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财政部将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二是健全间接税体系,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启动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试点中央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编制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
深化税收制度改革 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
近日,财政部部长刘昆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上表示,今年,财政部将进一步优化税制结构,完善税收法律制度框架。主要措施包括:一是着力完善直接税体系,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优化税率结构,完善税前扣除,规范和强化税基,加强税收征管,充分发挥个人所得税调节功能;密切关注国际税改动态,审慎评估和研判国际税制发展趋势,进一步完善企业所得税制度;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二是健全间接税体系,坚持税收中性原则,深入推进增值税改革,进一步健全抵扣链条,优化税率结构,完善出口退税等政策措施,构建更加公平、简洁的税收制度;结合增值税改革进程,推进增值税立法,最终形成规范的现代增值税制度。
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启动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开展2017年度政府财务报告编制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试点中央部门应按照《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政府部门财务报告编制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规定,编制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净资产差异表、报表附注和财务分析。试点地区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按照《操作指南》组织本级预算部门编制2017年度政府部门财务报告,并在此基础上,编制本级政府2017年度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应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当期盈余与预算结余差异表、报表附注、政府财政经济分析和政府财政财务管理情况。
财政部会计司就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修订聘请咨询机构
财政部会计司近日发布《关于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修订完善研究征询意向公告》,聘请咨询机构就中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修订完善开展研究。咨询机构任务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国际最新的有关内部控制理论实践和监管规则进行系统梳理和分析;系统总结美国、英国等国家上市公司开展内控的成效、经验和不足;结合近年来我国上市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情况,借鉴国际有益经验,提出修订完善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政策建议。
财政部2018年将积极开展会计相关立法工作
财政部近日发布《2018年财政部立法工作安排》,明确将积极开展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财政转移支付条例、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制定或修订工作,适时上报国务院;开展财政预算评审操作规程等部门规章的起草工作,适时发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