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信息技术与会计工作结合的日趋紧密,会计信息化已成为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会计法》中关于会计信息化的内容尚停留在会计电算化阶段,此次修法亟需补充和完善会计信息化的相关内容。
一、会计信息化发展对《会计法》修订的需求
随着我国会计信息化进入以规范化、标准化、知识化、智能化、互联化、云化、社会化、产业化为主要标志的阶段,会计工作已呈现出新的会计行为和会计关系,具体而言,基于业务财务一体化,会计核算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大部分记账凭证已不需人工录入而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基于会计资料无纸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无需打印而以电子化存储;基于财务共享服务,基础会计核算工作完全工厂化,分子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基于XBRL技术,会计数据交换规范化和标准化,会计大数据正在形成。此外,云会计服务使会计资料不是存储于本地而是远端云服务器上,使得会计人员、会计资料和云会计提供商之间构成新型会计关系;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挑战,使得其在电子发票的识别、确认和存储中表现出新的会计关系。
《会计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调节会计行为和会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规...
随着信息技术与会计工作结合的日趋紧密,会计信息化已成为会计理论和实践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然而目前《会计法》中关于会计信息化的内容尚停留在会计电算化阶段,此次修法亟需补充和完善会计信息化的相关内容。
一、会计信息化发展对《会计法》修订的需求
随着我国会计信息化进入以规范化、标准化、知识化、智能化、互联化、云化、社会化、产业化为主要标志的阶段,会计工作已呈现出新的会计行为和会计关系,具体而言,基于业务财务一体化,会计核算自动化程度大幅提高,大部分记账凭证已不需人工录入而由计算机自动生成;基于会计资料无纸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无需打印而以电子化存储;基于财务共享服务,基础会计核算工作完全工厂化,分子公司不需要进行会计核算;基于XBRL技术,会计数据交换规范化和标准化,会计大数据正在形成。此外,云会计服务使会计资料不是存储于本地而是远端云服务器上,使得会计人员、会计资料和云会计提供商之间构成新型会计关系;电子发票的推广使用给会计人员带来新的挑战,使得其在电子发票的识别、确认和存储中表现出新的会计关系。
《会计法》的主要目标就是调节会计行为和会计关系,并在此基础上规范会计程序。但现行《会计法》仅在第三章第十三条中指出,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种表述是基于会计电算化背景下,将计算机作为一种会计核算的辅助工具来进行界定和描述,远远不能满足会计信息化背景下的法律需求。
二、具体修订建议
1.在“总则”中加入会计信息化建设的要求
从未来发展来看,会计工作一定是在信息化环境下完成的,也只有在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工作才能谋得长远发展,实现转型和升级。因此,笔者建议在《会计法》总则中增加“各单位(尤其是大中型单位)应将会计工作与信息技术相结合,加强会计信息化建设,提升会计工作效率和会计管理水平”的条文,明确会计工作与信息技术结合的必要性,进一步推动会计信息化的发展并加速会计管理信息化的步伐。
2.增加“会计信息化”章节,对具体会计信息化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已发布的会计信息化相关法规和制度,《会计法》需要增加相关内容,为会计信息化法规制度奠定法理基础和法律依据。笔者建议应在《会计法》中单独增加一章,对会计信息化相关工作做出法律要求,具体内容包括:“(一)单位利用信息技术开展会计工作,应符合相关工作规范。”此内容主要是对信息化环境下会计工作规范性进行要求,起到统领作用,并为《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的推广和执行提供依据。“(二)单位利用信息技术生成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电子会计资料,应满足会计档案管理的规定。”此内容主要是对会计资料电子化做出要求,并为《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推广和执行提供依据。“(三)单位对外交换和报送的电子会计资料应符合相关数据标准。”此内容主要对电子会计数据交换提出具体要求,并为会计交换数据标准和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依据。“(四)单位应注重以信息化手段实现会计活动与业务活动有机融合,加强会计信息的有效利用,推动管理会计功能的有效发挥。”此内容主要对信息化环境下管理会计执行和发展提出具体要求,为管理会计体系建设和《管理会计基本指引》及其应用指引的制定和推广提供依据。“(五)单位应当将信息技术与内部控制相结合,加强内部控制工作,提升内部控制水平,促进会计监督全面开展。”此内容主要对信息化环境下内部控制的设计和实施提出具体要求,为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指引的制定和推广提供依据。
责任编辑 李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