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所处行业、产品生命周期不尽相同,在资金需求方面存在时间差,呈现出部分成员单位现金流较为充足而部分现金流较为紧张的情形。在集团内部如果缺乏有效的内部资本市场对资金进行调节,则容易导致现金流充裕的单位资金闲置,而现金流紧张的单位需借助外部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徒增集团整体的生产经营成本。基于此,本文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集团)为例,分析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一、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分析
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主要有结算中心、内部银行以及内部财务公司三种。本文按照集团总部对各成员单位决策权力的大小,将上述三种模式划分为集权和分权两种,其中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属于集权模式,内部财务公司则属于分权模式。
(一)集权模式
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是隶属于集团总部或母公司的职能机构,通常设在财务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运作模式是各成员单位取消外部银行账户,通过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统一开立结算账户,由其集中办理现金收付、往来结算以及存贷款等业务。
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
由于国有企业集团各成员单位所处行业、产品生命周期不尽相同,在资金需求方面存在时间差,呈现出部分成员单位现金流较为充足而部分现金流较为紧张的情形。在集团内部如果缺乏有效的内部资本市场对资金进行调节,则容易导致现金流充裕的单位资金闲置,而现金流紧张的单位需借助外部融资来满足资金需求,徒增集团整体的生产经营成本。基于此,本文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简称中石化集团)为例,分析国有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几点完善建议。
一、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分析
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主要有结算中心、内部银行以及内部财务公司三种。本文按照集团总部对各成员单位决策权力的大小,将上述三种模式划分为集权和分权两种,其中结算中心和内部银行属于集权模式,内部财务公司则属于分权模式。
(一)集权模式
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是隶属于集团总部或母公司的职能机构,通常设在财务部门,不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其运作模式是各成员单位取消外部银行账户,通过在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统一开立结算账户,由其集中办理现金收付、往来结算以及存贷款等业务。
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集中办理集团各成员单位间资金业务,通过统一账户管理掌控其现金流状况,对其投资所需资金进行调配,具有盘活集团内部闲置资金、减少外部借款从而降低利息成本的效用。在集权模式下,集团总部能够较为容易地监控和协调各成员单位生产经营所需资金,达到集团整体利益最优化。但在该模式下,集团总部统一决定存贷款利率,向现金充裕的成员单位吸收存款并根据资金短缺成员单位的需求放款,非价格机制配置内部闲置资金使得内部资本市场运行中存在如下缺陷:首先是独立性的缺乏。由于隶属于总部或母公司,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完全听命于上级,对资金划拨风险控制的动力不足。其次是专业性不够强。由于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内嵌于财务部门,与专业的金融机构相比,仅能办理现金、银行存款之类的业务,对于一些托收、信用证等银行中间业务还不能办理。再次是效率比较低。成员单位与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之间的资金划转都需经过总部的层层审批,导致效率低下。基于以上几点,集权模式一般仅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小、资金业务种类较少的企业集团。
(二)分权模式
内部资本市场中的主要三方关系为借款人、委托贷款人和受托贷款人。当成员A(借款人)存在资金需求时,资金充裕的成员B(委托贷款人)供给资金并通过内部财务公司(受托贷款人)向A发放委托贷款。其中,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属于集团内部的金融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为成员单位。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符合以下条件方可列为成员单位:母公司及其控股51%以上的子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单独或者共同持股20%以上的公司,或者持股不足20%但处于最大股东地位的公司;母公司、子公司下属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虽然内部财务公司服务对象仅限于企业集团成员,在功能上与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有相似之处,但内部财务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地位。
在分权模式下的内部资本市场中,市场主体间相互平等,市场运作通过价格机制来配置闲散资金。同时,集团总部独立于内部财务公司,不再是内部流程中的指挥官,更多的是对内部资本市场的运行进行风险控制、对交易行为的合规性进行监管、对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交易摩擦进行协调。
综上所述,与集权模式下的结算中心(或内部银行)相比,分权模式下的内部财务公司具有以下优势:一是独立性。财务公司是独立运营、自负盈亏并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是专业性。内部财务公司是专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资金运作经验比较丰富,且同时接受企业集团总部和银监会的双重监管,运作规范性较高、风险控制能力较强。因此,分权模式适用于生产经营规模较大、资金业务频繁且种类较多的企业集团。
二、中石化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分析
中石化集团拥有中国石化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石化财务)和中国石化盛骏国际投资有限公司(简称盛骏国际)两家专业财务公司。其中:中石化财务由中石化集团出资51%、中石化集团的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49%组建;盛骏国际为境外全资子公司,负责集团所有境外资金结算业务。
内部财务公司在运作中通常给予成员单位一定的服务优惠。中石化集团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为市场化的分权模式,成员单位可自主选择是否将内部财务公司作为金融服务提供方。以其上市的子公司中国石化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石化机械)为例,其与内部财务公司中石化财务、盛骏国际于2015年6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金融服务协议》,以谋求低成本、安全且灵活的金融服务。在合作原则方面,两方均秉持自愿平等的原则进行合作,石化机械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在定价机制方面,中石化财务承诺: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水平。盛骏国际承诺:存款利率不低于香港同业存款利率水平;贷款利率不高于香港同类贷款利率水平;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内部资本市场为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供求双方为关联方,信任风险较小,但双方经营不确定性风险依然存在,仍需加以防范。作为金融服务供给方,内部财务公司仍需对存款以及信贷服务交易额度做出限制,并要求需求方在协议执行期间积极配合开展信贷业务调查、进行信息披露等。而作为需求方来说,要制定风险预警机制、突发情况风险处理措施,以保障资金安全。
三、完善内部资本市场运作模式的建议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针对内部资本市场的发展提出如下完善建议:
(一)内部财务公司职能专业化
首先,内部财务公司应独立于集团总部,作为独立法人实体对内部资金流通进行专业化管理;其次,内部财务公司应加强风险控制,在充分利用内部信息优势的前提下,谨慎审理委托贷款企业资金来源的合理性、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合理控制委托贷款资金规模、期限,促进投融资活动资金与经营业务所需资金相匹配。同时,在借款期限内,作为受托贷款人的内部财务公司应密切关注资金使用状况,防范借款企业经营恶化、资金链断裂、到期债务难以收回的风险。
(二)集团总部的监督和协调
首先,集团总部要确保不干扰内部资本市场的市场化运作;其次,可在集团总部专门设立针对内部资本市场运作的监管部门,类似于外部监管的角色加强风险管理;最后,以集团整体战略和经营预算为导向,监督资金流向,保障其流向于最能增加集团整体价值的投资项目。
(三)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
在内部资本市场中,成员单位以独立交易主体的角色出现,其交易价格受供求机制和竞争机制的影响。因此,应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合作,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首先,作为资金供求双方,成员单位间要融通余缺、相互合作;其次,由于内部融资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等,在自身利润的驱使下,各成员单位之间要进行市场化竞争,促使其提高经营业绩、以最低的成本获得优质融资,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用,进而促进集团整体价值的提升。
(作者单位:西南财经大学)
责任编辑 刘黎静
主要参考文献
[1]费士良.流程再造:企业内部市场的创建[J].管理世界,2004,(7):140-141.
[2]于海琳,于海涛.市场机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技术经济与管理研究,2015,(7):68-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