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上交所:就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征求意见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二是将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三是增加了控制权争夺时涉及双方的持股变动信披义务;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五是明确资管产品权益归属认定标准,即实际支配表决权一方视为权益归属方,并明确权益归属合并原则;六是明确了增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承诺和履行;七是进一步规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深交所:明确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条文分别进行了修改,新增以下内容:一是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二是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
上交所:就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征求意见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起草了《上市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变动信息披露业务指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引》主要从七个方面进行了规范:一是将大额持股变动的信息披露间隔从每5%缩减至1%;二是将持股比例未达到5%的第一大股东纳入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三是增加了控制权争夺时涉及双方的持股变动信披义务;四是增加穿透披露要求;五是明确资管产品权益归属认定标准,即实际支配表决权一方视为权益归属方,并明确权益归属合并原则;六是明确了增持计划和重组计划的承诺和履行;七是进一步规范一致行动人及表决权委托协议的签署和履行。
深交所:明确上市公司应设立审计委员会及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程序
近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的相关条文分别进行了修改,新增以下内容:一是上市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对审计委员会负责并向其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当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是会计专业人士。二是上市公司聘请为其提供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资格。公司聘请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必须由股东大会决定,董事会不得在股东大会决定前委任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解聘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时,应事先通知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股东大会就解聘事项进行表决时,会计师事务所可以陈述意见。会计师事务所提出辞聘的,应向股东大会说明公司有无不当情形。
国税局:企业不再需报送所得税资产损失相关资料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明确,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企业应当完整保存资产损失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公告》规定适用于2017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海南:“1拖N”主题审计项目全面铺开
海南省审计厅近日召开2017年度政府预算执行审计“1拖N”进点视频会,标志着2018年海南省“1拖N”主题审计项目全面铺开。此次审计全省共分21个审计组,打破机关各处室、市县审计局建制,每个审计组均安排省厅和市县审计人员参与。审计工作以2017年度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为大平台,将政府债务审计、土地出让金收入审计等多个专项审计项目纳入平台,实现了同步部署、同步实施、同步指导,全省上下审计机关共享成果。同时,此次审计充分利用省审计厅的省级审计数据中心、大数据审计指挥平台和大数据审计作业平台,按照“总体分析,系统研究,发现疑点,分散核实,精准定位”的数据化审计思路,增强审计的精准度和工作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