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9-10-26 作者:张恭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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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以下简称长期权益)仅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才予以考虑,而在计算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控制权、参与经营管理与分享利润等方面均无体现,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影响投资者决策。笔者拟对长期权益相关属性进行分析研讨。
一、实务案例
某央企P公司和其子公司S公司适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为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经国资委批复同意,P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将部分业务整体划转至S公司,并拟对S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按资源随业务走的划转原则,对P公司业务人员、设备物资、经营资质等资源划转至S公司,按P公司注资S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划转后持股比例不变。P公司和S公司与所有尚未结清业务的往来单位签署三方协议,指定S公司继续履约P公司原业务并收取合同款。由于在划转过程中忽视了该相关业务的存量应收账款,P公司账上有大额应收账款未划转至S公司,导致P公司收不到合同款冲销应收账款,同时S公司无法开具发票、确认收入。P公司认为该存量应收账款对应成本发生在P公司,所以收回的款项应归属P公司,符合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原则。S公司认为该存...
《企业会计准则》对“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以下简称长期权益)仅在确认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时才予以考虑,而在计算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控制权、参与经营管理与分享利润等方面均无体现,严重降低了会计信息质量,影响投资者决策。笔者拟对长期权益相关属性进行分析研讨。
一、实务案例
某央企P公司和其子公司S公司适用相同的会计政策和税收法规,为响应国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要求,经国资委批复同意,P公司进行业务重组,将部分业务整体划转至S公司,并拟对S公司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按资源随业务走的划转原则,对P公司业务人员、设备物资、经营资质等资源划转至S公司,按P公司注资S公司进行账务处理。划转后持股比例不变。P公司和S公司与所有尚未结清业务的往来单位签署三方协议,指定S公司继续履约P公司原业务并收取合同款。由于在划转过程中忽视了该相关业务的存量应收账款,P公司账上有大额应收账款未划转至S公司,导致P公司收不到合同款冲销应收账款,同时S公司无法开具发票、确认收入。P公司认为该存量应收账款对应成本发生在P公司,所以收回的款项应归属P公司,符合收入与成本的匹配原则。S公司认为该存量应收账款是已划转业务形成的,按划转原则应归属S公司所有。
按资源随业务走的划转原则,无论客户是否直接将合同款汇至P公司或S公司,都不影响S公司对该业务款项的所有权,S公司应将收回款项作为P公司的股权投资处理。受限于央企的股权调整审批程序繁琐,在调整金额不大的情况下,难以通过国资委审批进行二次注资。实务中最终是将S公司收回的款项作为长期应付款项处理,记入“长期应付款”会计科目,并且无需S公司进行清偿,实质上承担该长期应付款构成P公司对S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这样一方面实现实质注资,规范会计核算;另一方面明晰双方利益,避免审计风险。
上述案例中将未划转的应收账款以P公司在S公司账上形成长期应付款告一段落,并且该长期应付款在可预见时期内不打算收回。由于S公司后续将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资产负债表右侧的该笔长期应付款如何定性对后期股权改革有重要影响。如果是按一般业务形成的应付款项,在未来是需要进行清偿的,而且长期占用往来款通常是要支付资金占用成本的,属于债权性融资,影响企业的偿债能力。然而从案例可知,P公司并不打算收回该笔长期应付款,也不需要获取资金占用成本,同时S公司也没有相应的清偿计划,实质上承担该长期应付款构成投资成本的一部分,并得到投资方P公司和被投资单位S公司的行动上认可,实质上属于股权性融资。在核算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控制权、参与经营管理与分享利润中是否应考虑实质的股权性融资?后文将展开论证分析。
二、案例分析
(一)长期权益三要素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释义“‘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通常是指长期应收项目,比如,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债权,该债权没有明确的清收计划、且在可预见的未来期间不准备收回的,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应予说明的是,该类长期权益不包括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因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等日常活动所产生的长期债权。”这段表述里是认可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长期权益实质上是净投资,并指明该长期权益需具备三个要素:一是该关系发生在投资企业与投资单位之间;二是该关系体现为权益,包括资产负债表右侧的债权人权益和所有者权益;三是该关系具有长期性,不是临时的,在可预见的未来没有终止该关系的计划,否则就不符合该释义,而是一般的应收款项了。
案例中S公司账上的长期应付款是否属于P公司的长期权益?首先,长期应付款发生在P公司和S公司之间;其次,长期应付款表现为P公司对S公司的债权;最后,P公司并不打算在可预见时间内收回长期应付款,可见,S公司账上的长期应付款是长期权益表现形式之一,是P公司实质上对S公司净投资的长期权益。需要说明的是并不是所有的长期应付款都是长期权益,要视投资企业业务实际情况确定,例如被投资单位由于资金限制无法偿还投资企业的长期应付款就不属于本文讨论的长期权益范畴。
(二)投资成本的范围
投资企业可以多种形式进行投资,《公司法》第二十七条对股东出资方式作出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计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是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企业的出资形式可以用货币,也可以用可货币量化的非货币资产,适用于企业建立时期的初始出资与存续期间的增加出资阶段。《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区分从企业合并和其他方式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进行计量,其中,企业合并又分成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无论哪种方式,取得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主要通过支付现金、发行权益性证券、转让非现金资产(非货币资产交换)和承担债务(债务重组)等形式。
(三)长期权益纳入投资成本的定性分析
长期权益是一种可以用货币量化的非货币性资产,表现在财务报表上为投资企业的资产类项目和被投资企业的负债和所有者权益类项目,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的净投资,可视为投资企业以为被投资单位承担债务形式进行出资。特殊的是,投资企业承担债务的同时又是该长期权益的权益所有者,具有双重身份,如果将被投资单位纳入投资企业的合并报表,该长期权益是应抵销的合并事项,当然抵销的是投资关系的抵销,而非抵销商品或服务在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间的顺流交易。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准则将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认同为实质上投资的一种形式,但并未给予该实质上投资任何权益,反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中规定了义务,“投资企业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当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减记至零为限,投资企业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投资企业在确认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是将长期股权投资及长期权益综合考虑的,在减记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至零仍未足额计提的情况时,会顺位减记长期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除在长期股权投资减值损失确认时将长期权益视同投资成本予以关注外,在其他重要方面均未考虑,例如,在计算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控制权、参与经营管理与分享利润等方面均无体现。而会计信息质量要求之一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不仅仅以交易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笔者还观察到,在确定投资企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是考虑了潜在表决权的,要求“在确定能否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时,应当考虑投资方和其他方持有的被投资单位当期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尽管存在实施债务重组程序将长期权益进行债转股的可能性,而且债转股解决长期挂账问题的同时又规避潜在的所得税纳税风险,遗憾的是此条款未将其列入潜在表决权范围。然而从性质上分析,长期权益允许被投资单位长期挂账而且在可预见期间内无需清偿,也无需支付资金成本其较潜在表决权更具有明确的投资意图和意图表示。尽管《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认为在衡量潜在表决权是否导致控制时,应审查所有影响潜在表决权的事实及情况(包括个别或综合考量潜在表决权执行之条款及任何其他合约之安排),而无需审查执行或转换该表决权的管理层意图及财务能力。但不可否认,投资企业不收回长期权益,无条件提供商业信用并非出于慈善,否则有违企业逐利的性质,所以长期权益是具有投资属性的,其本质就是投资,应纳入投资成本管理。
(四)长期权益纳入投资成本的定量分析
情形一,投资者总数量n=1,此时被投资单位是子公司,虽然是否考虑长期权益对投资双方经济意义不同,但对实际投资效果没有直接影响,相当于计算Sh-r时在分子和分母相等的情况下,同时增加或减少特定数值LRIx不影响整个分数的数值,Sh-r始终保持100%。
综上分析,案例中P公司对S公司形成的长期应付款应纳入长期股权投资管理,尤其在随后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中与其他投资成本发挥相同作用。长期权益纳入投资成本核算,有助于更科学反映企业实际的投资关系,更合理确定投资企业的投资权益,更准确提升会计信息质量。
三、管理建议
会计信息应真实准确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内容,使得企业的利益相关者通过阅读和分析企业披露的会计信息,能够了解和掌握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发展能力和现金流量等状况,从而预测企业未来发展趋势,并以之为基础做出具有科学性和可持续性的投资决策。《企业会计准则》作为资本市场和市场经济的重要市场规则,应致力于营造科学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数字化企业经营状况来支撑利益相关者做出合理决策,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可持续发展。财务报告需适应市场需求,积极应变调整,更加聚焦报告信息的决策有用性,关注报表数据后的业务实质,而不应仅仅依据会计科目属性对业务定性判断。长期权益在复杂多变的经济环境中扮演愈发重要的角色,在确定其属性时应关注其经济业务实质是股权融资,并通过会计信息恰当反映,提升会计信息质量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进而提高决策支撑力度。
从《公司法》至现行《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解释,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本身名称来看,长期权益是具备权益投资属性的,这种权益不应仅停留在理论表面,更应被赋予实质权利和义务。应将长期权益纳入投资成本核算与管理,参与计算股东持股比例、确定控制权、参与经营管理与分享利润等过程,与其他投资成本享有一样的权利与义务。
(作者单位: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责任编辑 武献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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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