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魏朱宝 (作者单位:合肥学院经济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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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不仅突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同时还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或两者兼有,即上下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分三种情形对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计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准则条文比较简化,并未对相关计量的依据和理由做出说明和解释,笔者拟就23号准则第22条具体规定进行分析解读。
一、期权公允价值的构成
所谓金融期权是指规定期权的买方在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看涨期权)或卖出(看跌期权)一定数量的某种相关资产或金融工具的权利,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约。期权的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其公允价值一般可参照金融市场的行情或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取得。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期权的买方立即履行合约时可获取的收益,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背离给予合同持有者获利的机会,它等于期权合约的执行价格(行权价)与资产标的物...
2017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不仅突出金融资产转移终止确认的判断流程,同时还增加了继续涉入情况下相关负债计量的相关规定,特别是在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或签出看跌期权(或两者兼有,即上下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且以公允价值计量该金融资产的,会计准则分三种情形对继续涉入被转移资产及相关负债的计量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但由于准则条文比较简化,并未对相关计量的依据和理由做出说明和解释,笔者拟就23号准则第22条具体规定进行分析解读。
一、期权公允价值的构成
所谓金融期权是指规定期权的买方在向期权的卖方支付一定的期权费后,有权在约定的时间或约定的时期内,按照约定价格向期权的卖方买进(看涨期权)或卖出(看跌期权)一定数量的某种相关资产或金融工具的权利,也可以根据需要放弃行使这一权利的合约。期权的公允价值包括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其公允价值一般可参照金融市场的行情或通过“期权定价模型”取得。期权的内在价值是期权的买方立即履行合约时可获取的收益,作为交易对象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与合同约定价格的背离给予合同持有者获利的机会,它等于期权合约的执行价格(行权价)与资产标的物的市场价格(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期权的时间价值是指期权公允价值超过内在价值的部分,但它不同于货币的时间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是一种等待的价值,是“波动的价值”,时间越长波动的可能性越大,时间价值就越大,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期权的时间价值越来越小。期权的时间价值对于期权的买方来说反映了期权的内在价值在未来增值的可能性,对于期权的卖方来说反映了交易期间内的时间风险。期权合约签订日,内在价值为零,公允价值仅包括时间价值,即期权费;期权合约到期,时间价值为零,公允价值仅包括内在价值。
一般情况下,期权可以按整体公允价值计量,当期权合约被用于转移金融资产、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时,有必要将期权的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分开核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等于期权的内在价值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期权视其是否有内在价值可以分为价内期权和价外期权。无论是看涨期权还是看跌期权都可以分为价内期权和价外期权。
首先看涨期权,对于价内看涨期权,说明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超过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式为:
期权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时间价值
对于价外看涨期权,说明期权没有获利价值,内在价值为0,但不会出现负数,因为期权到期可以不行权,故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对于价内看跌期权,说明期权的行权价超过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权的公允价值计算公式为:
期权的公允价值=该期权的行权价-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
对于价外看跌期权,说明期权没有获利价值,由于到期可以不行权,所以内在价值为0,但不会出现负数,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该期权的时间价值。
二、企业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企业因持有看涨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相关负债:该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该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由于在转移金融资产的同时持有看涨期权,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很有可能按照约定的行权价购回,所以要确认继续涉入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涉入程度其实通过期权来表现,那继续涉入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应当在充分反映该金融资产所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进行计量,而这些权利和义务是通过期权赋予的,其计量也就取决于期权的价值。简而言之,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计量结果要等于期权的公允价值。持有看涨期权下继续涉入,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或等于期权行权价(价内或平价期权),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价值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二是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行权价(价外期权),作为转出方是不可能按高于被转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的行权价行权,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价值只能是公允价值,所以无论是价内还是价外,持有看涨期权的涉入的被转移金融资产都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
按照准则规定相关负债的计量,要分为价内(或平价)期权和价外期权。如果是价内期权:
期权的公允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时间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时间价值)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可以发现:由于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那相对应的继续涉入相关负债就以期权的行权价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计量,继续涉入资产和相关负债计量相抵的结果正好是期权的公允价值;如果期权到期,该期权时间价值为0,相关负债计量就是行权价,也即是购买该金融资产所要承担的支付义务,而该金融资产持续按公允价值计量。
如果是价外期权,说明该期权没有内在价值,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
价外期权下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也是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那相反的继续涉入相关负债就是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计量,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计量相抵的结果正好是期权的公允价值。期权到期,其时间价值为0,期权价值为0,继续涉入资产和相关负债都是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不存在行权的情况下可以直接对冲。
三、企业签出看跌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企业因签出看跌期权形成的义务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两者的较低者,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同时,按照该期权的行权价格与时间价值之和,计量相关负债。
由于在转移金融资产的同时签出看跌期权,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很有可能被转入方按照约定的行权价售回,所以要确认继续涉入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同理,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计量结果要等于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看跌期权下继续涉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行权价(价内期权),转入方可能行权也即按行权价售回给转出方,显然涉入资产的价值不能按行权价计量,应该按成本与市价(公允价值)孰低计价,也即按该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二是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行权价(价外期权),这样意味这转入方未来应当不会行权,这样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就不可能突破行权价,行权价也就成为该金融资产的最高限价,自然就应以行权价计量。统而言之,企业因签出看跌期权形成的义务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该期权行权价格两者的较低者,计量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对于相关负债的计量,也要分价内期权和价外两种情况。如果是价内期权,也即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小于期权的行权价。
期权的公允价值=期权的行权价-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时间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转出方签发看跌期权,这时价内期权是对期权的持有方(也即金融资产的转入方)而言,对转出方来说签发的期权是一项负债,上述公式加减项要颠倒。所以,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对转出方来说是承担的义务,这时继续涉入被转移的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对应的继续涉入的相关负债自然就是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计量,期权到期,期权的时间价值为0,转出方相关负债的计量就是转入方售回该金融资产给转出方的行权价,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如果是价外期权,也即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大于期权的行权价,继续涉入资产按期权的行权价计量,价外期权内在价值为0,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的公允价值=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的行权价+期权的时间价值)-期权的行权价
对于转出方来说,同理上述公式加减顺序要颠倒。价外期权下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按期权的行权价计量,那相反的继续涉入相关负债就是按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计量。期权到期,该期权的时间价值为0,期权的价值公允价值为0。资产和负债都是行权价,正好对冲。统而言之,转出方签出的无论是价外或价内期权,继续涉入相关负债均按该期权的行权价与时间价值之和计量。
四、附有上下限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企业因持有一项看涨期权和签出一项看跌期权(即上下限期权)而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继续按照公允价值计量被转移金融资产,同时按照下列规定计量相关负债:该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的,应当按照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该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的,应当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之和,扣除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相关负债。
准则从看涨期权的视角出发将继续涉入分为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和价外两种情况。这两种情况下,继续涉入被转移的金融资产都按照其公允价值计量,但是相关负债计量有区别。假如企业转移出一项金融资产,同时持有一项看涨期权和签发一项看跌期权,看涨期权的行权价为10万元,看跌期权的行权价为8万元;假如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12万元,从转出方看,这是价内看涨期权,那从转入方来说,这是价外看跌期权;假如被转移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7万元,从转出方来说是价外看涨期权,从转入方来说这是价内看跌期权;假如被转移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为9万元,无论是从转出方还是转入方,看涨看跌都是价外期权。从这个角度说,其实有是有三种情形:一是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看跌期权是价外期权;二是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看跌期权是价内期权;三是看涨期权、看跌期权都是价外期权。下面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看涨期权是价内或平价期权,看跌期权是价外期权。前已述及,持有看涨期权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按照期权的行权价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签发看跌期权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按期权的行权价计量,相关负债按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计量。如果把它们简单相加: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金额=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
相关负债的金额=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
事实上,虽然是两项期权,但只有一项资产,不可能重复计量,这里选择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去掉看跌期权的行权价,自然涉入负债要同步去掉看跌期权的行权价。所以:
相关负债的金额=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
由于价外看跌期权没有内在价值,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时间价值。所以:
相关负债的金额=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行权价格+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到期,看跌期权价值为0,看涨期权时间价值为0,企业要承担的支付义务就是行权价。
第二种情况,看涨期权是价外期权,看跌期权是价内期权。前已述及,持有看涨期权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按照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签发看跌期权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按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按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计量。如果把它们简单相加:
继续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金额=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相关负债的金额=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
事实上,虽然是两项期权,但只有一项资产,不可能重复计量,继续涉入金融资产的金额要去掉一个重复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自然继续涉入相关负债的金额同步去掉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相关负债的金额=看跌期权的行权价-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
期权到期,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为0,看跌期权的内在价值就是行权价扣除金融资产的公允价,相关负债只剩下行权价。
第三种情况,看涨和看跌期权都是价外期权。前已述及,持有看涨期权继续涉入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负债按照被转移资产的公允价值扣除期权的时间价值后的金额计量。签发看跌期权继续涉入资产按期权的行权价计量,相关负债按期权的行权价与期权的时间价值之和计量。如果把它们简单相加:
涉入被转移金融资产的金额=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
相关负债的金额=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行权价+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
事实上,虽然是两项期权,但只有一项资产,不可能重复计量,这里选择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计量,去掉看跌期权的行权价,自然继续涉入相关负债的金额同步去掉看跌期权的行权价。
相关负债的金额=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时间价值
价外看跌期权没有内在价值,期权的公允价值就是期权的时间价值。
相关负债的金额=被转移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看跌期权的公允价值
期权到期,看涨期权的时间价值为0,看跌期权的公允价为0,相关负债只剩下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继续涉入的金融资产和相关负债正好对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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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