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等
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六是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职工教育经费、设备及器具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继续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等
不久前,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一是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从100万元提高到500万元。二是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从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三是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四是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五是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从2.5%提高至8%。六是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免征印花税。七是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财政部和税务总局明确职工教育经费、设备及器具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明确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同时,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等相关规定执行。
财政部发布《关于征求<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负债(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财政部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加快建立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等,财政部近日研究起草了《政府会计准则第X号——负债(征求意见稿)》,包括总则、举借债务、应付及预收款项、暂收性负债、预计负债、披露、附则等七章内容。《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问题涉及《征求意见稿》关于现时义务的定义,有关政府负债类别的划分及其依据,关于举借债务的定义、内容、确认和计量等内容。
税务总局明确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公告》明确了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纳税人转登记的办理程序,转登记前后计税方法的衔接,转登记纳税人尚未申报抵扣或留抵进项税额的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在一般纳税人期间销售和购进业务在转登记后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的处理,转登记纳税人增值税发票开具问题,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条件,税率调整后一般纳税人的开票处理等问题。
证监会规范公开发行证券信披编报规则
证监会近日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18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本次修订的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不再要求对更正后的年度财务报表一律进行全面审计,允许基于更正事项的影响程度选择执行全面审计或专项鉴证,避免在更正事项对财务报表影响程度较低的情况下执行全面审计,造成公司成本和审计资源的不必要耗费。二是适度延长更正后经审计年度财务报表的披露期限,给公司和会计师事务所留出足够时间,以合理保证更正后财务报告及其审计的质量。三是改进和明确了部分披露方式和内容,消除实务执行中对规定的不同理解,为投资者提供更为丰富、有用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