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会计集中核算运作方式
为适应财务集约化管理要求,S省级电网公司成立了二级财务专业化中心——省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该核算中心为省公司的直属单位,受省公司财务资产部业务指导,与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为平级机构,双方属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做好省公司层面的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核算中心一是建立健全核算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拟定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制定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细则(试行)》《直管工程项目与集中采购物资财务管理细则(试行)》《集中核算单位核算员工作规范》《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会计凭证传递工作规范》等管理规范和制度。二是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初期阶段的运作方式是在撤消原单位会计机构的基础上,对各核算单位按照收支自主权不变、预算安排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不变、收支预算管理及考核不变的原则,对原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统一核算、统一资金支付,以实现加强财务集约化管理、化解财务风险、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目标。三是通过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分离使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从会计核算...
(一)强化制度建设,规范会计集中核算运作方式
为适应财务集约化管理要求,S省级电网公司成立了二级财务专业化中心——省级会计集中核算中心。该核算中心为省公司的直属单位,受省公司财务资产部业务指导,与纳入集中核算的单位为平级机构,双方属于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为做好省公司层面的会计集中核算和财务监督工作,核算中心一是建立健全核算工作规范和管理制度,拟定了《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制定了《会计集中核算管理细则(试行)》《直管工程项目与集中采购物资财务管理细则(试行)》《集中核算单位核算员工作规范》《会计集中核算业务资金支付管理办法》《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会计凭证传递工作规范》等管理规范和制度。二是根据《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方案》,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初期阶段的运作方式是在撤消原单位会计机构的基础上,对各核算单位按照收支自主权不变、预算安排的资金使用权不变、单位内部理财机制不变、收支预算管理及考核不变的原则,对原单位的经济业务进行统一核算、统一资金支付,以实现加强财务集约化管理、化解财务风险、规范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工作目标。三是通过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分离使集中核算单位财务管理人员从会计核算、资金结算等日常业务中脱离出来,集中精力做好财务管理工作。会计集中核算不改变各单位法定的财务责任,执行机构只是依据省公司工作安排进行业务处理和会计监督,各集中核算单位仍应对本单位的财务结果负责。
(二)规范业务流程,强化集中核算制度管控力
公司结合集中核算跨单位跨地域的特点,全面梳理集中核算业务流程,推进会计核算流程标准化,查找传统业务管理薄弱点,重新对业务流程实施优化和流程再造。一是明确各项会计集中核算业务从业务端发起到核算制证的管理流程,界定流程各环节的职责权限。确定了业务报销两级审核机制,即核算单位各项用于报销费用的原始单据,在履行完本单位审核审批流程后,需送到会计核算中心履行内部资金支付审批流程,方可进行记账及支付。二是建立经济业务在资金支付阶段的传递、审核流程及授权审批机制,以加强资金管理,防范风险,规范经济业务支出。为提高业务服务质量,对资金支付的时效性进行内部约束,明确不同业务类型的办理期限。三是针对会计集中核算导致业务办理链条加长、中间环节增多、资料传递过程风险加大等问题,强化内部控制,明确凭证内部传递责任和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结合会计集中核算业务实际情况,制定《会计凭证传递工作规范》,明确业务流程。
(三)编写业务指南,推进业务财务标准化管理
会计核算中心依照省公司有关财务、工程建设规章制度,结合相关合同条款,编制发布《会计集中核算业务指南》,此后每年根据实际情况对业务指南进行修订和完善,细化各类资金支付业务的必要条件和必备资料,夯实会计基础工作。一是统一业务标准,着力提升原始凭证质量,明确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的审核职责、明确业务办理资料。《会计集中核算业务指南》改变从会计科目出发的财务导向思维模式,采取换位思考,以业务为导向,按照业务思维从资金来源、必备原始资料、补充资料以及信息系统等方面进行指引,统一同质性经济业务的管理口径,方便核算单位业务办理。二是针对原集中核算前各单位非系统固化的原始凭证差异较大的实际情况,梳理各类自制原始凭证,统筹设计各类常用的自制原始凭证格式,通过多方征求意见确保自制原始凭证格式能用、好用、爱用。三是针对各单位财务信息化程度不同的现状,规范信息化流程,以业务为源头,根据不同类型的经济业务,不同资金来源的业务事项,分门别类对各类业务所需信息化流程进行阐述,有效解决业务人员的困惑,提升财务与业务的融合。
(四)推行财务专管员制度,降低前端财务风险
强化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的高度融合,建立财务专管员制度,加大集中核算单位财务支撑力度,积极参与核算单位经济业务的事前、事中审查,从业务源头规避、控制风险。一是通过财务专管员增强对集中核算单位前端经济业务的财务参与度,增强经济业务与财务管理融合度,解决会计核算与前端经济业务跨单位协同难的困境。二是提升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财务专管员搭建起省公司、会计核算中心与核算单位之间沟通交流的桥梁,为集中核算单位经营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和智力支持。三是有效防范经营风险,对集中核算单位从政策层面加强和规范管理,增强经营风险防御能力。
(五)强化信息反馈机制,提升财务信息共享价值
加强财务信息共享服务,将各类账务、报表等财务会计信息及时反馈给各核算单位及上级管理部门,加强集中核算结果应用。一是定期反馈。会计核算中心采取每月进行数据简表反馈,每季财务信息通报等方式多渠道满足核算单位财务信息需求。反馈时效性上,月度信息在当月快报之后实时反馈,一般在下月的2号之前以信息简表方式反馈上月财务信息情况,季度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以文件通报形式送达各单位,季度和年度信息同步抄送省公司管理部门,为省公司了解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加强专业管理提供第一手资料。二是开展不定期的工作协调,及时通报核算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务信息,对工作中的问题进行沟通协调。全面梳理和分析各单位在发票管理、现金流量预算、财务管控资金支付系统应用、工程管理、专项成本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往来账管理等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风险点,共同完善财务管理。
(六)规范单据传递,确保集中核算业务高效可靠
为强化内部控制,明确凭证内部传递责任和流程,会计核算中心提出并实施了5S管理、规范传递规则。一是集中核算单位传递单据至会计核算中心时需采取核算账务移交清单管理模式,清单包含经济业务事项、金额、经办人等相关信息,账务处理人员核对移交清单与实际单据无误、对移交清单进行签章,确保有序传递。二是明确逆向流程管理流程。会计核算人员对原始单据进行初审时如发现原始单据提供不规范,未满足账务处理条件,需退回原始单据,该环节由审核人员填写“财务审核反馈意见表”至核算单位。财务审核反馈意见表包含经济业务事项、金额、审核意见及退单人联系方式。为减少不必要的退单,建立退单复核制度,财务审核反馈意见表须经处室负责人签审。
责任编辑 王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