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山东能源集团股权激励现状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能源集团)是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于2011年3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调动经营者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山东能源集团结合自身特点,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应承担的责任紧密结合,于2016年6月30日出台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以下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1.激励方式与对象。激励的方式按照简便易行和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企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采用超额利润提成方式。激励来源为新增净利润。激励的对象原则上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员工列入激励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纳入激励范围),主要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以下人员: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外部董事);核心技术骨干;中层管理人员;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重要管理人员。
2.激励水平与约束。在激励水平方面,既体现激励,又把握尺度,即在一定条件下的适度封顶限制。一是提取总额限定。符合激励兑现条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从...
(一)山东能源集团股权激励现状
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简称山东能源集团)是山东省属国有独资公司,于2011年3月挂牌成立,注册资本100亿元。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调动经营者及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山东能源集团结合自身特点,根据有关规定,将企业经营者利益与股东利益、应承担的责任紧密结合,于2016年6月30日出台了《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非上市公司实施中长期激励试点的指导意见》,对以下事项作了明确规定:
1.激励方式与对象。激励的方式按照简便易行和依法依规的原则,结合企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采用超额利润提成方式。激励来源为新增净利润。激励的对象原则上把对企业贡献较大的员工列入激励范围(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不得纳入激励范围),主要包括签订劳动合同的以下人员: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外部董事);核心技术骨干;中层管理人员;其他对公司整体业绩和持续发展有着直接影响的重要管理人员。
2.激励水平与约束。在激励水平方面,既体现激励,又把握尺度,即在一定条件下的适度封顶限制。一是提取总额限定。符合激励兑现条件的,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从超额净利润(超过绩效考核下达的奋斗目标净利润)中提取不超过20%的金额,作为激励基金。二是个人奖励额封顶。每年的激励奖励额原则上按照不超过激励对象年薪总额的30%~50%控制,根据试点企业平均工资与行业平均工资倍数确定:工资倍数超过行业平均工资3倍的,年度激励奖励不超过激励对象年度应发薪酬(不含中长期激励收入)的30%;工资倍数在3倍以下的,年度激励奖励不超过激励对象年度应发薪酬(不含中长期激励收入)的50%。财务公司激励奖励比例由山东能源集团核准,其他试点企业激励奖励比例由二级权属企业核准。三是试点企业如果存在发生安全事故、违反党风廉政有关规定等考核“一票否决”的情况,当年不计提激励基金。四是激励期内发生清产核资、改制重组、主要负责人变动以及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经企业申请,山东能源集团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核指标的相关内容。五是激励对象年度薪酬收入总额不能突破山东能源集团薪酬有关规定的上限额度。
3.激励周期与兑现。激励周期:中长期激励计划实施周期不低于3年。兑现条件:试点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方可提取激励基金:试点企业完成绩效考核下达的利润总额等指标;净利润大于零;经核定的工资总额,按照工资管理有关规定应发的工资已全额发放;激励期内每年净资产收益率至少处于行业平均水平以上,并且至少有一年处于行业优秀水平。兑现方式:兑现方式突出中长期激励,实行“按年计奖,延期兑现”方式。按年计奖是指符合激励兑现条件,在次年经考核后计提上年激励基金。延期兑现是指每年根据审计考核结果兑现上年计提的激励基金的比例不高于上年计提金额的50%,在三年激励期满的次年考核后兑现余额。
山东能源集团的股权激励是配套企业改革改制进程展开的,目前已确定8家非上市公司做为试点企业,这不仅关系到关键人才的去留,还涉及到企业股权的配置与管理、国有资产是否流失等问题,因此,股权激励必须要系统规划、谨慎操作,不给企业未来的发展埋下隐患。
(二)股权激励存在的问题和难点
1.股权激励全面实施的难度较大。山东能源集团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过程中,由于受体制机制的影响,股权激励的操作、实施一直处于谨慎态度。对激励范围、激励额度、业绩条件等都有着比较严格的限制。虽然权属企业对股权激励的实施热情高涨,但国企用人制度限制了股权激励作用的有效发挥。此外,公司高管多为省委组织部任命,虽然经营班子为市场化聘任,但股权激励对高管有着极为苛刻的限制,无法使股权激励从上到下得到有效实施。
2.在确定股权价格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股权激励在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对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相关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对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相关法律法规及配套政策还不够完善,股权不具备在证券市场中自由流通的特性,缺乏市值定价机制,也缺乏公开监管,导致山东能源集团实施股权激励时,在确定股权价格、授予量、退出机制等方面面临较大困难。

3.历史因素制约股权激励的推进。山东能源集团权属企业中所属全资、控股、参股企业共615家,层级最多的已达六级,有的权属企业已拥有上百年的历史。由于受历史因素的影响,部分权属企业存在内部管理基础薄弱、内部控制机制缺失、产权归属不清晰等问题。虽然山东能源集团采取了去产能、处置僵尸企业、亏损企业治理、清产核资等措施,但这些问题依然制约了股权激励的推进。
4.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单一。虽然山东能源集团结合企业特点、发展阶段以及承受能力等因素,统一采用超额利润提成方式,激励来源为新增净利润,但因股权激励方式较为单一且受经济效益因素的制约,无法真正调动经营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
(三)股权激励的推进思路
针对山东能源集团股权激励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和难点,笔者提出以下几点推进思路。
1.总体思路。从实际情况来看,山东能源集团下属企业类型众多,差异较大,功能属性各有不同,因此,首先需要选择部分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试点,同时要本着合法合规、合理分配的原则,待股权激励体系构建成熟后,再逐步在其他企业推广实施。
2.试点企业选择。试点企业主要选择权属企业中已完成或拟实施混合所有制改革的国有控股企业,且企业的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山东能源集团外部市场。此外,可以尝试在部分新上的投资项目、新设的科技类企业优先实施。
3.激励方式选择。目前国内外的股权激励模式包括股权期权、限制性股权、管理层/员工购股、股权增值权、虚拟股权等,以上激励模式各有优缺点。结合山东能源集团实际和当前政策,考虑到国有企业股权激励的复杂性,笔者建议先期试点企业可采取管理层/员工购股激励方式。
4.激励对象选择。激励对象可选择执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包括监事、外部董事)、核心技术骨干、中层管理人员,加大对经营管理人才、科技人才和业务骨干尤其是一线员工的股权激励,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公司创造更大的价值。
5.股份来源及持股额度。公司员工购买股份的主要来源为企业增资扩股和出资新设公司方式。员工持股总额度不超过企业总股本的30%,且保证国有股东的控股地位。试点企业要合理确定员工的股权额度,单一员工持股额度原则上不得高于企业总股本的1%。
6.股权价格的确定。首先对于试点企业应组织中介机构进行审计评估且审计评估结果须报山东能源集团备案,然后参照备案的审计评估值确定股权价格,且股权价格不能低于每股净资产评估值。
7.持股方式及资金来源。由于非上市公司受到股东人数的限制,笔者建议通过成立有限合伙企业作为职工持股平台,持股平台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同股同权。试点企业及持股国有股东不得向持股员工承诺设置保底回购条款、年度分红回报,也不得承诺持股员工优先于国有股东和其他股东取得分红收益。持股购买股权的资金应由员工自行筹集,国有股东不得进行垫资、借款、提供担保等形式为员工融资。
8.退出流转机制。职工股权应设置36个月以上的锁定期,锁定期内不得对外转让股份。同时要设置内部股权交易平台,可以让员工在锁定期满后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转让,其中转让给国有股东的,转让价格不得高于上一年度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同时要设置强制退出机制和后续激励机制。持股员工因辞职、调离、被解雇、退休等原因离开公司的,应在12个月内将所持股份进行内部转让。此外,企业可预留部分股权用于后续员工激励和新进入人才持股。
责任编辑 刘黎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