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近年来审计署官网发布的相关审计公告可以发现,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二是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虚列支出;三是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设备;四是违规出借资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等;五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六是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工作不到位;七是利用部门影响力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等等。这些问题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涉及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控制、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
1.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从近年来的审计建议看,表述较为模板化、概念化,审计建议仅仅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固定形式,甚至出现不同类型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内容雷同的情况。审计机关只注重针对审计出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缺少对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深层次原因的解剖,审计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作重要地被顺带提出,由此带来了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审计资源出现巨大浪费,审计结果无法有效提升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水平;二是审计的权威和严肃性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审计建议无非是“罚酒三杯,下...
根据近年来审计署官网发布的相关审计公告可以发现,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预算及资产资金管理存在薄弱环节;二是预决算编制不够准确、虚列支出;三是违规出租出借办公用房或设备;四是违规出借资金或购买理财产品等;五是未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规定、会计核算不规范等;六是公务用车、会议管理和办公用房清理等工作不到位;七是利用部门影响力或行业资源违规收费,等等。这些问题覆盖了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经济活动,涉及预算业务、收支业务、政府采购业务、资产控制、建设项目管理、合同管理等多个方面。究其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有三方面:
1.审计建议缺乏可操作性。从近年来的审计建议看,表述较为模板化、概念化,审计建议仅仅是出具审计报告的一种固定形式,甚至出现不同类型审计报告中审计建议内容雷同的情况。审计机关只注重针对审计出的问题作出审计决定,缺少对被审计单位屡审屡犯深层次原因的解剖,审计建议在审计报告中不作重要地被顺带提出,由此带来了三个方面的负面影响:一是审计资源出现巨大浪费,审计结果无法有效提升被审计单位的工作水平;二是审计的权威和严肃性大打折扣,甚至出现审计建议无非是“罚酒三杯,下不为例”的认识;三是基础性工作薄弱、人力资源有限的基层单位无法真正将审计建议落到实处。
2.审计处理意见缺乏针对性。一方面,审计处理意见局限于财务工作环节,就问题谈问题,缺乏对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有效性的调查,没有揭示相关内部控制的缺陷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审计处理意见;另一方面,审计处理意见的实施主体是财务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层或业务层缺乏具体的指导。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审计问题的整改落实变成了财务人员的事,将真正能够促进问题解决的相关人员排除在外。
3.审计结果应用缺乏系统性。对于如何提高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管理水平,在人财、物保障程度受到约束的情况下,一般可通过两个方向来完善:一是通过加大监督检查的工作力度,起到及时提醒、防微杜渐的作用;二是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及理顺制度、流程、工作机制的方法提高管理水平。两种方法各有用处,但现实中采用第一种方法较多,以问题为导向,通过专项检查和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处理问题、解决问题,可以短时间内“立竿见影”,但缺乏长效机制。而过度强调专项审计、监督检查,又挤占了本就有限的单位资源,使得单位无法拿出更多的时间、人力、财力夯实工作基础。由此带来的后果是恶性循环,越查问题越多,问题越多越要检查。
如何能够有效地解决问题呢?笔者认为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1.对于被审计单位而言,需要坚定夯实基础性工作的战略定力。对于出现问题的这些基础性工作,必须拥有“迭代思维”,根据新的政策和要求,根据不同的业务梳理不同的流程,进行持续不断的优化和改进,且要坚持数年才能见成效;必须拥有“质变思维”,每个单位的情况不同、起点不同,但是坚定的战略决心是必须要有的,基础性工作的好坏往往不能一蹴而就,需要经历量变到质变的过程;需要坚持“整合思维”,从制度建设、流程优化、人才培训、信息化建设等多方面入手,夯实工作基础。整改一个审计问题也许只需要几天,但要确保问题不再发生却需要长期的努力。
2.对于审计机关而言,需要丰富预算执行审计工作的内容。当前的审计工作依然围绕年度审计计划展开,更多采取问题导向,聚焦点是预算执行中具体业务层面的问题,缺乏对单位整体内控环境、工作机制流程的审计。由此带来的问题是,审计报告更多地要求单位财务人员实施整改,具体措施没有涉及制度和机制的层面。笔者建议将目前审计机关开展的预算执行审计与内部控制评价工作进行整合,从多个维度帮助单位提升管理能力:一是建议审计机构会同财政部门共同督导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工作,在审计报告中单独评价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总体情况;二是建议审计机关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中设定的六个业务层面进行归类,对具体经济活动事项进行“是什么”和“应该是什么”的比较,进一步强调被审计单位在内部控制报告中披露的具体风险;三是建议审计机关在审计报告中结合内部控制情况,帮助单位分析审计问题成因。
3.对于整改审计问题而言,需要充分运用内部控制的工作方法。审计工作的本质是对标准的管理,检查被审计单位是否达到了自己单位设定的标准。而内部控制就是解决标准化的问题,通过内部控制工作将不同业务层面的标准建立起来,并强制执行下去。建议被审计单位在整改审计问题时,可以按照下列步骤进行:对于涉及到体制机制的问题,应该作为今后一段时期内部控制工作的重点,集中动用单位各方面资源重新评估单位层面的各类风险,并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对于涉及到能够逐步整改或立即整改的问题,也应该站在全局的高度,识别各类经济业务层面的风险,充分运用内部控制方法,如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内部授权审批控制、归口管理等,提出具体的应对措施。
(本文作者系中央国家机关会计领军人才培训班第三期学员)
责任编辑 张璐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