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事项
近日,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于挂牌后的各级新税务机构,并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在业务衔接方面,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原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此外,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和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前可继续使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2018年12月31日后仍可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延续使用。
财政部会计司就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聘请咨询机构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征询意向公告》,就“...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税务机构改革涉及的有关事项
近日,省、市、县三级新税务机构将逐步分级挂牌,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适用于挂牌后的各级新税务机构,并明确挂牌后要以新税务机构名称开展工作。在业务衔接方面,原国税、地税机关已作出的行政决定、出具的执法文书以及签订的各类协议继续有效;原已受理但尚未办结的事项由新税务机构继续办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及其他行政相对人已取得的相关税务证件、资格、证明继续有效。此外,新税务机构对税费征收等涉税事项在新的规定发布施行前,暂按原规定办理,但统一以新机构名称对外开展工作。纳税人在办理涉税事宜时,相同资料只需提供一套,同一涉税事项只需申请一次。挂牌前已由各省税务机关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原各省国税机关已监制的发票和原各省国税、地税机关制发的尚在有效期内的税务检查证件在2018年12月31前可继续使用,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的税收票证2018年12月31日后仍可继续使用,纳税人在用税控设备可延续使用。
财政部会计司就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聘请咨询机构
近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关于“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征询意向公告》,就“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研究”任务聘请咨询机构开展研究。任务主要内容为:一是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发展的模式选择及发展趋势;二是政府及行业协会组织支持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及国际化的经验和不足;三是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化、完善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体制机制的政策建议。机构应提供机构介绍、完成过的类似任务经验以及承担此任务的业务骨干及具有适当技能人员的信息,并于2018年7月5日前表达意向并提交信息。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发布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一是规定了适用范围;二是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应当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三是明确税前扣除凭证与税前扣除的关系;四是明确税前扣除凭证与相关资料的关系;五是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内部凭证和外部凭证,内部凭证如工资表等会计原始凭证,外部凭证如取得的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分割单以及其他单位、个人出具的收款凭证等;六是规定了企业应在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汇算清缴期结束前取得符合规定的税前扣除凭证;七是对企业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发票、其他外部凭证或者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情形规定了处理办法;八是特殊规定。《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
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理事会会议在北京召开
2018年6月14~15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在北京召开理事会会议,会议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承办。会议期间,IFAC主席一行访问了财政部和证监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长冯淑萍出席了有关活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秘书长陈毓圭在理事会会议上致辞。IFAC成立于1977年,是会计行业的国际组织,由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75个职业组织组成,代表全球近300万在会计师事务所、教育机构、政府和企业等领域工作的职业会计师。IFAC的组织目标是:推动制定高质量的职业准则;引导、促进职业准则的采用和实施;加强会计职业组织的能力建设,提升会计师的职业价值。中注协于1997年加入IFAC,积极参与了国际会计职业发展问题的讨论和政策制订,并连续派代表担任理事。
国家税务总局明确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
不久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满足相关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公告》明确了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要涉税事项,同时规定税务机关为符合条件的新办纳税人办理发票票种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都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超过50份,各省税务机关可在此范围内自行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