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给建筑施工企业带来了较大的冲击和影响,如何发挥税制改革对企业提高管理水平的积极作用显得尤为重要。笔者通过对某大型建筑企业集团在营改增过程中面临的重难点问题分析,对增值税如何管控提出具体改进措施,以期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税法遵从度及经济效益。
一、增值税政策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冲击
1.对流转税税负冲击
营业税制下,建筑施工企业流转税税负计算比较简单,税负支出较为固定和可控。增值税制下,建筑施工企业流转税税负计算变得复杂,税负支出不仅与项目本身息息相关,而且与企业管理水平也紧密联系,税负支出变得不再固定和可控。为实现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顺利转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很多有针对性的政策和相关补充规定,如对一般纳税人实施的符合条件的老项目、清包工、甲供材项目可以实行简易计税方法等,尽量减少税制改革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冲击,但是建筑业是买方市场,竞争异常激烈,对于企业承接的工程项目是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还是简易计税方法,企业并不能自主决定选择对自身最有利的计税方法,很大程度上体现为业主意志和要求,企业很多时候只能被动接受。
2.对原有管理模式的冲击
按照建筑市场招投标要求,大多工程项目对投标单位的资质有很高要求。受限于子公司资质等级普遍不高,大型建筑企业对外往往都是以集团母公司资质承揽业务,再由集团内子分公司具体组织实施。营业税制下,经营成果直接反映在子公司报表上;增值税制下,受增值税管理链条完整的要求,这种管理模式已经不能适用,必须找到既对企业现行管理体系不造成重大影响、又能满足增值税管理需要的新模式。
二、实务中存在的重难点问题
1.现行管理规定与增值税管理要求相冲突
以某大型建筑企业集团为例,营改增前的结算管理、集中管理、责任成本管理、经营者业绩考核、合同管理、发票管理等管理规定与增值税管理要求相冲突。如工程结算产生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不仅与销项税额有关,而且与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密切相关;因材料、机械集中,使得合同签订、资金支付、材料使用主体的可能不一致,产生不符合增值税“三流合一”风险;责任成本管理及经营者业绩考核,未考虑增值税因素等;相关合同中缺少增值税条款;发票管理中缺少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相关要求;增值税管理制度及会计核算缺失等。
2.供应方主体资格不符合要求
营改增前,建筑市场对供应方主体资格要求不严格。但营改增后,很多供应方主体资格不符合增值税管理的要求,各种矛盾突显。如材料、机械租赁存在个人供应商;劳务分包存在较多的个人及挂靠现象。如果再选这样的供应方,企业税务风险骤增,税务成本支出增加,也难以满足增值税管理要求。
3.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有待完善
营改增后,企业管理模式发生了改变,对原来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中相关指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原有考核体系将难以满足增值税制下的管理要求,必须对考核体系进行完善,以适用新的管理要求。
三、增值税管控具体措施
1.持续做好增值税业务培训和学习
企业可从集团公司、子分公司及项目部层面分业务类别开展增值税学习、培训,各业务主责部门应牵头组织本专业系统内的增值税培训。对于非财务人员,重点加强增值税基本法规及业务流程操作等培训,掌握供应商选择、增值税合同签订、增值税发票辨别等业务处理方法;对于财务人员,加强对增值税政策、经济业务会计核算以及增值税发票管理、申报纳税实务操作等培训,大力培养财务人员增值税风险预警意识以及增值税筹划思维素养,进一步提升各级业务人员增值税业务综合管理能力。
2.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1)改变内部管理模式。根据实际需要,对项目采用总分包模式和集中核算模式,建立和完善增值税管理链条,实现应抵尽抵。总分包模式是指资质提供方与实际施工单位之间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实际施工单位向资质提供方开具建筑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集中管理模式是指资质提供方建账用于核算工程项目的经济业务,实现增值税进销项匹配。
(2)修订责任成本预算管理办法。责任成本预算管理是企业对项目管理的一个有力抓手,对工程项目按照“价税分离”原则,以“不含税责任成本预算”和“取得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为重点,完善责任成本预算编制方案,修订责任成本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下工程项目责任成本预算编制原则、编制方法、指标下达及考核评价等工作内容。
(3)加强工程计量管理。在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避免出现按工程计价金额作为增值税计税基础而提前缴税的条款;对扣减劳务分包结算中水电费、材料费等会被税务部门认定为视同销售行为的,应通过完善现有劳务结算模板,避免视同销售产生增值税风险。
(4)优化集中管理。对于实行一般计税方法的工程项目,采取物资“内部购销”及“统谈、分签、分付”这两种模式开展集中采购业务。内部购销模式是指由集团所属的物贸公司购进物资后再销售给实际使用的项目部,物贸公司给实际使用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统谈、分签、分付”模式是指由集团公司和集团所属的物贸公司统一组织物资采购谈判,物资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材料收发、资金支付由使用单位负责,物资供应方给实际使用单位开具增值税发票。
(5)完善合同管理。在劳务、材料、机械等合同模板增设有关增值税条款,包括供应商身份识别条款、合同价款及增值税、提供发票类型及税率等;按照“先开票、后付款”的原则,明确发票提供时间及资金的支付方式、支付时间;增加不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约责任条款。
(6)修订其他相关制度。企业根据最新增值税有关政策规定,制订增值税管理制度,修订其他与增值税征管不相适应的制度,从而不断优化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加强供应方管理,提高市场准入机制
企业应全面梳理现有材料供应方、劳务分包方、机械出租方增值税纳税人资格信息,分类统计“个人、挂靠、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劳务分包方,建立合格供应方管理机制,提高市场准入。对“个人、挂靠”等不具备增值税合格纳税人资格的,不得准入,从源头上控制增值税风险。
4.做好增值税筹划工作
(1)做好增值税管理基础工作。①严格发票管理。要求发生的所有成本、费用支出(职工薪酬等除外)均应取得发票,作为税前列支凭据,适用增值税抵扣范围的应取得足额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实现应抵尽抵;②完善各层级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取得、保管、开具、认证等工作;③建立相应的管理台账,对所有增值税进项税相关信息进行登记;④建立增值税分级管控制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预警和整改。
(2)注重工程项目增值税筹划方案的编制与执行。工程项目增值税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增值税管理中最重要的一环。项目实施前,项目部工程、工经、物资、财务等部门,结合项目实际和施工所在地税收环境,由财务部牵头编制税收筹划方案及增值税税负测算报告并上报上级单位审核;项目实施中,按照增值税筹划方案执行,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与控制,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项目完工后,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提高管控水平。
5.完善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体系
在企业经营者业绩考核指标中增加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增值税税负指标,将增值税税负指标与企业经济效益指标联动,建立以“综合收益最大化”为目标的增值税税负考核制度。
6.部门协同做好增值税业务管理
企业工程、工经、物资、营销等业务部门应就增值税对各自专业产生的影响进行仔细梳理,形成以问题为导向的查缺补漏,不断优化内控制度、业务流程,提高相互配合的工作意识,确保企业各项增值税经济业务顺利开展。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