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江中亮 (作者单位: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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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财政部组织召开的《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会计法》修订工作的全面启动。笔者现就《会计法》修订中如何加强对会计人员监管、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会计理念
会计理念实质上就是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工作时应遵循的思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理念也要顺时而变,同时要把会计理念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单位管理当中。会计理念决定着会计人员的思维、管理及改革创新的方式,在当今经济社会全球化不断加快、信息技术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会计人员更应树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单位(企业)管理改革”的理念,而作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则应树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财税中心工作”的理念,这是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部门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与基础。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建议在第二条后增加“按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开展会计改革创新”的内容。
(二)关于会计人员的界定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对会计人员如何重新界定,不仅会影响今后《会计法》的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
财政部组织召开的《会计法》修订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会议,标志着《会计法》修订工作的全面启动。笔者现就《会计法》修订中如何加强对会计人员监管、充分发挥会计人员的重要作用等方面谈一些粗浅的看法,以期与大家交流。
(一)关于会计理念
会计理念实质上就是会计人员在开展会计工作时应遵循的思想。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会计理念也要顺时而变,同时要把会计理念融入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单位管理当中。会计理念决定着会计人员的思维、管理及改革创新的方式,在当今经济社会全球化不断加快、信息技术不断推进的背景下,会计人员更应树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单位(企业)管理改革”的理念,而作为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则应树立“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财税中心工作”的理念,这是会计人员及会计管理部门做好会计工作的关键与基础。因此,在《会计法》修订时建议在第二条后增加“按照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于财政管理改革的要求,开展会计改革创新”的内容。
(二)关于会计人员的界定
随着会计从业资格证的取消,对会计人员如何重新界定,不仅会影响今后《会计法》的实施效果,在一定程度上还会直接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同时,也会影响各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相关工作的开展。会计人员的界定从广义上看,不仅应包括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所有会计人员,还应包括会计教学、会计科研人员和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代理记账机构等执业人员以及单位从事内部审计人员。从狭义上看,主要是指单位直接从事会计工作和内审的专业人员。《会计法》及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的贯彻、会计工作的改革创新都离不开所有会计人员的共同努力。同时从会计职能来看,不仅包括从事会计核算的人员,还应包括从事会计监督管理的所有人员,因此,《会计法》应从广义角度来定位会计人员,在附则中增加“会计人员,是指从事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教学、会计科研、内审等专业人员”的条款,以明确会计人员的范围及对象,这也是制定其他会计法律法规的依据。同时建议财政部制定相应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而不是单单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以达到不断拓展视野、更新知识,切实提升会计人员的综合素养。
(三)关于会计管理改革
目前,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在职能上划到设区市会计管理部门,县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主要工作是加强会计人员管理、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从笔者所在的浙江省来看,绝大部分县级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对会计制度及准则贯彻还不够深入,搞个培训就算贯彻了。不少市、县管理会计应用、代理记账机构管理没有实质性起步,更谈不上会计信用体系建设和其他会计管理的改革与创新。为强化市县级的会计管理职能,笔者认为,必须善于借力,加强与纪检、审计、税务、人社、司法等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协作沟通,多形式开展管理会计应用、内部控制建设、代理记账机构管理、高端会计人员培养、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等会计管理改革工作。这不仅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切实转变会计工作职能、服务财税中心工作的需要。因此,建议在修订《会计法》时相应增加“开展管理会计应用;推进内部控制工作;开展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开展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等与会计管理改革创新相关的条文,同时明确相应的制约措施。比如,对没有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的行政事业单位,相应减少部门年度财政专项经费安排额度,同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其他部门不定期开展检查与考核,建立约谈、通报等机制,对负直接责任的领导及相关责任人实行通报、诫勉等问责制度,以确保《会计法》的有效实施。
(四)关于会计人员激励与约束机制
会计人员队伍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针对目前我国庞大的会计人员队伍现状,如何采取激励与约束机制,激发会计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笔者认为主要是“抓两头”。
1.抓“前头”。前头主要包括会计机构负责人和遵纪守法、做事有担当、勤勤恳恳、会计工作业绩突出,做出重大贡献的会计人员。(1)关于会计机构负责人。一个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直接影响到本单位的会计工作水平。现实中,行政事业单位特别是基层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专业工作能力和水平普遍低于企业,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中,不具备会计、审计等经济管理专业背景人员担任会计机构负责人的情况比较普遍,存在“外行管内行”的现象,直接影响政府会计改革和有关财税政策的贯彻落实。现行《会计法》第三十八条虽然明确规定了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的任职条件,但实际工作中难以真正得到贯彻和落实。因此,建议在修订《会计法》时增加“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任免,应征得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的条款,以确保会计机构负责人任职条件的有效贯彻。(2)关于业绩突出的会计人员。现行《会计法》第六条规定了“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2015年,财政部开展了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随后一些省份也开展了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但大部分省份未开展此项评选活动,其主要原因是当地省政府将省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列入当地评比达标内容,并加以严格控制和审批,导致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活动步履艰难。同时从全国来看,有将近2000万会计从业人员的庞大会计队伍,考虑业绩突出会计人员是优秀会计人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会计队伍的领头羊、排头兵,而绝大部分省人社部门在选拔“151”人才培养工程或推荐评选“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等活动中,都不见优秀会计人员的踪影。基此,为彰显业绩突出会计人员的作用,笔者建议在修订《会计法》时可将第六条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即:“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开展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给予精神的或者物质的奖励,并纳入政府优秀人才培养工程和人才选拔。”
2.抓“后头”。就是对违法违规会计人员按照情节轻重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黑名单”制度等惩戒措施,形成社会震慑力,约束会计人员的失信行为。2014年6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提出了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浙江省义乌市财政局联合国税、地税部门先后制定并下发了《义乌市会计执业记分管理办法》《义乌市在会计执业中实行信用承诺实施办法》《义乌市会计行业信用“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在市县开启了会计信用体系建设的先河,其目的是要建立会计单位、会计人员信用体系,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建立会计信用黑名单制度。据此,笔者建议在《会计法》总则修订中增加“国家建立健全会计信用体系,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激励诚信,惩戒失信,促进会计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条款,以助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开展。
责任编辑 刘黎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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