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务总局: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老政策衔接的问题。外贸综和服务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出口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同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必须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填写“WMZHFW”。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为:一是基本信息,应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二是财务会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等;三是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包括准备金评估方面的定性信息...
税务总局:明确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相关事项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了新老政策衔接的问题。外贸综和服务企业在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期间出口的货物,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规定的,允许在2018年6月30日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3号的规定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货物的出口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同时,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必须在《外贸企业出口退税进货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出口明细申报表》“备注”栏填写“WMZHFW”。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银保监会:规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信息披露的内容、信息披露的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的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其中,信息披露的内容主要为:一是基本信息,应包括公司概况、公司治理概要和产品基本信息;二是财务会计信息,包括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主要审计意见等;三是保险责任准备金信息,包括准备金评估方面的定性信息和定量信息等;四是风险管理状况信息,应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控制两个方面内容;五是保险产品经营信息;六是偿付能力信息,至少包括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等内容;七是重大关联交易信息;八是重大事项信息;九是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深交所:强化2017年年报监管工作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召开现场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交所今年在年报审查中更突出风险导向,从风险公司和风险事项两条线并行推进,主要体现为“四结合”:一是提前部署和精准监管相结合,通过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分类审查、提前预判风险,全方位提前布局年报审查;二是日常监管与年报监管相结合,通过对同一事项日常、年报问询相互印证,判断是否存在信息披露问题或异常行为;三是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逐步建立了常态化现场检查机制,提高线索发现能力,强化主动介入,提升一线监管有效性和威慑力;四是智能监管与传统监管相结合,依托文本挖掘、云计算等信息技术,结合监管人员对公司及其所在行业的经验储备,做到问询直击要害。
河南: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回头看”专项检查
河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关于开展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回头看”专项检查的通知》,检查2014年以来收到省财政厅暂停执业处罚或省注协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的会计师事务所。检查内容为:接受处理以来会计师事务所针对检查所发现问题的具体整改和落实情况,包括执业质量控制体系的建立情况、执行情况和运行有效性;审计项目执业质量控制制度的改进情况、执行情况和运行有效性;其他为提升执业质量所采取的措施等。此次专项检查采取自查和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