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特征及适用范围、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实务中的部分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将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对比后发现,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确认原则
1.国际准则区分了政府援助和政府补助。国际准则对政府援助和饶让贷款给出了定义,要求对接受的政府援助必须找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需要说明援助在报告期内的受益程度,以便将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与该企业的前期报表和其他企业的报表进行比较;对于饶让贷款,明确企业达到贷款饶让所具备的条件有合理的保证时,就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未涉及政府援助和饶让贷款。
2.国际准则明确指出,政府给企业援助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采取某些行动,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援助,企业就不会开展这种活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对此则没有明确说明。
3.国际准则规定,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都...
2017年5月,财政部发布了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以下简称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对政府补助特征及适用范围、政府补助相关会计处理及列报、财政贴息的会计处理等内容进行了调整,并对实务中的部分难点问题进行了明确。笔者将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会计和政府援助的披露》(以下简称国际准则)对比后发现,两者存在一定的差异。
(一)政府补助的定义和确认原则
1.国际准则区分了政府援助和政府补助。国际准则对政府援助和饶让贷款给出了定义,要求对接受的政府援助必须找到恰当的会计处理方法,并需要说明援助在报告期内的受益程度,以便将企业当期会计报表与该企业的前期报表和其他企业的报表进行比较;对于饶让贷款,明确企业达到贷款饶让所具备的条件有合理的保证时,就应作为政府补助进行会计处理。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未涉及政府援助和饶让贷款。
2.国际准则明确指出,政府给企业援助的目的是为了引导和鼓励企业采取某些行动,在正常情况下如果政府不提供相应的援助,企业就不会开展这种活动,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对此则没有明确说明。
3.国际准则规定,与政府补助相关的或有负债、或有资产都应按《国际会计准则第37号——准备、或有负债和或有资产》的规定进行处理,而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未提及或有事项的处理。
4.国际准则的政府补助采用收益法并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即政府补助不应当直接作为股东权益(资本法),而应当在与其拟补偿的相关成本相配比的期间内采用系统方法确认为收益(收益法);收益法的根本是在与成本匹配的期间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将政府补助确认为收益。国际准则规定政府补助在企业有资格、有权利收取政府补助时就应当确认,即国际准则更强调政府补助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而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更注重在收到政府补助资金时确认。
(二)各类政府补助的确认
国际准则除未涉及混合型政府补助的处理外,在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和非货币性政府补助方面与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基本相同。在政府补助的利润表列示方面,我国政府补助准则给出了更为具体的规定,按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或无关分别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营业外收支,而国际准则并未区分日常和非日常活动所对应的会计处理。
此外,我国政府补助准则在第十二至十四条对财政贴息的处理进行了规范,规定财政贴息资金采用净额法处理,并分别就财政将贴息资金拨给贷款银行和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明确其会计处理方法,企业可根据现实需要选择相对简易的方法,而国际准则无此内容。
(三)政府补助的返还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国际准则没有说明其他情况的处理,我国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属于其他情况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返还时,国际准则规定需要考虑资产是否发生减值,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未提及减值。
(四)政府补助的列报
1.我国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在利润表“营业利润”项目之上单列“其他收益”项目,反映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并明确在附注中披露的三项内容。国际准则要求披露政府补助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财务报表的列报方法、确认的政府补助的性质和范围、从主体中直接受益的其他形式政府援助的说明,以及已确认的政府援助尚未履行的条件以及其他的或有事项。
2.企业选择将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的情况下,国际准则规定了在现金流量表中的列示方法,而我国政府补助准则未提及相关的处理方式。
(五)衔接规定
国际准则规定当主体首次采用该准则时,可以在追朔调整法和未来适用法两种方法中二选一,我国政府补助准则规定只可以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本文第一作者系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企业类十一期学员)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