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6 作者:张全心 谢树志 (作者单位: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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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信用增级必不可少,且实务中的内部信用增级通常为基础选项。笔者以几种常见的内部信用增级为背景,并以示例方式探讨继续涉入条件下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
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是指通过将SPV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注:根据需要可以再进一步分级,如优先A级与优先B级)证券和次级证券,发起人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次级证券;在还本付息、损失分配安排上,优先级证券持有人享有优先权,通过次级证券为优先级提供信用增级。
例1:A公司实施了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一组应收账款(注:假设不考虑坏账准备),转让价格为980万元。转入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SPV)据以对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1000万元(注:假设不考虑债券利息等事项),其中90%为优先级债券,10%为次级债券,并且次级债券的50%由A公司购买。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1.确认所购买的次级证券。虽然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属于债务工具,但在结构化主体(SPA)中需要将其所发行的次级类债券确认为权益工具。因为,该次级类债务工具属于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的信用增级必不可少,且实务中的内部信用增级通常为基础选项。笔者以几种常见的内部信用增级为背景,并以示例方式探讨继续涉入条件下的资产证券化的会计处理。
一、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
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是指通过将SPV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分为优先级(注:根据需要可以再进一步分级,如优先A级与优先B级)证券和次级证券,发起人购买全部或一定比例的次级证券;在还本付息、损失分配安排上,优先级证券持有人享有优先权,通过次级证券为优先级提供信用增级。
例1:A公司实施了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一组应收账款(注:假设不考虑坏账准备),转让价格为980万元。转入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SPV)据以对外发行资产支持证券1000万元(注:假设不考虑债券利息等事项),其中90%为优先级债券,10%为次级债券,并且次级债券的50%由A公司购买。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1.确认所购买的次级证券。虽然SPV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属于债务工具,但在结构化主体(SPA)中需要将其所发行的次级类债券确认为权益工具。因为,该次级类债务工具属于发行方仅在清算时才有义务向另一方按比例交付其净资产的金融工具。
既然SPV发行的金融工具(注:次级类证券)分类为权益工具,那么A公司应该将其认购的金融工具确认为权益工具投资。《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2014年发布)规定,金融工具投资方(持有人)考虑持有的金融工具或其组成部分是权益工具还是债务工具投资时,应当遵循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和本规定的相关要求,通常应当与发行方对金融工具的权益或负债属性的分类保持一致。例如,对于发行方归类为权益工具的非衍生金融工具,投资方通常应当将其归类为权益工具投资。
A公司如何确认所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考虑到作为结构化主体发起人的A公司,都全程参与了结构化主体设立决策,包括设立目的和相关条款等,且本示例中的A公司基于继续涉入所转移的金融资产的这一假设,所以通常情况下,A公司应将所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且以权益法进行后续计量(注:如果A公司能够对结构化主体进行控制,那么则应该以成本法进行后续计量。如果有证据表明结构化主体的发起人不能对结构化主体产生重大影响,那么发起人应将所持有的权益工具投资确认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
为此,A公司对所购买的次级证券作如下处理(单位:万元,下同):
借:长期股权投资——××资产专项计划 50
贷:银行存款 50
2.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假设A公司的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符合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条件。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CAS23)第二十条规定,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担保金额两者的较低者,继续确认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担保金额和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提供担保收到的对价)之和确认相关负债。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可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为此,A公司对所转移的金融资产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980
营业外支出——金融资产转移损失 20
贷:应收账款 1000
A公司担保金额为50万元,而转移的金融资产为1000万元。由于A公司是以购买次级债券的方式提供担保,所以A公司在转移金融资产的价款之外不再收取对价,即,无需考虑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计量问题(注: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通常是因担保所收到的对价,如果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不能合理确定的,则应当视同其等于零)。也就是说,继续涉入资产的计量金额为50万元,继续涉入负债的计量金额为50万元。A公司作如下处理:
借: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50
贷:继续涉入负债 50
二、其他信用增级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除了资产支持证券分层结构以外,常见的内部信用增级还包括超额抵押、超额利差、现金抵押账户等方式。
1.超额抵押。是指发行资产支持证券时,基础资产池的规模本金大于发行证券的本金,超出部分作为超额抵押对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进行信用增级。
例2:B公司实施了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一组应收账款(注:假设不考虑坏账准备),该组应收账款的整体转让价格为990万元,B公司保留其中10%的应收账款的权利,B公司实际收到价款900万元。此外还约定,该组应收账款的偿付金额按照1:9的比例在B公司与转入方(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即SPV)之间进行分配,但是如果该组应收账款发生信用损失,则损失额从B公司保留的10%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假设B公司的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符合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条件。
由于本示例中的用以进行担保的10%应收账款,即其中的100万元应收账款作继续确认的会计处理,所以,本例属于金融资产部分转移的继续涉入情形。
B公司实际收到价款900万元,由两部分构成:一是转移90%应收账款的对价,即990×90%=891(万元);二是因为使保留的权利次级化所取得价款9万元,应该理解为B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到的对价,即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9万元。
B公司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900万元,而保留的次级权益的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为100万元,即B公司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万元;此外,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9万元。B公司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900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00
营业外支出——金融资产转移损失 9
贷:应收账款 900
继续涉入负债(100+9) 109
CAS23第二十条规定,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在后续会计期间,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随担保义务的履行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
本例中确认的继续涉入负债不等于继续涉入资产,其差额为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9万元。为此,需要将该差额进行摊销,计入当期损益。《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以下简称《讲解》)(P410)指出: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公允价值)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讲解》(P414)还指出:金融资产转移后,甲银行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将信用增级取得的对价分期予以确认。
B公司如何进行摊销?笔者认为,B公司应将“继续涉入资产”100万元视为“本金”,并将“继续涉入负债”109万元视为本利和,以此为基础计算出实际利率,再按实际利率法确认和计量利息收入。假设财务担保合同期限为二年,经计算的实际利率为4.41%,并假设该资产证券化业务发生在年初。B公司作如下处理:
第一年年末:
借:继续涉入负债(100×4.41%) 4.41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41
第二年年末:
借:继续涉入负债(9-4.41) 4.59
贷:财务费用——利息收入 4.59
CAS23第二十条规定,企业通过对被转移金融资产提供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的损失准备应从被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中抵减。《讲解》(P410)指出: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当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应当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特别需要指出的是,以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转移中的资产减值测试有特别之处。就本例来看,B公司一方面将继续确认尚未转移的100万元应收账款,同时以其作为担保确认了100万元的继续涉入资产,而这两项资产实际上对应着一项经济资源。也就是说,如果应收账款发生了减值,即意味着继续涉入资产发生了同等金额的减值,但前者的减值计入资产减值损失,而后者的减值则冲减继续涉入负债。假如B公司继续确认的应收账款的减值损失为30万元,则B公司作如下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0
贷:坏账准备 30
同时:
借:继续涉入负债 30
贷: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30
2.超额利差。是指基础资产池中所产生的利息流入要大于资产支持证券支付给投资者的利息和各类税费的总和。
例3:C银行实施了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一组贷款(注:假设不考虑减值准备),利率均为10%。转让价格为990万元,该转让价格对应的是该组贷款的全部本金以及按2%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即,C银行保留该组贷款利率8%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的权利,8%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15万元;C银行实际收到的价款为992万元,合同还约定,如果该组贷款发生信用损失,则损失额从C银行保留的8%利息中扣除,直至扣完为止。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假设C银行的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符合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条件。
C银行实际收到的价款992万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贷款本金以及2%利息的对价,即990万元;另一部分是8%超额利差次级化所取得价款2万元,应理解为C银行提供担保所收到的对价,即,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2万元。
C银行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而保留次级权益的超额利差的公允价值为15万元,即C银行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5万元。此外,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2万元。C银行作如下处理:
借:存放央行或同业存款 992
继续涉入资产——次级权益 15
其他业务成本 10
贷:贷款 1000
继续涉入负债(15+2) 17
C银行保留了8%的超额利差,所以还应正常计提利息:
借:应收利息 8
贷:利息收入 8
此外,由于继续涉入负债计量金额大于继续涉入资产计量金额的差额为2万元,所以,在期末还需继续摊销,并同时确认收入,假设经测算的实际利率为6.5%。
借:继续涉入负债(15×6.5%) 0.975
贷:利息收入 0.975
3.现金抵押账户。这种方法类似于准备金机制,与超额抵押比较接近,只不过超额抵押的抵押标的是债权类资产,而这里是以现金作为抵押。
例4:D公司实施了一项资产证券化交易,转让金额为1000万元的一组应收账款(注:假设不考虑坏账准备),转让价格为980万元,D公司实际收到价款990万元。此外合同还约定,如果该组应收账款发生了信用损失,其在5%以内的部分由D公司以现金予以补偿。假如不考虑其他因素的影响。
假设D公司的该项资产证券化交易符合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的条件。
D公司实际收到价款990万元,由两部分构成:一部分是转移应收账款的对价,即980万元;另一部分是提供信用担保所取得价款10万元,属于D公司提供担保所收到的对价,即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10万元。
D公司转移的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000万元,而提供的担保金额为50万元,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为10万元。D公司作如下处理:
借:银行存款 990
继续涉入资产——现金担保 50
营业外支出——金融资产转移损失 20
贷:应收账款 1000
继续涉入负债(50+10) 60
期末D公司需要分摊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假设经测算实际利率为9.95%。
借:继续涉入负债(50×9.95%) 4.75
贷:财务费用 4.75
如果D公司在期末判断该组应收账款将发生信用损失30万元,且由D公司予以补偿:
借:营业外支出——预计补偿损失 30
贷:预计负债 30
同时:
借:继续涉入负债 30
贷:继续涉入资产——现金担保 30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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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