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6 作者:姚俊生 袁仁淼 (作者单位:广州大学财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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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中央多次出台文件提出坚持“放管服”结合原则,就如何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广东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问题仍较为突出,表现为重立项结果、轻项目管理,重经费投入、轻预算约束,项目进度与资金到位情况不完全匹配,以及高校内部资源损耗结算难等。为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对广东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予以完善。
一、利用改革契机,完善制度建设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广东省高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可涵盖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
1.完善资产管理,共享资产资源
资产管理中,除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外,对于一般的购买服务需明确职责划分,尽可能给予科研人员自主权。高校自主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是符合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的,必须要加强科研设备的采购监督和后续管理。对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等一般办公设备,广东省高校的设备采购和招标部门应在政府采购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动作为,摸查需求,招标一批有资质、信誉好且后续服务能力强的公司...
近年来,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中央多次出台文件提出坚持“放管服”结合原则,就如何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提出指导性意见。目前广东省高校科研经费使用效率低下问题仍较为突出,表现为重立项结果、轻项目管理,重经费投入、轻预算约束,项目进度与资金到位情况不完全匹配,以及高校内部资源损耗结算难等。为更好地激发广大科研人员的积极性,笔者认为应从以下方面对广东省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体系予以完善。
一、利用改革契机,完善制度建设
按照“放管服”的要求,广东省高校的科研管理制度建设可涵盖资产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等方面。
1.完善资产管理,共享资产资源
资产管理中,除应加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管理外,对于一般的购买服务需明确职责划分,尽可能给予科研人员自主权。高校自主采购科研仪器设备、自行选择评审专家是符合广东省相关文件要求的,必须要加强科研设备的采购监督和后续管理。对于电脑、打印机、复印机、数码相机及其耗材等一般办公设备,广东省高校的设备采购和招标部门应在政府采购法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等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主动作为,摸查需求,招标一批有资质、信誉好且后续服务能力强的公司供科研人员采购时选择,减少其在市场上的议价时间,增加科研人员采购时的主动权。对于进口科研设备,应变审批制为备案制,加强主动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政府采购项目预算调剂和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流程,切实执行进口科研教学用品免税政策。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同时,应当提倡科研设备共享,减少重复购置。此外,加强国有资产管理意识,将使用项目资金购置的设备统一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
2.深化收入管理改革,建立拨款“绿色通道”
从获得方式看,科研项目是竞标性的,应将经过有效竞争后取得的科研项目资金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管理使用。目前,广东省市各级财政在拨付科研资金时,存在通过国库零余额支付的方式拨付科研资金的情况,起到了规范资金管理和加强国库监管的作用,但是科研项目并不是当年申请当年就可以结题完毕,通常科研项目的研究持续时间较长,这使得财政零余额支付管理对课题承担单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涉及地方国库零余额支付管理的科研项目不仅可能影响高校当年的支付进度,还对每年年底的财政额度结转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财政额度结转工作有时容易片面强调专款专用,而忽视科研项目的客观规律,从而限制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不过可喜的是,在“放管服”背景下,相关部门也在积极探索可以直接拨付的方法和途径。就目前通过财政额度进行拨付的科研经费来看,能够拨付到高校基本户的可分为两类:一是由科研项目主管部门进行审批设立的资金,主要由广东省财政厅根据资金归集预算指标,将预算指标直接安排到项目主管单位,再由项目主管单位通过“其他直接支付”方式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的基本户。二是用于科研活动的其他资金,仅为开展科研活动使用,且金额较小。这就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在申请财政资金额度以及分配中明确其用于科研活动的预算额度,并经过财政部门的严格审批,给予标注;再由广东省财政部门根据项目主管部门上报的预算额度确认并安排到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其他直接支付”方式申请将资金拨付至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户。
3.重视科研规律,客观反映科研支出成本
科研经费成本核算历来是问题的焦点之一。按照客观真实和可计量的原则制定劳务酬金、会议差旅费、经济合同管理办法、科研经费管理条例等,实现创新驱动,体现简政放权。考虑科研规律制定既反映客观真实的科研成本又加强监管的核算体系是整个改革的落脚点。
在“放管服”的背景下,广东省高校应当根据自身教学、科研、管理等职能的平衡,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在相关文件精神的指导下,合理确定教学科研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等级和住宿费标准,制定差旅费管理办法,并且对难以确定住宿费发票的,按照会计信息真实性要求据实报销,并按规定标准发放差旅补助。重新划分会议的性质,按国内业务会议、国内管理会议、在华举办国际会议等分别核算,做到行政与业务有所区分。同时考虑会议运行的实际情况,将列入会议内容的专家差旅费和专家劳务费等单列,不列入会议的综合定额,充分发挥业务会议的交流和研讨作用,推进高校教学科研发展。
4.创新科研人员绩效管理方式
在“放管服”背景下,除强调绩效支出安排应当体现科研人员在项目中的实际贡献外,并没有其他严格的限制,对于以往科研项目中支出的间接费用使用预算中的绩效支出比例不再加以限制,进一步加大了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同时,在科研项目绩效相关管理方面,广东省也进行了改革,允许绩效支出单列,而不计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此外,广东省进一步简政放权,针对劳务费进行科研项目管理改革创新,规定上级管理部门对劳务费的预算编制只给予指导性意见,而非明确的发放标准,由项目承担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标准。对于劳务费的发放范围,也进一步放宽,并不仅仅限于项目聘用的人员、科研辅助人员等,还将研究生、博士后等人员也列入开支劳务费的范围。
不过,有人认为,学者拿了工资和岗位津贴就应该进行科研,不应在项目中谋利,而且在正常的薪酬工资之外,学者也能通过科研奖励来补偿付出的额外劳动。但是,劳务报酬并不等同于科研奖励,两者存在明显的差别。劳务报酬体现的是一种付出正常劳动而获取的酬金,而科研奖励是对科研项目进行研究而产生优秀科研成果的额外奖励。所以,不能用科研奖励取代劳动报酬。除了从间接经费中解决科研人员绩效的问题,如果项目有结余经费,经过审核项目也完成其目标,可依据项目完成情况和对社会贡献度,将项目一定比例的结余经费作为考核奖,奖励给科研人员,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因此,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科研项目管理规定的要求,根据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创新劳动报酬的发放办法。
二、建立科研服务管理系统,推进科研项目管理发展
利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构建原则,建立全方位的科研服务管理系统,将原本分散的各部门整合起来,打通科研经费管理各部门间的信息隔阂,提高科研经费管理的智能化水平。通过科研系统与财务系统数据对接,实现科研项目立项和预算数据的共享,通过流程优化实现预算调整、合作单位经费外拨以及结题审核等多部门在线办理和大数据共享。在财务核算系统上进行数据与服务挖掘,构建网上报销系统,逐渐实现成本核算无纸化交互,将科研人员需注意的“红线”和财经纪律的底线在信息系统中也做好相应的控制,保证科研人员合法合规并高效使用项目经费。在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更好地实现科研项目管理的留痕以及信息公开。
利用新媒体手段,创新优化财务系统建设,积极开展优质服务。借助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有关财务新政、报销解答、办事流程等;利用电子发票系统逐步实现业财融合,使科研人员只需关注科研主业,线下财务服务可全面跟进。如科研人员出差时只需登记好地点等,业务部门可以根据目标做好机票预订、住宿安排及来往接送,等行程结束后实现项目经费的核算管理;通过财务平台移动化试点等便民服务规范科研经费低值易耗品采购管理,搭建科研材料采购平台,实施从请购、采购供应、财务报销等全过程信息化一体管理,引导供应商提高供应能力和质量,有效提高科研人员采购效率,降低采购成本等。
(本文第一作者系广东省第二期会计领军<后备>人才<管理会计方向>学员)
责任编辑 刘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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