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会计法》修改获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等。该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会计等11个职称系列将增正高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会计、经济、工程等11个系列,明确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通知》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
《会计法》修改获通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取消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会计法》的决定,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不得再从事会计工作”;会计人员有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等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修改为“五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等。该决定自2017年11月5日起施行。
会计等11个职称系列将增正高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在部分系列设置正高级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目前未设置正高级的职称系列均设置到正高级,共涉及会计、经济、工程等11个系列,明确会计系列增设正高级会计师(其中审计专业为正高级审计师)。《通知》提出,要建立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遴选高水平的专家组成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采用个人述职、成果展示、面试答辩、实践操作、综合评议、业绩考察等多种形式,提高正高级职称评审的针对性和科学性,确保评审质量。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毕业活动在厦门举行
不久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毕业活动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行,财政部党组成员、部长助理赵鸣骥出席毕业活动并讲话,会计司司长高一斌主持毕业活动。截至目前,财政部累计招收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学术类等四类共1636名会计领军(后备)学员,共选拔27名特殊支持计划学员,先后有716名会计领军(后备)学员和7名特殊支持计划学员顺利毕业。赵鸣骥对此次顺利完成学业的115名会计领军(后备)学员和7名特殊支持计划学员表示热烈祝贺并提出殷切希望。
两部委明确支持小微企业融资税收政策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明确小微企业小额贷款税收优惠政策。通知称,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推动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自2017年12月l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小额贷款利息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构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
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要求报考人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2017年11月,经函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同意,财政部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高中学历认定政策明确为: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中专和技工学校的合格毕业生取得的学历,等同于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学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