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产确认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PPP模式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s Maintenance,O M)、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等。一般而言,依据PPP项目不同的运作方式,其资产的确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确认为固定资产。此类项目的特点是:项目一般为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方对新建项目有明确的施工建设要求;项目资产建成后(或已建成)将完全私有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项目资产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比如,付费机制为可行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其运营会有较好的经营现金流,采用BOO、BOT等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成后取得项目资产的所有权,PPP合作期结束,项目资产使用受命结束,社会资本方仍将继续拥有项目资产。在实务中,此种确认方式较为少见...
一、PPP项目社会资本方资产确认方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财金[2014]113号),PPP模式的运作方式主要包括委托运营(Operations Maintenance,O M)、管理合同(Management Contract,MC)、建设-运营-移交(Build-Operate-Transfer,BOT)、建设-拥有-运营(Build-Own-Operate,BOO)、转让-运营-移交(Transfer-Operate-Transfer,TOT)和改建-运营-移交(Rehabilitate-Operate-Transfer,ROT)等。一般而言,依据PPP项目不同的运作方式,其资产的确认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确认为固定资产。此类项目的特点是:项目一般为经营性或准经营性项目,政府方对新建项目有明确的施工建设要求;项目资产建成后(或已建成)将完全私有化,项目公司拥有项目资产的所有权;项目资产可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确认为项目公司的固定资产。比如,付费机制为可行缺口补助、使用者付费类PPP项目,其运营会有较好的经营现金流,采用BOO、BOT等运作方式,社会资本方在项目建成后取得项目资产的所有权,PPP合作期结束,项目资产使用受命结束,社会资本方仍将继续拥有项目资产。在实务中,此种确认方式较为少见。
在大多数PPP项目中,政府方对新建项目有明确的施工建设要求、建成后(或已建成)的运维和管理要求,在合作期满结束时,通常会要求社会资本方在满足政府移交条件的前提下,将项目资产通过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移交给政府方;项目公司根据政府方赋予的特许经营权获取特许经营收益,项目资产作为特许经营权的附属物,项目公司对项目资产只有使用收益权,而无实际的所有权。因而,此类型的项目资产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的确认条件,不应被确认为项目公司或社会资本方的固定资产。
2.确认为无形资产。此类项目的特点是:社会资本方取得了基于基础设施使用情况的相应收款权利,且收款权利金额不确定,但与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运营期间的绩效考核挂钩,如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类、可行缺口补助类PPP项目,采用BOT、ROT等运作模式。为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方的投资、建设、运营和管理等专业能力,在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政府方通过设置考核机制,对社会资本方的建设、运营水平进行考评,并将考核结果与项目公司的收入或收益分享直接挂钩。《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项目的会计核算规定是:合同规定项目公司在有关基础设施建成后,从事经营的一定期间内有权利向获取服务的对象收取费用,但收费金额不确定的,该权利不构成一项无条件收取现金的权利,项目公司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无形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和计量。在PPP实践中,此种确认方式最为常见。
3.确认为金融资产。此类项目的特点是:社会资本方基于其所提供的建造服务无条件取得约定或确定的金额。收款权利金额确定,与政府方对社会资本方运营期间的绩效考核不挂钩。比如,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类PPP项目,采用BOT或TOT等运作模式,项目运营反委托给当地政府平台类公司,社会资本方不承担相应的运营风险,收费金额确定。在PPP项目实际操作过程中,确实有部分项目在运营期内的收入是确定的,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的规定:合同规定基础设施建成后的一定期间内,项目公司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或在项目公司提供经营服务的收费低于某一限定金额的情况下,合同授予方按照合同规定负责将有关差价补偿给项目公司的,应当在确认收入的同时确认金融资产,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处理。
4.确认为无形资产与金融资产。此类项目的特点为:根据合同约定,项目公司有一部分收入是可以无条件地自合同授予方收取确定金额的货币资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此部分收入可确认为金融资产;另一部分收入则是经营期内的一项收费权利、且收费金额不确定,项目公司应在确认收入的同时,将其确认为无形资产,从而采用“混合模式”的认定方式。如付费机制为政府付费类、可行缺口补助类PPP项目,采用O M、MC、BOT等运作方式,项目公司的部分收入可确定取得、剩余部分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二、PPP项目社会资本方不同资产确认方式的财务影响
在PPP项目各种资产确认方式下,项目公司会计净利润的总计是相同的,但由于项目资产不同的确认方式在会计核算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导致不同资产确认方式下项目公司各年度对应的会计净利润金额存在明显的差异。考虑到货币时间价值,对社会投资而言,各年度会计盈余金额的差异势必会影响社会投资方的投资收益水平。笔者结合不同的项目类型,就新建项目不同资产确认方式对社会投资方项目的财务影响进行初步的分析(见表1)。
在实务中,大部分项目都有政府的考核要求,这也符合PPP模式重视运营绩效的初衷,然而,考核的比例和程度必然会影响项目公司未来收入的可获得性与确定性,从而对社会资本方投资PPP项目产生较大的影响。笔者认为,社会资本方在PPP项目投标阶段及后续运营管理过程中,必须根据项目的运作特点,审慎而正确地选择资产确认方式,科学合理地对项目资产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以尽可能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更好地进行税务筹划,更准确地预测项目的实际投资回报水平。
(本文系教育部留学归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项目《基于财政透明导向的政府财务报告模式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同时获中央财经大学第二批青年科研创新团队项目《实证会计与审计》、中央财经大学“会计类专业群<改革试点>”资助)
责任编辑 任宇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