444号)第七条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工商局等部门关于严厉打击传销等非法经营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55号)第二条规定,若软件业务合规性有问题,则收入认定基础产生瑕疵。所以软件收入一次性确认应改为分期确认。调整后,A企业2017年盈利预测为-0.85亿元。
5.软件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风险。由于A企业丢失2015年业务后台数据,发票信息也不完整,资金流也无法支持A企业主张的营业收入规模。因此软件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无法认定,同时暴露出企业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预警机制严重缺失或无效,系统开发不符合内部控制要求,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措施不到位,未建立能够与第三方系统数据来源进行核对的数据库。
三、风险应对
1.收入确认风险应对。鉴于软件服务企业受到新准则实施的重大影响,销售合同存在跨期继续履行的问题,建议A企业对财务、运营、税务、内控系统等方面尽早筹划,为新收入准则的实施做好充分准备:修改和明确软件和服务销售合同中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中“控制权转移”的条件和标准;明确区分一个合同下多个“履约义务”交易价格的分摊方式、标准和时间节点;明确企业应该根据其在交易中的角色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确认收入。
2.代理商风险管理应对。建议A企业综合考虑成本效益和重要性原则,自营核心业务。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核区域总代理或其他一级代理商。总代理商对外自行发展的二级代理商应报企业审批或备案。严格控制企业代理级别及相应政策、管理流程和审批授权。加强业务代理实施的管理。加强与代理商的沟通与协调,及时搜集相关信息,发现和解决代理业务日常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对于重大业务代理,企业应当密切关注代理商的履约能力,建立相应的应急机制,避免业务代理失败对本企业经营业绩的影响。
3.对平台高度依赖性风险应对。建议A企业建立和开发与第三方平台数据接口,按照不同业务类型、优化业务流程,明确风险控制节点和管理要求,在系统中进行分级授权和管理,最终实现客商之间、业务与财务之间数据共享,过程可追溯并核对无误。开发或使用符合企业业务战略的第三方应用平台,以规避过于依赖腾讯平台的风险。同时争取与腾讯签长期合作合同,以减少不确定性因素对企业可持续经营基础的影响。
4.软件业务合同风险应对。建议A企业修订代理协议内容,调整有关代理费缴纳及退还措辞,避免出现有可能被认定为传销行为的条款,从而解决业务条款合规性问题。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现有显失公平、条款有误或对方有欺诈行为等情形,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合同变更或解除事宜。财会部门对合同条款审核后办理结算业务。未按合同条款履约或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未签订的,财会部门有权拒绝付款并及时报告。建立合同履行情况评估制度。至少每年年末对合同履行的总体情况和重大合同履行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评估,对存在的不足及时加以改进。
5.软件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风险应对。建议A企业通过两种方式判断经营收支是否符合商业逻辑:一是将企业多年的银行收支明细表及银行对账单、所得税报表、业务合同及产品或服务所有权转移相关材料等核心资料与财务报告罗列后比较,二是寻找业务接近的企业的财务报告进行分析比较。由专业第三方先行对企业业务和财务系统进行评估,再联合出具系统升级方案。试运行后,经业务、财务、审计等部门对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测试通过后正式启用。同时建立数据库异地备份制度,制定和落实系统运行维护制度、安全措施岗位责任制和信息系统预警机制,以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并建立数据库与第三方系统数据来源核对的常态化管理。
责任编辑 王雅涵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