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数构建相关理论
(一)系统综合评价理论
系统综合评价理论是指依据对评价对象系统、综合的认识,多维度、运用多个指标进行评价,并获得一个综合性、集成性的指数,为信息使用者提供可靠、直观的评价结果。系统综合评价的基本步骤为:明确评价目的,确定评价对象;全面分析评价对象,建立综合评价多指标体系;设定相应判定标准;将多指标集成为单一综合指数。系统综合评价的结果一般表现为一个指数或一个量化的评价值,公众可以根据指数大小分析评价对象。
(二)数据挖掘理论
数据挖掘是将一个对象进行量化的过程,它是指数构建过程中的关键步骤。数据挖掘要求能够从不同角度的分析与总结中获取到有效信息。数据挖掘包括数据准备、数据处理及数据输出。数据准备是在充分了解表征对象的基础上,设定有效边界,并在此范围内对有效信息进行筛选收集等初步预处理工作;数据处理指的是相关标准设定,解决的是从哪些角度分析数据的问题;数据输出则是以特定的形式要求,将挖掘到的信息进行输出处理。

二、碳排放指数构建机理
当前主流会计体系主要分为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基于此,笔者分别从碳财务会计体系和碳管理会计体系入手,分别构建相应的碳排放指数。依据财政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有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碳排放会计主要包括确认、计量、记录与披露报告等方面;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单位决策、控制、规划和评价四个方面,因此碳管理会计体系可从这四大功能出发,分为碳决策、碳成本控制、碳预算以及碳绩效等方面。
在碳排放财务会计体系和碳排放管理会计体系中,披露报告环节和绩效考核环节产生的碳财务会计信息以及碳管理会计信息是这两大体系运行质量的综合反映。因此笔者分别构建碳信息披露指数和碳绩效评价指数,使之作为信息载体,及时、准确地传递给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碳排放指数构建机理见图1)。
三、碳排放指数的构建
依据指数构建相关理论以及构建碳排放指数的机理分析,笔者对碳信息披露指数和碳绩效评价指数进行设计与构建。
(一)碳信息披露指数(CDI)的构建
依据系统综合评价理论,首先对碳信息披露运用多个指标、多维度进行评价得到碳信息披露综合评价体系,以获得具备综合性、集成性的指数。结合会计信息披露评价体系和利益相关者对碳信息的使用诉求,构建的碳信息披露综合评价体系指标见表1。
针对上述评价指标,笔者建立了包括披露状态、披露内容和披露来源的细化打分体系。首先,对披露状态进行评价,如企业披露了该指标的相关信息,则计1分,若未披露相关信息则计0分。其次,从披露内容看,基于简略描述和详细描述的信息读取价值上存在较大差异,因而有必要针对披露内容的详实程度采取不同的计分规则。最后,从披露来源看,社会责任报告或可持续发展报告被认为具有良好的公信力,能够较好地展现企业对社会责任的承担情况,而其他类型公告内容比较简短,因此针对不同披露来源设置不同的计分标准。综上所述,针对表1列示的14项评价指标,进一步将每一项指标的评价标准划分为披露状态、披露内容和披露来源三个方面,并设置相应的得分标准(见表2)。


此外,考虑到当前仍没有建立起碳信息披露评价的框架,公众对碳信息的需求没有明显的偏向,且主要还是要求信息披露完整即可,因而笔者不再对评价指标设置权重,而是采用将每一项的得分直接相加然后进行百分制换算,得出最终的碳信息披露指数,即:
CDI=∑[披露状态×(披露内容+披露来源)]×100/280
注:单项指标的满分为20分,共14个指标,直接加总得分为280分
(二)碳绩效评价指数(CEPI)的构建
碳绩效也被称作碳排放效率、减排绩效,用以衡量企业二氧化碳相关活动投入与产出的效果。当前对碳绩效评价方法的不同体现在数据的挖掘与选取。Clarkson等(2011)将每百万元销售净额的碳排放总额的倒数作为碳绩效替代变量。丰超和黄健柏(2016)从技术、管理、产业结构三个方面对碳绩效进行剖析,构建了三层级共同前沿DEA模型来综合评价碳绩效。考虑到相关文献中的选取标准以及微观层面数据的可获得性,笔者选取企业的每单位营业收入除以碳排放量(Clarkson等,2008)作为企业碳绩效评价指数,数值越大,说明碳绩效越好。由于无法直接获得我国企业的碳排放量,笔者借助营业成本由行业碳排放量估算企业的碳排放量。行业碳排放量通过中国能源统计年鉴公布的行业能源消耗量及碳排放交易网(www. tanpaifang.com)中列出的能源碳排放参考系数计算得到。碳绩效评价指数计算公式为:
CEPI=企业营业收入/[(行业碳排放量/行业营业成本)×企业营业成本]


四、碳排放指数的具体应用
为评价我国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情况以及衡量碳绩效水平,笔者选取纳入碳排放监管和交易体系下的A股主板上市公司中碳排放量较高的制造业公司进行分析。通过对数据进行筛选和整理,共得到了78家有效样本。
(一)总体情况
通过对样本公司2010~2016年的碳信息披露指数、碳绩效评价指数值进行描述性统计(见表3),可以看出:
碳信息披露方面:一是我国碳排放交易体系下的上市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整体水平较低(均值在20左右);二是各公司碳信息披露质量差距较大(最大值与最小值之间差异较大);三是碳信息披露状况在逐年变好(均值呈上升趋势),这也显示出我国近年来在节能减排方面推行的一系列政策的效果。
在碳绩效方面:一是各公司碳绩效水平差异较大;二是样本公司整体碳绩效水平逐年提升,可见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可持续发展观念在不断增强。
(二)不同试点地区指数比较
表4展现了将样本公司按照所在的试点地区进行分类统计的结果(重庆、天津、广东样本量过少因而不在此进行比较)。首先,随着时间的推进,四个主要试点地区的碳信息披露指数与碳绩效评价指数整体均呈上升趋势,这是因为我国从政府到企业均在逐渐加强节能减排力度。其次,在碳信息披露指数方面,上海>北京>深圳>湖北,并且上海的碳信息披露指数要比其他三个试点城市高出许多,这与政府的政策要求有关。上海、北京作为我国经济、金融最发达的地区,是我国对外交往沟通的名片,政府在环境治理上投入的时间早、力度强。自试点地区建立以来,上海、北京积极发挥牵头作用,陆续发布了一系列响应政策,从各媒体平台中也不难看出上海、北京出台的减排相关政策是相对较多的。此外,在碳绩效评价指数方面,深圳的碳绩效水平遥遥领先,这和深圳聚集了大量电子、科技公司有较大关系。这类公司相比于传统的制造业企业碳排放少、业务量多,因而碳绩效水平较高。而湖北碳绩效评价指数较低,这和湖北有大量碳排放高的化工类企业有关,减排压力较大。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基于碳会计体系下的碳排放指数构建研究”<15BGL059>的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刘黎静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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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何建国,余占江.企业碳管理会计系统构建研究[J].财会通讯,2015,(16):36-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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