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实施债务重组的背景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二重)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之一。近年来,由于受到国内经济及行业不景气的影响,中国二重自2011年开始收入规模大幅萎缩,经济效益严重下滑,连续四年出现巨额亏损,其上市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二重重装),因连续三年亏损,被迫退市。企业自2014年出现贷款逾期后,企业信用评级急速下降,贷款逾期不断累积从而引发了债务危机及中票、企业债违约风险,企业2014年年底净资产负债率超130%,已陷入“资不抵债”困境。
由于中国二重短期内恢复盈利能力的难度极大,债务重组就成为减小企业偿债压力,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最快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债务重组后企业破产清算的风险也相应地会大大降低。
二、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
中国二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为保证重组效率,降低重组的时间成本,通过庭外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多轮谈判,最终形成了针对不同性质的债权采取不同的清偿方案的综合性债务重组方案,并以携手进行司法重整程序的方式保证了重组方案的尽快落地,该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又确保了整个重整程序的顺利完成。
...
一、实施债务重组的背景
中国第二重型机械集团公司(简称中国二重)始建于1958年,是中国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基地之一。近年来,由于受到国内经济及行业不景气的影响,中国二重自2011年开始收入规模大幅萎缩,经济效益严重下滑,连续四年出现巨额亏损,其上市公司二重集团(德阳)重型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二重重装),因连续三年亏损,被迫退市。企业自2014年出现贷款逾期后,企业信用评级急速下降,贷款逾期不断累积从而引发了债务危机及中票、企业债违约风险,企业2014年年底净资产负债率超130%,已陷入“资不抵债”困境。
由于中国二重短期内恢复盈利能力的难度极大,债务重组就成为减小企业偿债压力,降低企业负债水平最快和最有效的一种方式。债务重组后企业破产清算的风险也相应地会大大降低。
二、债务重组方式的选择
中国二重在债务重组过程中,为保证重组效率,降低重组的时间成本,通过庭外与债权人委员会的多轮谈判,最终形成了针对不同性质的债权采取不同的清偿方案的综合性债务重组方案,并以携手进行司法重整程序的方式保证了重组方案的尽快落地,该方式既最大限度地保证了债权人的利益,又确保了整个重整程序的顺利完成。
金融类债权:通过与债委会成员银行的谈判,针对16家银行涉及的130亿元金融债务,形成了现金受偿+保留债务+以股抵债的综合性重组方案。通过该方案的实施,成功解决了100多亿元的金融债务。
非金融债权:中国二重在选择重组方式时充分考虑了债务人的承受能力、未来现金流以及经营性债权人的利益,创造性的提出了多种清偿方案供债权人自主选择。
(1)25万元以内全额现金清偿。每家债权人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债权部分,100%全额清偿。自重整计划获批1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完毕。
(2)超过25万元的部分提供三种不同清偿方案供债权人选择,并且承诺如果中国二重未能按期清偿任何一期款项,债权人有权要求中国二重一次性支付尚未清偿的金额。
方案1:2年内偿还55%,其余部分予以豁免。清偿安排:2016年内支付35%,2017年内支付20%。
方案2:3年内偿还75%,其余部分予以豁免。清偿安排:2016年内支付10%,2017年内支付15%,2018年内支付50%。
方案3:5年内偿还100%。清偿安排:2016年内支付5%,2017年内支付10%,2018年内支付15%,2019年内支付20%,2020年内支付50%。
通过以上债务重组方案的实施,中国二重妥善解决各类金融性债务、经营性债务矛盾和负担,每年可减少利息支出6亿~8亿元,资产负债率降至90%左右,并同步解决了企业债、中票、融资租赁等复杂问题。
三、重组的账务处理
中国二重作为一家集团化大公司,其财务管理实行总部——业务单元(子公司)两级核算模式,在日常运行中,涉及到金融性融资的业务均在集团总部进行核算,经营性业务在各业务单元(子公司)核算。因此在本次债务重组中,财务部门遵照会计准则,结合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选择了一套适合公司的账务处理方案。
(一)金融性债务的账务处理
1.以现金清偿部分
根据重整计划,对经债权管理人审核确认需要清偿的115亿元金融普通债权按13.08%的比例,以现金方式清偿,自重整计划获批1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完毕。
借:短期借款500000000
长期借款 1000000000
应付利息 4200000
贷:银行存款 1504200000
2.保留债务部分
重整计划中确认的不需要偿还的15.9亿元金融普通债权属于原有债务的保留,不进行任何账务处理。
3.以股抵债部分
根据重整计划,扣除现金清偿部分后的剩余的金额以二重重装按照5.29元/股的价格进行清偿,受偿股份数量=以股份清偿的债权金额/股份价格。
借:股本——二重集团 950914400
——社会公众股东 65436000
资本公积 1147426093
贷:股本——XX银行 1896724470
股本——国机集团 26705202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国机集团作为控股股东,与国机集团抵债相关的所有价差均作为权益性交易计入资本公积,不确认损益。与金融机构抵债对应的让渡股份公允价值与被豁免的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金额为32.76亿元。
借:相关债务科目 9830000000
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6554000000
营业外收入——债务重组收益 3276000000
(二)经营性债务的账务处理
截止到重整计划判决日,公司1666家经营性债权人累计申报债权30.4亿元,经过债权管理人的逐笔认定,确认债权28.3亿元,暂未确认1.8亿元,不予确认0.3亿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修改其他债务条件的,债务人应当将修改其他债务条件后债务的公允价值作为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重组债务的账面价值与重组后债务的入账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的规定,中国二重结合延长债务支付时间、减少债务本金的重组方案,账务处理如下。
1.债务的集中归集
(1)各业务单元(子公司)根据通过的债务重组方案中管理人认定的债务金额28.3亿元,按照供应商将属于债务重组部分的债务从正常的债务科目中剥离出来。
借:应付账款 2830000000
贷:应付账款——司法重整——法院裁定
2830000000
(2)各业务单元(子公司)对债权人未申报或管理人暂未认可及管理人不予确认的债务金额2.1亿元从正常债务科目调整到差异科目,待债权人的补充申报或者重组计划执行完毕后再进行账务处理。
借:应付账款 210000000
贷:应付账款——司法重整——未申报和其他差异
210000000
(3)根据经审批的债务结转单将核对无误的债权统一通过内部银行结转到总部财务部。
借:应付账款——司法重整——法院裁定
2830000000
贷:其他应收款/内行往来/结算中心内行存(贷)款
2830000000
2.债务的支付
(1)每家债权人25万元以下(含25万元)的债权部分全额清偿,自重整计划获批1个月内一次性清偿完毕,累计金额为1.84亿元。
借:应付账款——司法重整——法院裁定
184000000
贷:银行存款 184000000
(2)对于选择2年、3年打折支付的,应对折扣部分,确认为当期损益。根据债权人选择方案统计,该部分涉及债务金额3.9亿元,折扣差额约1.2亿元。
借:应付账款——折扣差额 120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120000000
(3)重组协议明确约定多少年后全额支付债务的,应对该债务折现,差额确认为当期损益。该部分涉及债务金额22.56亿元,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折现,折扣差额约9800万元,计入当期损益。
借:应付账款——折现差额 98000000
贷:营业外收入 98000000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