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1-01-05 作者:刘跃 (作者单位: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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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每个国家的税制情况各不相同,中资企业在进行海外项目中可能由于对当地税制了解不够而产生税务风险或增加税务成本,因此加强税务管理尤为必要。本文结合肯尼亚蒙内标轨铁路项目(以下简称蒙内项目)的税务管理实践,在分析当前海外项目税务管理主要难点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税务管理进行探析。
一、海外项目中的税务挑战
(一)人才短缺
海外项目税务管理需要既熟练掌握外语又通晓项目所在国税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国际性人才。目前我国企业财务人员更多地以财务核算、资金控制、报表管理为主要工作职责,企业中的国际税务人才非常缺乏,需要培养一批国际税收人才以适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对外发展的需求。
(二)税收制度趋同化
受世界经济低迷和发达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国际税收规则的侧重点由各国之间“防止重复征税”转变为“防止重复不征税”;在税制结构的选择上,对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的尺度把握以及对具体行业征收增值税的通用做法等方面的沟通借鉴和管理方式都不断趋同。
(三)纳税服务与征管有待健全
我国“走出去”企业项目实施地多为发展中国家,在纳税服务及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执...
每个国家的税制情况各不相同,中资企业在进行海外项目中可能由于对当地税制了解不够而产生税务风险或增加税务成本,因此加强税务管理尤为必要。本文结合肯尼亚蒙内标轨铁路项目(以下简称蒙内项目)的税务管理实践,在分析当前海外项目税务管理主要难点的基础上,对如何做好海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税务管理进行探析。
一、海外项目中的税务挑战
(一)人才短缺
海外项目税务管理需要既熟练掌握外语又通晓项目所在国税制及财务会计制度的国际性人才。目前我国企业财务人员更多地以财务核算、资金控制、报表管理为主要工作职责,企业中的国际税务人才非常缺乏,需要培养一批国际税收人才以适应我国“一带一路”倡议实施中对外发展的需求。
(二)税收制度趋同化
受世界经济低迷和发达国家主权债务危机的影响,国际税收规则的侧重点由各国之间“防止重复征税”转变为“防止重复不征税”;在税制结构的选择上,对直接税和间接税比重的尺度把握以及对具体行业征收增值税的通用做法等方面的沟通借鉴和管理方式都不断趋同。
(三)纳税服务与征管有待健全
我国“走出去”企业项目实施地多为发展中国家,在纳税服务及税收征管方面存在执行体制不健全、信息化建设落后、社会化服务不完善等问题,同时还将面对纳税人情况更为复杂化、征收对象和税源控制更为多样化、计税依据的计算更为技术化等问题,这都对我国企业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合法规避控制税务风险显得格外重要。
(四)国内税收制度尚需完善
笔者认为,我国双边税收协定范围需逐步扩大,在不断签署和完善过程中应关注海外项目考虑事项;完善税收抵免政策及实施细则,流转税的减免、直接税的抵扣及海外项目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方法、申报制度有待完善,应做到境内外海外项目只存在税率差异而无税基差异;税收饶让抵免适用范围需进一步扩大,对对方国家尚未与我国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的减免所得税,可由纳税人提供有关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后,视同已全额缴纳所得税进行抵免。
二、实施过程中税务管理的主要思考方向
(一)税务管理的统筹工作
1.人员配备。政府出于调整经济结构的目的,会不定期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因此重大项目应配备专业素质和业务水平高的税务管理人员,跟踪税收政策变化、调整税务管理方案,把相关税收政策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准、用足;项目实施过程中对项目各部门的采购、物流、分包等行为进行事前税务培训与指导,减少事后被动管理。蒙内项目伊始便对税务工作极为重视,分境内、境外分别设立税务管理组,专职负责项目境内外税务管理工作。境内外税务管理组分别负责组织日常税务工作、政策收集、备案审批等工作,境内外明确职责、权限,细化税务事项决策程序,建立畅通的内外沟通和反馈机制。
2.权益保障。大型海外项目税务管理过程中一定要注重税务争端解决途径的了解,做好权益保障工作。蒙内项目税务管理组借助大使馆、经参处、办事处财务及当地专业中介机构的税务政策信息,首先充分了解项目所在国的税务制度和国际税改趋势,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对项目所在国的税制规定、申报规定、税务风险点以及当地税务工作管理流程等方面进行梳理总结,开展对项目参与人员的事前培训指导工作,做到依法遵规降低涉税风险,同时学会维权,懂得用好相应的法律援助渠道,并根据我国与项目所在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向国家税务总局申请双边磋商。
3.机制建立。同一法系国家的税务管理具有相似的规律性,虽然不同项目各有特点,但在税务管理上却有共通的部分。企业可以项目实施经验为依托,建立常规工作标准与标准流程,规范国际业务的税务管理,防范税务风险,实现海外税务管理与业务的深度融合,全程参与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为国际业务的发展提供足够的税务支持;结合企业自身特点有的放矢地制定税务管理模式、培养税务管理人才,构建分业务板块和区域的多层次税务管理交流平台,实现涉税信息共享,监控企业税务风险,辅助财税决策。
4.沟通对接。与税务机关建立畅通的沟通对接渠道,通过高层之间的对话与协调,解决税务管理难点,实现国际业务中对税收风险防控、税收优惠享受、避免重复征税、税收争端解决、税收协定范围、税收饶让抵免等重要环节的时效化、便捷化、利企化。
(二)国内的税务管理
1.流转税方面。我国鼓励性税收政策主要体现在免税及出口退税两方面。《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2012年第24号公告)规定,单位和个人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在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意味着所有“走出去”企业的现代服务业部分增值税均可以享受零税率,同时对于营改增后的境外建筑安装工程,只要及时办理了减免税备案手续同样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企业申报出口货物退(免)税提供收汇资料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0号)的规定,对于海外项目所需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生活用品等物资,均可以免征或者退还出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关税,享受退(免)税政策。
蒙内项目实施过程中,明确合同中设计、施工、采购三方面的税务管理重点及方式:设计部分,以书面跨境服务合同为基础,单独核算跨境收入取得为保障,依规备案为前提,享受跨境服务免税;施工部分,紧跟政策动态,保证程序、材料合规;采购部分,从单据准备、时限合法、票种合规等管理重点出发及时办理出口退税工作保障项目利润和现金流。
2.企业所得税方面。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5号)及《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操作指南》(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号),“走出去”企业在我国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可以采用“分国不分项”的办法抵免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款,即来自不同国家的所得只能分别计算,在计算所得税抵免限额时,不再区分所得种类,对同一个国家的全部所得,采取合并计算的方法。
我国现行所得税抵免政策只允许后向结转抵免,不允许前向追溯抵免,但现实中各国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存在时间性差异,例如蒙内项目所在的肯尼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时间为次年6月30日,而我国的时间为次年5月31日且需要提前备案,因此如项目6月份在境外缴纳上年所得税并取得税票,则会超过境内备案汇缴时限,致使税款无法抵免。蒙内项目对于企业所得税的抵免主要从两方面管理,一是做好整个项目所得税估算的总量控制,执行中分解到年,以境内纳税时限为标准做时间控制;二是依据政策要求做好备案资料准备管理工作,如与境外所得相关的完税证明或纳税凭证(原件或复印件),税票单位名称必须与申请抵税单位名称一致。
3.印花税方面。蒙内项目对合同分境内、境外双线管理,依据合同性质及内容实质判断项目实施中涉及到的各项合同是否需带入境内使用,如仅在项目所在地实施的劳务分包合同、采购合同等均只在境外使用则无需缴纳印花税。
(三)项目现场的税务管理
1.日常工作方面。蒙内项目税务管理组结合实际情况针对项目所在国纳税服务与税收征管的特点,理清项目所在国税务基础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分清轻重缓急,对与项目相关的税种、税率及税收优惠等重点管理,日常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及各项预扣税做到准确申报、按时缴纳,在履行纳税义务的同时,充分利用税法对纳税期限的规定、预缴与结算的时间差,合理安排税款,减少企业流动资金利息的支出。
2.税收优惠方面。对于企业所得税,考虑到蒙内项目中设计部分诸如国内人工、房租等配套成本无法在肯尼亚查账征收中做税前成本列支的特殊性,税务管理部门从项目是否属于政府援助项目、重大基础设施、为当地创造大量就业机会等方面为突破口,充分与财政部、税务局、业主单位对接,将实际税负问题纳入会谈磋商内容,争取设计咨询部分所得税豁免。一般情况下,境外项目流转税、关税主要考虑设备进口是否免关税、增值税;货物原产地的选择能否降低关税税率,充分考虑双边税收协定等情况在境外设立离岸公司等。由于蒙内项目属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贷款项目,依据肯尼亚税法属于增值税零税率项目,免增值税销项税并退增值税进项税,同时进口货物、设备免增值税、关税,因此其税务管理主要从两方面着手:首先,严格把控增值税进项税票据,及时保质完成退税申报,减少税款对资金的占用;其次,对未达到免税期的进口设备、货物的使用后出口或者改变用途做台账和特殊审批管理,对其征税方式及税率作为重点进行测算考虑。
3.分包事项方面。同等条件下应优先选择当地供应商、分包商,在取得合格票据后尽量实行当地付款,并严格按照当地税收法规履行扣缴义务,本土化可以减少甚至避免成本确认上的税企争议。对于需要境外分包的部分,大部分国家税法要求项目公司对非境内分包商负有代扣代缴税款义务,未履行扣缴义务会产生很大的税务风险。因此,蒙内项目针对未在项目所在地设立机构的分包商进行信息梳理,建立供应商价格比对模型,在分包合同签订中明确可能涉及的税种,并且明确该税种税款是否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有效控制企业成本。
4.会计核算方面。会计核算是所有经济业务的具体表现,在遵从境内外税法和税务制度差异的前提下,可以通过选择合适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存货计价方法、费用分摊方式等实现递延税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蒙内项目税务管理组对单价高、使用年限超过项目期设备的折旧方式作为特殊事项管理,一方面收集政策法规依据,另一方面与当地税务机关进行磋商探讨,寻求依法合规且能够保证项目利润最大化的最佳方式;同时重点关注业务招待费、工资薪金、各类保险等纳税调整事项的管理,对适用不同税率收入细项进行单独核算、分别纳税等事项,做好事前预测、事中管理。
5.属地管理方面。为解决境外税企双方信息不对称及沟通障碍、理念差异、信任度不够等问题,蒙内税务管理组合理聘请当地中介机构,依托专业机构和财税人员,协助审核、编制当地税务部门要求报送的各类税务报表,在了解税收法规变化趋势的同时建立适应当地管理要求的税务风险管理体系,开展税务风险的识别、分析、评估和应对工作,有效控制了税务风险。
责任编辑 张璐怡
主要参考文献
[1]陈延明.浅谈“走出去”企业海外EPC总包项目的税务管理[J].财会学习,2013,(8):49-52.
[2]李铮.海外项目税务管理与筹划[J].国际工程与劳务,2015,(6):64-67.
[3]王玮.“走出去”企业税务管理探讨[J].时代金融,20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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