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发布
不久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此次修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二是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三是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四是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强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也做了补充和修改。
财政部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近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准则》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
《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发布
不久前,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此次修法的亮点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在国务院和地方两个层面进一步明确了法律贯彻落实的责任主体。二是在专项资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税收优惠政策等方面进一步规范了财税支持的相关政策。三是将“融资促进”单设一章,从宏观调控、金融监管、普惠金融、融资方式等层面多措并举,全方位优化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四是增设了“权益保护”专章,在收款权益、涉企收费、现场检查等方面切实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五是增设了“监督检查”专章,强化中小企业管理部门监督检查职能。此外,新修订的《中小企业促进法》对创业创新、市场开拓、服务措施等方面也做了补充和修改。
财政部印发《资产评估基本准则》
近日,财政部发布《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准则》明确,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开展资产评估业务,履行下列基本程序:明确业务基本事项、订立业务委托合同、编制资产评估计划、进行评估现场调查、收集整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形成结论、编制出具评估报告、整理归集评估档案。资产评估机构及其资产评估专业人员不得随意减少资产评估基本程序。资产评估机构应当对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评价。受理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满足专业能力、独立性和业务风险控制要求,否则不得受理。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当依法对资产评估活动中使用的资料进行核查和验证。确定资产价值的评估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三种基本方法及其衍生方法。资产评估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属于法定资产评估业务的,不少于30年。
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近日,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近两年中国内地进行的企业会计准则修订工作与香港会计准则(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则上趋同。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了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并每年及时互通准则建设及与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以及沪港通、深港通的顺利运作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财政部将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保持密切沟通,根据2017年6月28日生效的《CEPA经济技术合作协议》,进一步完善两地会计准则持续等效工作机制,共同在国际会计标准制定机构中发挥作用,促进高质量的国际相关准则的制定。
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共10章41条,主要内容涵盖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以及基金产品设计、投资限制、申购赎回管理、估值与信息披露等业务环节的规范,并针对货币市场基金的流动性风险管控做出了专门规定。考虑到行业落实法规要求需要一定时间,《规定》明确自2017年10月1日开始施行。同时为确保法规平稳实施,避免对市场造成短期影响,《规定》对涉及基金管理人需进行投资调整的事项均给予6个月的过渡期。
新三板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修订发布
不久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修订并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条件适用基本标准指引(试行)》。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了国有股权设置批复的相关要求;公司申报财务报表最近一期截止日由“不得早于改制基准日”变更为“不得早于股份有限公司成立日”;明确了申请挂牌公司下属子公司的范围和相关条件适用的标准;细化了“营运记录”与“持续经营能力”的具体标准;完善了“公司治理机制健全”的适用标准,列示了公司应建立的治理制度、增补了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资格限制情形;细化了公司财务规范性的具体要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