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发布
不久前,《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实施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国务院明确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等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等。二是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等。三是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
《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发布
不久前,《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发布,明确了总体要求、试点内容、实施步骤、配套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实施意见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均为在国家授权范围内履行国有资本出资人职责的国有独资公司,是国有资本市场化运作的专业平台,不从事具体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国家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布局领域,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可采取改组和新设两种方式设立。根据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的具体定位和发展需要,通过无偿划转或市场化方式重组整合相关国有资本。按照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授予出资人职责和政府直接授予出资人职责两种模式开展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试点。
国务院明确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等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五个方面的政策措施。一是优化科研项目和经费管理。减少科研项目实施周期内的各类评估、检查、抽查、审计等活动,合并财务验收和技术验收等。二是完善有利于创新的评价激励制度。建立以创新质量和贡献为导向的绩效评价体系等。三是强化科研项目绩效评价。实行科研项目绩效分类评价,加强项目关键环节考核,绩效评价结果作为项目调整、后续支持的重要依据。四是完善分级责任担当机制。减少对科研活动的审计和财务检查频次等。五是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财政部印发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和测绘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为确保新旧会计制度在地质勘查事业单位和测绘事业单位顺利过渡,财政部近日分别发文对两类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进行了规定。新旧制度衔接总要求包括:(一)自2019年1月1日起,地勘单位和测绘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二)地勘单位和测绘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本规定做好新旧制度衔接的相关工作。1.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2.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3.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4.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5.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三)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
财政部对引入灵活会计年度制度提案回复
财政部近日公开2018年“两会”建议提案复文,其中包括对蔡素玉代表及李慧琼等7位委员提出的“关于引入灵活会计年度制度”建议的回复。回复中提到,财政部高度重视关于引入灵活会计年度制度的建议,并配合《会计法》修订研究,前期已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包括开展相关网络问卷调查、开展专项课题研究、将“完善会计年度有关规定”列入《〈会计法〉修订工作方案》中作为重点修订内容之一、开展《会计法》修订专项调研等。财政部明确将结合代表及委员们的建议和前期调研情况,进一步听取税务、统计、工商、证券等有关部门和上市公司、季节性企业、会计师事务所、金融企业、非营利组织等单位意见,分析评估采取灵活的会计年度对政府宏观经济管理、税收征管、资本市场监管、企业经营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披露等方面可能带来的影响,积极稳妥地推进会计年度制度改革。
教育部公布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
近日,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公布了全国首次专业学位水平评估结果。此次评估在法律、教育、会计等8个专业学位类别开展。其中,会计专业学位类别中,授权单位共计199所,符合参评条件且参评的授权单位共计60所,其中46所院校被评级。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获A+,清华大学、中央财经大学、上海财经大学获A,对外经贸大学、东北财经大学、复旦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获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