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高隽 周梦芸 李晨光 (作者单位: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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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现状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久前,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会同监督检查处等有关处室,对苏州市地税局、统计局等17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结果表明,苏州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从调研情况来看,自2016年8月苏州市财政局组织内部控制工作培训以来,各单位都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参与了内部控制工作框架的构建和日常运行。
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如期建立。根据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截至2016年年底,各行政事业单位都相应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等制度。同时,一些单位均以文件和制度汇编的形式将制度固化,还有一些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细化制度。
三是部分单位已探索实施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在调研中发现,苏州市地税局、交通局、旅游局等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或即将建立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地...
一、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现状
为进一步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治理水平,加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不久前,苏州市财政局会计处会同监督检查处等有关处室,对苏州市地税局、统计局等17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走访调研。调研结果表明,苏州市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
一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领导重视、组织机构健全。从调研情况来看,自2016年8月苏州市财政局组织内部控制工作培训以来,各单位都成立了内部控制领导小组,单位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均参与了内部控制工作框架的构建和日常运行。
二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如期建立。根据内部控制工作的有关要求,截至2016年年底,各行政事业单位都相应建立了预算管理、收支管理、政府采购管理、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决策机制等制度。同时,一些单位均以文件和制度汇编的形式将制度固化,还有一些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切实可行的细化制度。
三是部分单位已探索实施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在调研中发现,苏州市地税局、交通局、旅游局等已委托第三方机构,结合本单位实际,建立或即将建立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地税局在吴中分局进行内部控制信息化建设的先期试点,后期将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推广;交通局内部控制信息管理系统即将上线运行;旅游局立足实际,对办公OA系统进行了功能拓展,将内部控制工作与日常工作进行了融合。
四是部分单位已探索逐步拓展内部控制覆盖领域。苏州市物价局、旅游局、交通局、地税局已分别探索将内部控制工作与重大决策、内部管理、业务工作、廉政风险控制、行政执法等工作结合,内部控制的领域从经济活动层面拓展到业务活动和内部权力运行层面,这也与内部控制的工作目标相契合。
五是各单位防范和控制风险的意识较强。重点领域、关键岗位的经济和业务活动容易发生各类风险,为规避风险,各单位在内部控制建设工作中更加重视防范廉政风险,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等制度,定期轮岗,实行不相容岗位严格分离。同时,为强化风险控制,大部分单位对业务流程进行了再造,科学预测工作流程中各环节风险的发生点,研究制定风险控制方法和措施,并定期进行风险评估。
二、苏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对内部控制的理解认识有偏差。有的单位认为内部控制是财务部门的工作,和其他部门关系不大;有的内部控制领导小组组长不是由单位主要领导而是由单位副职领导担任,由于不是“一把手”工程,相关部门配合不够积极,工作效果不明显;有的单位等、靠思想较为严重,内部控制工作等主管单位帮助建、等财政系统出台规范统一的标准再建,主动作为的意识不够。
二是内部控制制度落实有较大差距。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但仅仅是把苏州市财政局在培训中下发的范本改头换面,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不够;有的单位虽然建立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但落地实施的力度还不够。
三是内部控制的业务培训力度不够。有的单位人员对内部控制的了解仅限于从事相关工作的人员,对全员的宣贯培训不够,导致很多人认为内部控制是财务部门和单位少数人的事情,与自己关系不大。
四是内部控制的业务流程不够科学。有的单位为了完成内部控制建设,仅仅是照搬范本,没有认真研究本单位的工作实际,对现行的工作流程也没有进行梳理和再造,达不到程序简化、标准明确、操作规范、透明公开的要求,距离内部控制的工作要求还有一定差距。
五是内部控制的风险防范不够日常化。内部控制要求风险评估每年不少于一次,但从调研情况来看,进行过专项风险评估的单位仅有两家,且风险评估的内容与工作实际联系不够紧密。还有的单位财务部门不相容岗位未实行分离,会计、出纳由一人担任,违反了《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
三、完善建议
一是依托高校建立内部控制教学点。内部控制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需要全员参与和多方配合,这对人员素质提出了较高要求。实践表明,仅靠各行政事业单位自己和苏州市财政局组织的培训很难达到内部控制工作的要求。因此,建议苏州市财政局与有关高校建立教学合作关系,培训对象主要针对苏州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相关工作人员和各县(市)、区会计管理机构负责人,通过内部控制专家的精心辅导,促进苏州市内部控制工作相关人员政策理解能力和执行水平得到提升。同时,可将此类培训固化为工作机制,采取“请过来”和“进高校”的形式,加强对苏州市参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各级各类主要人员的培训工作,为内部控制工作夯实人员基础。
二是培育一批内部控制建设的示范点。为提高苏州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水平,按照抓重点带一般的工作指导,2017年年底,选取苏州市旅游局、地税局和交通局这三个具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示范点,召开经验交流和现场工作会。会议结束后,很多单位专程组织人员赴示范单位进行观摩学习。通过工作交流,示范单位的经验做法得到了推广应用,主要成效体现在:一些单位的内部控制环境得到改善,员工的内部控制意识得到提高,经济活动和管理活动的内部控制得到了有效整合,信息系统的建设目标也初步确定。在此基础上,苏州市财政局应继续加强示范单位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培育孵化新一批内部控制的试点单位,通过“以点带面”,实现“全面开花”。
三是把握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首先,上级主管部门应尽快完善有关内部控制的配套法律法规,尽管财政部针对内部控制建设分别出台了《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但因行政事业单位职能、类别、规模等差异性较大,执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有较大限制。基于此,应尽快出台不同类型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规范和指引,实行分类指导。其次,关注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这个难点。有的行政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不足10人,但经济活动较为活跃,不相容岗位相分离等关键制度落实难度较大,因此应采取针对性措施。比如,苏州市旅游局为防止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流于形式,将下属事业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旅游教育培训中心和旅游咨询中心纳入到旅游局整体内部控制体系当中,不再单独设立小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机制,从实施情况来看,取得了较好的成效。笔者认为苏州市旅游局的做法值得借鉴。再次,抓住经济活动发生频率较高的单位这个重点。一些单位承担着民生项目建设,经济活动频繁、资金量较大,因其工作流程复杂、专业性强,实施内部控制难度较大。基于此,应将这类单位作为内部控制建设和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通过“内外兼修”防范和杜绝各类风险的发生。
四是构建有特色的内部控制信息系统。首先,按照体制机制实行条线设计,纵向推广。主要是由省属有关部门依托同一平台,统一开发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在开发信息系统的同时兼顾各地具体情况,并允许进行微调来提高信息系统的普适性。其次,按照行业分类设计,横向推广。各县(市)、区同一职能部门隶属于不同层级政府,但其工作职责、管理要求、管理方法和风险点基本类似,基于此,内部控制信息系统建设要依托同一平台,实行分类设计,进行分行业推广。再次,针对特殊情况实行个别设计,单独推广。有的行政事业单位收入来源多元化,一些资金支出不需要进入决算系统,甚至会计制度执行“双轨”制(既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又执行政府会计制度),且单位人员构成较为复杂,因此,应单独设计、“量身定制”内部控制信息系统以提高其适用性。
五是从政府层面推动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由于《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系部门规章,各行政事业单位普遍将内部控制当作一项纯粹的财政业务工作来做,很难将其上升为全局性整体性工作。基于此,可以考虑与多个部门协同,各级财政部门合力,从政府层面推动内部控制各项工作的开展。同时,探索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联席工作机制,明确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的职责,多法并举。唯有如此,才能引起各单位主要领导的重视,也才有可能发动单位全员参与,真正做到全流程、全方位、全员控制。
六是建立内部控制绩效评价和监督机制。首先,单位内部应建立切实可行的内部监督和自我评价制度。要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单位本级纪委等部门的作用,通过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和自我评价等方式,检查内部控制实施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管理漏洞和薄弱环节,评估内部控制的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和适应性,不断改进和提高内部控制的运行成效。其次,财政部门应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外部监督。比如,每年抽取一定比例数量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检查,督促各单位提高内部控制运行的自觉性。再次,应把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情况作为各地方政府绩效考核的评价内容之一,促使其加强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进而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工作的开展营造更好的环境。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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