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A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现有融资模式
目前,A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融资模式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也就是政府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承接主体)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的操作步骤。A市为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解决改造资金需求方面,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向国家开发银行先后三次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筹措资金达70亿元。
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购买主体。由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授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工程服务的购买主体。
(2)确定承接主体。经政府采购中标产生的A市政府独资的顺投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承接主体。
(3)顺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经“三方”(顺投公司、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顺投公司提出贷款发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棚改贷款发放至顺投公司。
(4)顺投公司与各区政府签订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相关协议,由区政府指定本级的棚...
一、A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现有融资模式
目前,A市棚户区改造工程融资模式主要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也就是政府通过向房地产开发商(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承接主体)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一种融资模式。
1.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的操作步骤。A市为推进棚户区改造项目工作的顺利进行,市财政局将棚户区改造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在解决改造资金需求方面,通过增加财政补助、加大银行信贷支持,向国家开发银行先后三次申请棚户区改造项目专项贷款资金,筹措资金达70亿元。
政府购买服务融资模式操作步骤如下:
(1)确定购买主体。由市政府和市财政局授权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工程服务的购买主体。
(2)确定承接主体。经政府采购中标产生的A市政府独资的顺投公司作为棚户区改造工程的承接主体。
(3)顺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经“三方”(顺投公司、市住房保障局、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由顺投公司提出贷款发放申请,国家开发银行审核通过后,按照贷款合同约定将棚改贷款发放至顺投公司。
(4)顺投公司与各区政府签订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相关协议,由区政府指定本级的棚改实施单位,一般为区县政府独资的区县房投公司,并由棚改实施单位、区住建部门、区财政部门负责本区棚户区改造统贷统还项目实施、资金管理、结算和归还等工作。
(5)各区县棚改实施单位与开发商签订棚户区改造委托代建相关协议,先由开发商垫资进行棚户区改造建设,工程款由区县政府指定的棚户区改造实施单位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和土地出让收益来进行结算,棚户区改造土地中的回迁房部分土地由开发商开始建设回迁房;经营性部分的土地,由国土局办理上市手续,进行招拍挂。土地出让价款首先由开发商把棚户区改造工程款扣除,剩余的土地转让款再上缴政府财政。
2.棚户区改造项目现有融资模式的税费负担分析。从贷款资金的操作流程上来看,以2016~2017年棚户区工程改造所投的专项资金贷款总金额为例,贷款利息率为年利率4%。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销售金融服务应适用6%的税率缴纳增值税,其中金融服务业中的贷款服务以提供贷款服务取得的全部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为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顺投公司向棚改实施单位下放70亿元贷款资金所需缴纳的税费计算如下:
70亿元的贷款资金利息率为4%,所需要缴纳的增值税金额为:70×4%×6%=0.14(亿元);
需要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为:0.14×(3%+7%)=0.014(亿元);
需要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为:70×0.05‰=0.0035(亿元);
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0.14×25%=0.035(亿元);
共计税费为:0.14+0.014+0.0035+ 0.035=0.1925(亿元);
70亿元的棚户区贷款资金整个流程下来共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约为:1925×2=3850(万元)。
二、棚户区改造项目现有融资模式改进
改进后模式的运作流程大概需要分为以下五步来实施:
第一步为确立棚户区改造项目。由市政府负责前期的考察立项等准备工作,逐一审核各区县列入全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及年度计划项目,对棚户区改造项目进行规划设计。
第二步为确立棚户区改造项目购买主体。由市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为市政府授权承担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的购买主体,负责实施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
第三步为确立棚户区改造项目承接主体。按照我国《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政府采购程序甄选棚改项目承担主体(开发主体),经政府采购中标产生的顺投公司与区县实施单位共同成立的项目公司作为全市棚户区改造承接主体。
第四步为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经政府采购中标产生的顺投公司按照“统贷统还、专款专用、谁用谁还”总体原则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用于棚户区改造的贷款资金,国家开发银行对棚改项目按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审核拨付贷款资金至顺投公司,再由棚户区承接主体项目公司依据棚改项目进展情况,采取“以支定提”的方式向顺投公司提取贷款资金,避免棚改贷款资金提取后闲置浪费,充分发挥贷款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五步为棚户区建设。资金到位后,棚改项目进入实质建设阶段,项目公司根据建设的各个功能分区,分拆项目通过招标分包给勘察设计、拆迁、施工、供应、监理、物业等相关的企业实体。
第六步为棚改项目移交。项目建设完工,通过相关的检测验收,项目的质量、规格符合相关的建设标准和要求,即可进行项目的移交工作。政府接收项目的同时履行项目承接主体项目公司资金回报约定。
三、新模式相较于已有融资模式的优势
此融资模式首先由中标产生的顺投公司和棚改实施单位共同出资组建项目公司,双方收益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其出资方式有很多种。下面针对三种不同的出资方式,以纳税筹划为切入点,从增值税及企业所得税等大税种角度做如下分析:
1.用现金投资,投资环节不涉及增值税的计算缴纳问题。
2.用存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等相关规定,企业把自产或外购取得货物和无形资产对外投资,应该视同销售,确认交纳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计税销售额参考市场价格来确定,没有市场价格按组成计税价格来确定。
3.通过分立部分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成立项目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财税[2016]36号文规定,统借统还业务中,企业集团或企业集团中的核心企业以及集团所属财务公司按不高于支付给金融机构的借款利率水平或者支付的债券票面利率水平,向企业集团或者集团内下属单位收取的利息,免征增值税。
根据以上相关税收政策,顺投公司对项目公司可以采用第一种和第三种方式对项目公司注资持股,并登记为集团公司,取得《企业集团登记证》,这样顺投公司取得的棚户区改造专项贷款再下拨给项目公司时就属于企业集团内部的统借统还业务,按照规定是可以免增值税的。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的决定》的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对应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件也直接减免。签定的统借统还合同以及利息所需要缴纳的税费计算如下:
需要计算缴纳的印花税为:70×0.05‰=0.0035(亿元);
贷款利息收入需要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0.14×25%=0.035(亿元);
共计税费为:0.0035+0.035=0.0385(亿元);
此融资模式整个流程共需要缴纳的各种税费为:0.0525+0.0385=0.091(亿元);
相较于现有的模式节约税费:3850-910=2940(万元)。
(作者单位:邢台职业技术学院)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