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医药制造业作为重污染行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多种具有严重污染性的药剂和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以及整体生态系统都存在威胁。本文以我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分析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本文在剔除ST和*ST股票的基础上,选取了沪深两市100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中:深市主板40家,沪市主板47家,创业板13家。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作为研究样本,分析其2015~2016年年度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结果显示:2015年在年报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共有78家,2016年增至92家(针对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以及财务报告<包括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个主要部分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
在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环境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较少,且几乎都选择了文字形式进行说明。在重要事项部分,近半数上市公司提及了如环保投入金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这一类可核算的数据。在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大多数选择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涉及的科目主要包括在建工程、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计入当...
医药制造业作为重污染行业之一,其生产过程中会涉及多种具有严重污染性的药剂和化学物质,对周边环境以及整体生态系统都存在威胁。本文以我国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分析其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就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现状
本文在剔除ST和*ST股票的基础上,选取了沪深两市100家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其中:深市主板40家,沪市主板47家,创业板13家。数据来源于巨潮资讯网)作为研究样本,分析其2015~2016年年度报告与社会责任报告,结果显示:2015年在年报中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的共有78家,2016年增至92家(针对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重要事项以及财务报告<包括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三个主要部分的披露情况进行了统计)。
在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环境会计信息的上市公司较少,且几乎都选择了文字形式进行说明。在重要事项部分,近半数上市公司提及了如环保投入金额、主要污染物排放量这一类可核算的数据。在财务报告(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部分,大多数选择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涉及的科目主要包括在建工程、与政府补助相关的递延收益、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等。值得一提的是,2015年有11家样本公司在长期待摊费用和管理费用科目下披露了绿化费、排污权、环境保护费、环境治理等环境会计财务信息,2016年增加至22家。
此外,2015~2016年年均有33家在其年度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相关的环境会计信息,且均以文字形式披露了其环境法规执行、环境质量、环境治理和污染物利用等环境绩效信息,而披露环保设备等环境资产以及节能减排投入、污染防治投入等环境支出的上市公司却很少。
(二)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
1.披露内容不完整。笔者通过分析发现,100家上市公司对环境会计信息的披露主要集中在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中,且基本集中在在建工程、递延收益以及计入当期损益的营业外收入等几个科目,缺乏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科目的核算和披露。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绝大部分上市公司均以文字进行叙述,少数提及了治理设施投入、治理绩效等信息,但其说明均较为笼统,缺乏对相关内容的详细说明。
2.披露模式不规范。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不规范主要体现在披露没有形成一个规范性流程。比如,有些仅在年报中提及环境会计信息,有些仅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环保绩效等方面的信息,有些则同时在年报和社会责任报告中披露了环境会计信息等,各自选择的披露模式都存在较大差异。
3.披露形式随意。一是一些上市公司在年报中除了在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等主要部分对环境会计信息进行披露以外,还会在其他部分零散地提及少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位置通常不固定。而在社会责任报告中几乎每家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章节都不尽相同,甚至披露章节的标题都不一样,随意性较大,不利于信息使用者的阅读。二是大部分上市公司均采用文字形式重点披露其环境绩效信息,对排污权、绿化费、环境保护费等披露较少,对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等的披露更少。
4.披露行为缺乏独立性。在选取的样本中,仅有个别上市公司在社会责任报告中提及了环保制度以及环保领导小组的建立,但并没有表明其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会计岗位。此外,一些上市公司对外披露的环境会计信息未经独立第三方审计,使得环境会计信息披露行为缺乏独立性。
(三)完善建议
1.完善环境会计法律制度体系,增强监管力度。一是完善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相关法规,加强部门间的合作。首先,我国政府应在现有的环境法律法规基础上,增设关于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法律规定,就其环境会计工作规范、第三方审计等做出明确规定,从而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法律体系。其次,包括生态环境部在内的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与证监会的合作,以成文形式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具体内容、形式等做出明确规定,并负责监管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二是增强政府和公众监管力度。为了保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工作依法开展,应加大对重污染行业上市公司环境会计工作的监管力度,可在现有的环境保护部门下设分支机构,细化对重污染企业环境行为的监管工作。同时,设立专门的环境会计审计部门,建立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审计制度,对重污染行业的上市公司进行环境会计审查,以确保上市公司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完整、真实地披露其环境会计信息。此外,为了配合环境会计监管工作,一方面应加大执法力度,一旦发现存在环境信息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应进行严肃处理并公布处罚结果;另一方面应鼓励社会公众对上市公司的环境问题进行监督举报,并对举报内容进行仔细核实,一旦情况属实,应严肃处理涉事单位。
2.完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和会计核算工作。我国对环境会计的研究起步较晚,因此学术界应在借鉴国外环境会计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国情,确立适合我国的环境会计假设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原则,从而建立相应的环境会计理论体系,以便为我国政府出台环境会计相关政策以及企业开展环境会计工作提供切实可行的理论依据。同时,应加强环境会计核算工作。由于现阶段我国单独进行环境会计核算的工作难度较大,因此,可以考虑在年报中增设环境会计科目以反映企业的环境资产、环境负债、环境成本等方面的信息。

3.提高上市公司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可根据医药制造业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通过正式制度保障和非正式制度保障两个方面来建立自愿性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保障机制。正式制度保障主要要求建立内部治理机制,包括股权结构优化和强化董事会管理两部分。非正式制度保障主要通过内部教育引导机制的建立,由上而下对包括管理层、财务人员以及部分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企业成员进行环境保护以及环境会计信息披露必要性的教育,进而提高企业自愿披露环境会计信息的积极性。
(作者单位:江苏大学财经学院)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