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祝锡萍 高炎 徐琪 (作者单位:浙江工业大学经贸管理学院)
[大]
[中]
[小]
摘要:
税收是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系统,这个系统由许多税种组成,这些税种之间像链条一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税收链就是指经济行为的发生使纳税主体在同一税种之间或不同税种之间形成的一种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各种税收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上,最终体现在应纳税额的变化之中。构成税收链的基本要素有税行为、链主体、链客体等。税行为是使某些税种的税额发生相互影响和作用的经济活动,它是税收链产生效应的动因。链主体是税收链的基本要素,它是指产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一项或多项税种。链客体是指税收链作用和影响的承受者,链客体实施税行为,使链主体发生作用,再影响链客体的应纳税额。税收链收益是指税收链使链客体在税行为中获得的税收利益,即减少的应纳税额;税收链损失则是相反的情形,它是链客体在税行为中发生的税收损失,即增加的应纳税额。我们将一项税收链所产生的税收链收益与税收链损失的差额称为税收链净损益,即税收链净损益=税收链收益-税收链损失。如果税收链净损益等于零,该税收链处于损益均衡状态。
一、投融资决策的税负均衡点分析
对投融资主体来说,投资是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融资是资金的供给和取得。两种力量决定着资金的价格,...
税收是一个复杂而有序的系统,这个系统由许多税种组成,这些税种之间像链条一样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税收链就是指经济行为的发生使纳税主体在同一税种之间或不同税种之间形成的一种内在联系,这种联系体现在各种税收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上,最终体现在应纳税额的变化之中。构成税收链的基本要素有税行为、链主体、链客体等。税行为是使某些税种的税额发生相互影响和作用的经济活动,它是税收链产生效应的动因。链主体是税收链的基本要素,它是指产生相互影响和相互作用的一项或多项税种。链客体是指税收链作用和影响的承受者,链客体实施税行为,使链主体发生作用,再影响链客体的应纳税额。税收链收益是指税收链使链客体在税行为中获得的税收利益,即减少的应纳税额;税收链损失则是相反的情形,它是链客体在税行为中发生的税收损失,即增加的应纳税额。我们将一项税收链所产生的税收链收益与税收链损失的差额称为税收链净损益,即税收链净损益=税收链收益-税收链损失。如果税收链净损益等于零,该税收链处于损益均衡状态。
一、投融资决策的税负均衡点分析
对投融资主体来说,投资是资金的需求和使用,融资是资金的供给和取得。两种力量决定着资金的价格,这个价格既是投资的收益率,也是融资的成本率。如果投融资各方在交易中不存在交易成本,也不考虑税收因素,那么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恒等于融资方在经济行为中付出的资金成本,投资方获得的投资收益率与融资方承担的资金成本率是相等的。为方便起见,我们将无交易成本和税收下的投资收益率或资金成本率简称为投融资行为的名义收益率。
但如果考虑到交易成本和税收因素,投融资行为的投资收益率和资金成本率通常不相等。投融资行为产生的税收链通常使得投资方增加应纳税额,同时使融资方减少应纳税额,最终的结果可能产生税收链收益或税收链损失,也可能导致税收链损益均衡状态,而这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融资行为的名义收益率。我们将能使投融资行为导致税收链损益均衡的名义收益率定义为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该税负均衡点就是税收链损益均衡点。税负均衡点的意义在于:当投融资行为的名义收益率在该水平时,税行为产生的税收链处于损益均衡状态,政府在投融资行为中既没有直接收益,也没有直接损失。
根据税负均衡点的定义,得到下列关于R的方程:
进一步化简得到:
其中R0为投融资行为税负均衡点。
二、投融资行为中税负均衡点的测算
根据上文阐述的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的意义及其计量模型,结合我国目前经济生活的实际,测算几种常见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
(一)一般借贷行为的税负均衡点测算
一般借贷行为是指除发行债券以外的债务融资和债权投资,包括企业(指非金融机构,下同)向金融机构取得贷款、企业向个人融资和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融资等。
3.企业之间的直接融资。这种情形的结果与企业向金融机构融资的情形是一致的。税负均衡点不存在,除非资金出借者的所得税税率低于融资方的税率。
(二)债券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测算
企业发行债券一般需要金融机构承销,支付一定比例的发行费用;发行人还要在规定的时间按设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利息和发行费用可以在税前列支而抵减所得税。投资者(个人或法人)购买债券通常不支付交易费,或者交易费可以忽略不计。作为个人投资者,在债券投资中获得的利息收益应当按20%的固定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法人投资者获得利息收益则并入其应纳税所得额交纳所得税。这里分两种情况来分析:
1.购买者为个人的情形。设企业发行的债券由个人投资者购买,发行费用占筹资额的比率为0.5%,投资者购买债券无交易费用,获得的利息收益依法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发行人支付的利息费用全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税率为25%。根据公式(5)求出税负均衡点R0=[0×20%+0.5%×25%]÷(25%–20%)=2.5%。表明债券名义收益率为2.5%时,债券投融资行为的税收链能达到税负均衡。当债券的名义利率高于2.5%时,税收链处于净收益状态,债券投资者获得的利息收入所缴纳的税额小于债券发行方所减少的税额,这对政府是不利的;反之,当债券的名义利率低于2.5%时,税收链处于净损失状态,债券投资者获得的利息收入所缴纳的税额大于债券发行方所减少的税额,这对政府是有利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企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即名义收益率)越高,对政府越不利。
2.购买者为企业的情形。如果债券的购买者为企业法人或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其他法人,那么,债券投融资行为中的税负均衡点就要看购买方和发行方的税率高低。如果购买方的所得税税率高于或等于发行方的税率,则税负均衡点不存在;只有当购买方的所得税税率小于发行方的税率时,税负均衡点才会出现。假设购买债券的企业免缴企业所得税,而债券发行企业的所得税税率为25%,其他条件同上,那么该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R0=[0×0+0.5%×25%]÷(25%–0)=0.5%。说明只要债券的票面利率高于0.5%,与债券有关的投融资行为必然产生税收链净收益,政府税收净流出不可避免。
(三)股票投融资行为的税负均衡点
公司发行股票融资(目前多为溢价发行),发行方支付的发行费用在溢价中扣除,不构成费用,也不存在抵税效应;发行人支付的股利属于公司税后利润分配,也不会减少所得税。而个人投资者购买股票分得的股利需要缴纳5%~20%的个人所得税,法人投资者取得的股利收益不应缴纳所得税。所以,股票投融资行为的税负比率是:t1≧0而t2=0。由(4)可知,投融资各方的税负不可能达到均衡,政府从投资者那边征收股利税,而这部分税收并没有在发行人的纳税中抵减。
(四)税负均衡点分析的几点启示
从上面的分析,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
第一,在现行的税收政策下,公司发行股票融资对政府总是有利的。首先,政府从股票交易中征收了印花税;其次,个人投资者获得的股利、中介机构收取的手续费或佣金也是政府征税的对象,中介机构向交易双方收取的交易费用越多,政府的税收收入越多。
第二,公司负债筹资对政府是否有利取决于名义收益率的高低和投融资双方的税率高低。在现行税收政策下,对于公司发行债券的融资行为,如果投资者为自然人,由于个人投资者获得的利息收益的税负比率(20%)低于发行人享受的抵税比率(25%),企业发行债券的票面利率越高,对政府越不利。根据前文分析,这里存在一个税负均衡点,而该均衡点目前在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2.5%)。由于目前发行债券的市场利率远高于2.5%,这就意味着政府在目前企业发行债券或类似的负债融资行为中普遍存在税收损失。当然,如果债券购买者为企业,那么债券投融资行为中的税收均衡点只有在购买方的所得税税率低于发行方的税率时才出现;否则发行债券对政府是有利的。
第三,政府管理部门应当合理使用税收和利率两大经济杠杆,使税收政策和利率政策处于协调状态。笔者在此所作的分析和提出的建议仅从投融资行为的收益-成本平衡关系来考虑,带有一定的片面性。
责任编辑 刘霁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