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6 作者:孙俊成 叶陈刚 刘雨潇 (作者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上海杉达学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浦发银行北京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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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非流动性资产舞弊的主要手段
笔者采集了2010年至2016年10月关于非流动性资产舞弊的数据,数据样本来源于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数据样本共包含84家上市公司,列举了非流动性资产项下各会计科目发生舞弊事件的公司数目,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舞弊的占比最高,其次是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固定资产的财务舞弊
1.虚增固定资产成本。为了增加固定资本成本,企业通常以直接增加固定资产价款的方式虚增固定资产。当购入固定资产时,有些公司要求卖方以高价开出发票,而自己以低价买入,以此来获得利差。再者,企业还会通过增加其他支出的间接手段来虚增固定资产。
2.关联方交易。集团内部通常会利用关联关系舞弊。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关联方的固定资产及劳动技术,此举不仅能增加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还能提高关联方的销售收入。而且这种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不用在年报中逐项披露,从而瞒过报表使用者。
3.借款利息资本化。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在投产前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固定资产的...
一、非流动性资产舞弊的主要手段
笔者采集了2010年至2016年10月关于非流动性资产舞弊的数据,数据样本来源于锐思金融研究数据库。数据样本共包含84家上市公司,列举了非流动性资产项下各会计科目发生舞弊事件的公司数目,如图1所示。可以看出,企业利用固定资产舞弊的占比最高,其次是无形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
(一)固定资产的财务舞弊
1.虚增固定资产成本。为了增加固定资本成本,企业通常以直接增加固定资产价款的方式虚增固定资产。当购入固定资产时,有些公司要求卖方以高价开出发票,而自己以低价买入,以此来获得利差。再者,企业还会通过增加其他支出的间接手段来虚增固定资产。
2.关联方交易。集团内部通常会利用关联关系舞弊。上市公司以高于市场水平的价格购买关联方的固定资产及劳动技术,此举不仅能增加上市公司的固定资产,还能提高关联方的销售收入。而且这种交易属于集团内部交易,不用在年报中逐项披露,从而瞒过报表使用者。
3.借款利息资本化。根据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在投产前所产生的利息,属于固定资产的组成部分,应计入固定资产。项目正式投资以后,其剩余借款所产生的利息费用,则应计入财务费用。但有的公司为了虚增固定资产价值并削减费用,在项目正式投产后将发生的贷款利息费用资本化,仍旧计入固定资产,从而达到虚增利润的目的。
4.通过折旧改变固定资产。为了虚增成本,削减利润,从而达到少缴纳税款的目的,企业通常会多计提折旧;若为了虚增利润,企业会少计提折旧。还有些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率或折旧方法来改变计提的折旧数额。
(二)无形资产的财务舞弊
1.无形资产确认时的舞弊。自行购入无形资产时,通过“银行存款”“实收资本”科目核算,若是接受其他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无形资产按照市价确定价值,通过“资本公积”核算。财务舞弊时,企业通常将无形资产的价值加到其他科目上,或把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得过高或过低,在不存在企业合并或接受其他公司商誉投资时,就对商誉作价入账。
2.无形资产转让时的舞弊。有的企业在无形资产转让后,将其转入收入予以隐瞒,收入款项不入账,而是开现金支票或将此笔款项转入其他企业账户。而通常企业会将想隐瞒的无形资产转让收入计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中,目的是为了逃避营业税,虚增企业的利润。
3.无形资产摊销时的舞弊。对于使用寿命无法确定的无形资产,新会计准则不要求必须使用直线摊销法,可按在持有期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的方式处理。对于使用期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应按有效使用期平均摊入管理费用。因此,有些公司可能会把使用期限有限的无形资产划分到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中去,以减少摊销费用,增加利润。
(三)长期股权投资的财务舞弊
1.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采用成本法还是权益法有一个判断标准,即投资企业持有被投资企业20%以下表决权资本时,被认为是无控制、无共同控制、无重大影响的,此时采用成本法。舞弊公司通常利用持股比例的变化,来变换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以调控利润。
2.变更合并范围。合并报表通过相互抵销,可以消除集团内部的交易损益,从而去除一些虚增因素。一旦纳入合并范围,企业就失去了内部交易损益的部分,因此,有些上市公司会变更合并范围来操纵利润。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简介
亚太实业全称海南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691。公司成立时的名称为海南寰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根据亚太实业披露的财务数据,可以看出不论营业收入还是净利润,2010年至2015年表现均尚可。但2016年2月23日证监会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开报告其2010年至2014年营业收入和总利润均存在财务舞弊行为。笔者根据公示的舞弊信息,对亚太实业的营业收入和总利润进行了相应调整,还原其真实的财务信息,如表1所示。
更正后的财务信息,2011年、2012年和2014年的利润均为负数;2010年和2011年均无营业收入。根据沪深交易所的要求,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结果显示的净利润为负值,该股票即转为ST股。以此核算,亚太实业从2012年就应转换为ST股。
(二)关于非流动性资产舞弊的识别
由于房地产行业收入的金额较为巨大,故确认收入的时点是识别舞弊的常用手法。且房地产行业的非经营性收入占收入比例高,应重点关注除去非经营性收入以外的正常经营收入。亚太实业的股权投资十分丰富,长期股权投资所占非流动性资产比率较大,因此亚太实业的非经营性收入所占比例较高。
1.公司非流动性资产与现金流量表不对应
从表2可以看出,亚太实业的现金流量表与其整体的盈利水平不相符。亚太实业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四年均为负值,仅在2011年和2013年为正值,且正向流量金额较小,这与企业5年来业绩较佳的营业利润并不相符。除了2014年,其他年份的现金净流量均远低于净利润,这意味着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有很大一部分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不良资产”。
除此之外,非流动性资产应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紧密相关。由于亚太实业处于房地产行业,固定资产较少,所以投资活动的现金流主要应与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对应。而如表2所示,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除了2014年,其他年份均为0,这与其较高的投资收益并不相符。
2.公司的非流动性资产情况与经营发展不符
企业的主要利润应该来自于主营业务,这是企业良性发展的前提。如表3所示,亚太实业投资收益占营业利润的绝对值较大,说明投资收益的变化对企业利润的影响很大。尤其是2010年投资收益的数值超过了营业利润,如果没有投资收益,企业的主营业务其实是亏损的。
(三)亚太实业财务舞弊的主要手段
1.间接利用长期股权投资
由于长期股权投资公司众多,亚太实业利用其长期股权投资的子公司来调节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而子公司同创嘉业利用改变收入确认条件来进行财务舞弊行为,增加营业收入。其2010~2013年的销售收入确认条件为房产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销售合同并取得了买房付款证明交付使用。2014年将销售收入确定条件变更为已经完工并验收合格,签订销售合同并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通过这一舞弊手段,同创嘉业2010年、2011年、2012年、2014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971万元、4123万元、1056万元、2043万元,2013年虚减营业收入974万元。济南固锝是亚太实业的持股公司,其质量索赔款确认不当,导致2012年、2013年的净利润错误计算。亚太实业持有济南固锝48%的股权,净利润应按母公司持有股权比例计入母公司,导致亚太实业2012年虚减净利润257万元,2013年虚增净利润257万元。
2.直接利用长期股权投资
2013年,亚太实业未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所持济南固锝48%股权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计提减值准备237万元,导致2013年虚增净利润。另外2014年年底,亚太实业根据前述定价依据对仍持有的27%济南固锝股权计提1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并于2015年1月以同一定价依据确定交易价格,转让了济南固锝9.36%股权。
三、非流动性资产财务舞弊的防范策略
(一)制度设计,减少企业舞弊的动机
融资优序理论认为企业筹措资金的优先次序可以依次为内部融资、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一方面,在我国宏观经济转型与供给侧“三去一降一补”改革的双因素影响下,微观层面的企业内部融资面临资金约束。另一方面,过度偏好与依赖股权融资又容易导致企业的舞弊行为。因此,可以引导与鼓励企业通过债券筹集资金,拓宽企业的融资渠道,以引导路径和制度设计来减少企业舞弊的动机。在债权融资的制度设计上,我国可以完善企业债券发行市场、建立债券资信评级系统、积极培育债券的二级流通市场;或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推出创新类的金融产品,形成股权和债券融资并重格局。
(二)严防死守,不给舞弊行为留机会
1.加强内部控制
第一,优化股权结构。我国上市公司多是由国有企业改制产生,股权结构单一,集中度高,大股东控制明显。为了改变这种现象,应合理建立股权结构,平衡控股股东和中小股东的不均衡利益。第二,规范各岗位职权。对各岗位的应尽责任予以规范,形成明确的规章制度。对于重要岗位环节应建立双人监督机制,由经办人员和复核人员组成。
2.提高外部监管
第一,建立完善的监管体系。证监会作为维护证券市场稳定的行政机关,主要检查违反证券法规的案件并对之批评处罚;证券交易所是保证上市公司在证券市场中合理有序运行的场所,应对企业的上市资格和上市后的表现做严格监管;证券业协会是规范管理会计师事务所等机构的部门,应对会计师事务所加强监管,杜绝审核不严,收受回扣的行为。第二,增加舞弊成本。我国对发现有舞弊行为的上市公司仅对其公开披露或罚款,而罚款金额远小于舞弊金额,舞弊成本较低。因此,可以适当加大对舞弊行为的处罚力度。
3.加强企业人员职业道德水平培养
按照经典“舞弊三角”论对舞弊行为的解释,企业舞弊产生的原因是由压力、机会和借口三要素组成的。本文前述通过制度设计减少舞弊压力,又构建了严防死守的控制机制以降低机会,那么舞弊存在的诸多借口还是在于企业人员的职业素养不够,因此提高企业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是防范舞弊借口的重要措施。加强职业道德素养,不仅要加强管理者的诚信道德意识,也要加强员工的职业道德修养,规范操作,认识到舞弊行为的违法违规性。
(本文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国家治理、国家审计制度与预防惩治腐败体系创新研究”<13AZD00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责任编辑 刘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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