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受国际工程复杂化、专业分工精细化、融资要求苛刻化以及东道国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影响,国际工程招标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进行联营承包的模式越来越多地取代传统的单个单位承包的模式。本文以我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的税务实践为例,对不同模式的联营体造成的税务处理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多企业合理选择合作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一、共同经营及其分类
共同经营(JO)是共同控制安排的各方对与该安排相关的资产拥有权利、对与该安排相关的负债承担义务的合营安排,其参与的各方称作共同经营者。在印尼的税务实践中,共同经营可以分为管理型共同经营(Administrative JO,简称ADJO)和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on-Administrative JO,简称NADJO)。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作为一个独立主体,保持独立的会计账簿记录收入、成本和利润,所有发票和支持材料均以ADJO名义开具,进行完整的收入成本记录,出具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向各ADJO成员进行利润分配(分红不涉及预扣税)。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ADJO)作为一个“过手主体”,各NADJO成员单位对各自相关的收入、成本、利润负责,所有发票和支持材料均以NADJO各成员单位的名义分别开具,NADJO不向...
受国际工程复杂化、专业分工精细化、融资要求苛刻化以及东道国地方保护等诸多因素影响,国际工程招标中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进行联营承包的模式越来越多地取代传统的单个单位承包的模式。本文以我国企业在印度尼西亚(以下简称印尼)的税务实践为例,对不同模式的联营体造成的税务处理差异进行比较分析,为更多企业合理选择合作模式提供有益参考。
一、共同经营及其分类
共同经营(JO)是共同控制安排的各方对与该安排相关的资产拥有权利、对与该安排相关的负债承担义务的合营安排,其参与的各方称作共同经营者。在印尼的税务实践中,共同经营可以分为管理型共同经营(Administrative JO,简称ADJO)和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on-Administrative JO,简称NADJO)。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作为一个独立主体,保持独立的会计账簿记录收入、成本和利润,所有发票和支持材料均以ADJO名义开具,进行完整的收入成本记录,出具完整的年度财务报表,并向各ADJO成员进行利润分配(分红不涉及预扣税)。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ADJO)作为一个“过手主体”,各NADJO成员单位对各自相关的收入、成本、利润负责,所有发票和支持材料均以NADJO各成员单位的名义分别开具,NADJO不向各成员分配利润。
二、不同类型的共同经营在印尼税务处理上的区别
工程承包项目在印尼的税务管理实务中,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增值税、预提税、所得税。管理型共同经营与非管理型共同经营在税务管理及上述几项税种的申报缴纳方面存在以下区别。
(一)税务管理
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应注册单独的税务识别号;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ADJO)主体无须注册单独的税务识别号,但NADJO各成员单位应当注册单独的税务识别号。
(二)增值税
增值税是目前印尼最主要的税种之一,自1995年4月起开始征收,法定税率为10%,其应纳税额计算与我国类似,一般遵循进项销项相抵机制,进项大于销项可申请退税,销项大于进项就需缴纳增值税。
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应注册单独增值税号,以ADJO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和支持材料,代表各ADJO成员企业汇总进行增值税的申报缴纳。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ADJO)主体没有申报缴纳增值税的责任,无须注册增值税号。各NADJO成员单位对其业务涉及的增值税负责,均应单独注册税务识别号和增值税号,进行纳税申报与缴纳。
(三)预提税
根据印尼所得税(PPH)税法规定,所得税主要以预提税的形式征税,当所得需要缴纳预提税时,支付方须负责代扣代缴所得税。印尼所得税主要税种有:PPH21,征税范围为个人所得,税率为5%/15%/25%/30%;PPH22,征税范围为供货、进口、奢侈品采购等特定交易所得,税率为2.5%/7.5%;PPH23,征税范围为股利、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非房地产租赁、技术服务、管理服务、咨询服务及其他服务所得,税率为2%/15%;PPH26,征税范围为非纳税居民所得,税率为25%/10%;PPH4(2),征税范围为银行利息、证券股息、股份及证券交易、房地产转让及租赁、建筑服务业等特定收入所得,税率为2%/3%/4%/6%/10%。
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应以ADJO名义对外开具发票和支持材料,代表各ADJO成员企业进行预提税的申报缴纳。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ADJO)主体没有申报缴纳预提税的责任,各NADJO成员单位对其业务涉及的预提税负责,进行预提税的申报与缴纳。
(四)所得税申报的区别
根据印尼2008年第51号《建筑服务业所得税条例》的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建筑服务类业务收入由适用预提所得税(Non-Final Tax)变更为适用最终所得税(Final Tax),税率分为2%、3%、4%三档。具有小规模(净资产小于10亿印尼盾)施工资质的企业取得的建筑服务类收入,适用税率为2%;具有中、大规模(净资产超过10亿印尼盾)施工资质的企业取得的建筑服务类收入,适用税率为3%;没有施工资质的企业取得的建筑服务类收入,适用税率为4%。该施工资质是指由印尼建筑服务发展委员会(LPJK,部委级独立机构)签发的资质文件。
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共同经营所得实际上是各成员单位基于联合体协议相应份额的所得,应由各成员单位在其税号下就其部分所得申报缴纳所得税。业主代扣共同经营的最终所得税(Final Tax)由各家按比例进行抵扣,如果代扣最终所得税资料系以共同经营名义出具,则需要取得税务局认可的最终所得税分割单。
非管理型共同经营(NADJO)也不是所得税纳税主体,无须申报所得税,而是由各联合体成员基于自己份额申报缴纳。但对于业主代扣共同经营的最终所得税,与管理型共同经营ADJO)处理方式不同的是,各成员单位需取得业主对自己的预扣税证明才可以进行抵扣。
责任编辑 刘良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