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0-04-08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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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经济法》自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
1.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制度的管理环节中,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责范围的是( )。
A.QFII资格的审定 B.投资额度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D.持股比例的限制
2.某省属企业拟实施一项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为2.5亿美元,投资项目系非敏感行业,项目所在国家系非敏感国家。下列表述中,符合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B.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C.该项目应报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D.该项目应报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
《经济法》自测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本题型共24小题,每小题1分)
1.根据外汇管理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简称QFII)制度的管理环节中,不属于中国证监会职责范围的是( )。
A.QFII资格的审定 B.投资额度的审定 C.投资工具的确定 D.持股比例的限制
2.某省属企业拟实施一项境外投资项目,中方投资额为2.5亿美元,投资项目系非敏感行业,项目所在国家系非敏感国家。下列表述中,符合涉外经济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 B.该项目应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备案 C.该项目应报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 D.该项目应报该省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某省L市旅游协会为防止零团费等恶性竞争,召集当地旅行社商定对游客统一报价,并根据各旅行社所占市场份额,统一分配景点返佣、古城维护费返佣等收入。此计划实施前,甲旅行社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了这一情况并提供了相关证据。根据反垄断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旅游协会的行为属于正当的行业自律行为 B.由于尚未实施,旅游协会的行为不构成垄断行为 C.如构成垄断行为,L市发改委可对其处以50万元以下的罚款 D.如构成垄断行为,对甲旅行社可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无需申请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的是( )。
A.国有资本控股公司 B.国有资本控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C.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
5.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通过产权交易机构公开转让企业产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产权转让原则上不得针对受让方设置资格条件,确需设置的,所设资格条件相关内容应当在信息披露前报同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备案,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未反馈意见的视为同意 B.转让项目自首次正式披露信息之日起超过12个月未征集到合格受让方的,应当重新履行审计、资产评估以及信息披露等产权转让工作程序 C.产权交易机构负责意向受让方的登记工作,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提出意见并反馈转让方,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产权交易机构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D.受让方确定后,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当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交易双方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
6.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票据质押背书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被背书人可以行使付款请求权 B.被背书人可以行使追索权 C.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D.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质押背书
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绝对必要记载事项的是( )。
A.付款日期 B.保证日期 C.出票日期 D.背书日期
8.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重整期间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有权要求取回,债务人应当无条件予以返还 B.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能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C.重整期间,债务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不得为该借款提供担保 D.经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自行管理财产而不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9.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某上市公司的下列事项中,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是( )。
A.增加注册资本的计划 B.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C.财务总监发生变动 D.监事会共5名监事,其中2名发生变动
10.证券监管部门调查发现,3年前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的甲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并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乙证券公司系保荐人。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证券公司就甲公司虚假陈述行为所致投资者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无论乙证券公司有无过错,均须承担赔偿责任 B.无论乙证券公司有无过错,均不承担赔偿责任 C.只有当投资者能够证明乙证券公司有过错时,才承担赔偿责任 D.乙证券公司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除非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
11.张某持有红叶有限责任公司5%的股权,同时张某还在枫林有限责任公司担任董事,而红叶公司与枫林公司均从事保险经纪业务。红叶公司多年没有给张某分红,张某一直对其会计账簿存有疑惑。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提出查账请求 B.张某可以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表决查账事宜 C.红叶公司有权要求张某先向监事会提出查账请求 D.红叶公司有权以张某的查账目的不具正当性为由拒绝其查账请求
12.郑贺为甲有限责任公司的经理,利用职务之便为其妻吴悠经营的乙公司谋取本来属于甲公司的商业机会,致甲公司损失50万元。甲公司小股东付冰欲通过诉讼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付冰的做法,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董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B.必须先书面请求甲公司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C.只有在董事会拒绝起诉的情况下,才能请求监事会对郑贺提起诉讼 D.只有在其股权达到1%时,才能请求甲公司有关部门对郑贺提起诉讼
13.杨某持有甲有限责任公司10%的表决权,该公司未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杨某发现公司执行董事何某(持有该公司90%的表决权)将公司产品低价出售给其妻子开办的公司,遂书面向公司监事姜某反映。姜某出于私情未予过问。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杨某采取的下列行为中,可以有效保护公司和自己的合法利益的是( )。
A.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解除何某的执行董事职务 B.请求公司以合理的价格收回自己的股权 C.以公司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D.以自己的名义对何某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1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对合伙人的资格取得或丧失未作约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甲因车祸去世,甲妻丁是唯一继承人。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丁自动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B.经乙、丙一致同意,丁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 C.丁不能取得该企业合伙人资格,只能由该企业向丁退还甲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 D.丁自动成为有限合伙人,该企业转为有限合伙企业
15.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个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甲提议接收庚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庚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事务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庚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庚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庚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占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庚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6.甲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甲在合伙期间未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实施的下列行为中,违反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将自购的机器设备出租给合伙企业使用 B.以合伙企业的名义购买汽车一辆归合伙企业使用 C.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 D.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将其部分财产份额转让给合伙人以外的人
17.陈某向李某借款1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张某向李某单方面提交了签名的保证书,但未约定保证方式。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清偿借款本息,经查,张某并不具有代偿能力。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张某可以以自己不具有代偿能力为由主张保证合同无效 B.张某可以以自己未与李某签订保证合同为由主张保证合同不成立 C.张某须向李某承担一般保证责任 D.张某须向李某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8.陈某租住王某的房屋,租期至2017年8月。王某欠陈某10万元货款,应于2017年7月偿付。至2017年8月,王某尚未清偿货款,但要求收回房屋并请求陈某支付1万元租金。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陈某的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陈某可以留置该房屋作为担保 B.陈某可以出售房屋并优先受偿 C.陈某可以应付租金抵销1万元货款 D.陈某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而不交还房屋
19.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民间借贷纠纷诉讼当事人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B.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C.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D.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出借人仅起诉保证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借款人为共同被告
20.个体工商户甲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一并抵押给乙银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期间,甲未经乙银行同意以合理价格将一台生产设备出卖给丙。后甲不能向乙银行履行到期债务。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正确的是( )。
A.该抵押权因抵押物不特定而不能成立 B.该抵押权因未办理抵押登记而不能成立 C.该抵押权虽已成立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D.乙银行有权对丙从甲处购买的生产设备行使抵押权
21.李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将一辆卡车抵押给陈某。抵押期间,卡车因车祸严重受损,李某将卡车送到某修理厂大修。后李某无力支付2万元的修理费,修理厂遂将卡车留置。经催告,李某在约定的合理期间内仍未支付修理费。此时,李某亦无法偿还欠陈某的到期借款,陈某要求修理厂将卡车交给自己依法进行拍卖,遭到修理厂的拒绝。下列表述中,符合物权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修理费只能向李某主张 B.陈某应当向修理厂支付修理费,其后修理厂应向陈某交付卡车 C.修理厂应将卡车交给陈某依法拍卖,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借款,剩余部分修理厂有优先受偿权 D.修理厂可将卡车依法拍卖,所得资金优先偿付修理费,剩余部分陈某有优先受偿权
22.根据诉讼时效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诉讼时效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向乙借款5万元,甲向乙出具借条,约定1个月之内归还,乙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借条出具之日起计算 B.甲向银行借款100万元,乙提供价值80万元的房产作抵押,银行实现对乙的抵押权后,会导致剩余的20万元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C.甲向乙借款10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1个月乙因车祸不幸去世,尚未确定继承人和遗产管理人,该事项导致诉讼时效中断 D.甲向乙借款15万元,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前1个月乙通过快递向甲寄送催款书,快递签收单上仅有甲的配偶签名,不能引起诉讼时效中断
23.下列各项中,属于相对法律关系的是( )。
A.物权法律关系 B.人身权法律关系 C.知识产权法律关系 D.债权法律关系
24.下列有关法律渊源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全国人大常委会负责解释法律,其作出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B.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的依据,地方政府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C.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有权制定地方政府规章 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应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解释或者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本题型共14小题,每小题1.5分)
1.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内容的有( )。
A.外商投资对国家经济稳定运行的影响 B.外商投资对社会基本生活秩序的影响 C.外商投资对国家文化安全、公共道德的影响 D.外商投资对国家网络安全的影响
2.根据对外贸易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反倾销措施中价格承诺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商务部对倾销以及由倾销造成的损害作出肯定的初裁决定前,不得寻求或者接受价格承诺 B.商务部可以向出口经营者提出价格承诺的建议,但不得强迫出口经营者作出价格承诺 C.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反倾销调查 D.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终止反倾销调查
3.下列属于《反垄断法》禁止的垄断协议有( )。
A.甲、乙两家钢材公司为应对经济不景气、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达成的限定钢材生产数量的协议 B.甲药厂和乙药店约定乙药店销售甲药厂的某种专利药品时,只能按某一固定价格出售 C.某日化企业为促销一种新开发的护肤品,与所有经销商约定,销售产品时每瓶售价不得超过120元 D.生产同类产品的甲、乙公司约定,甲公司的产品在长江以北市场销售,乙公司的产品在长江以南市场销售
4.根据《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国家出资企业增资时,下列情形中,可以依据评估报告或者最近一期审计报告确定企业资本及股权比例的有( )。
A.增资企业原股东同比例增资的 B.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国家出资企业增资的 C.国有控股或者国有实际控制企业对其独资子企业增资的 D.增资企业和投资方均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全资企业的
5.甲公司为清偿对乙公司的欠款,开出一张收款人为乙公司的汇票。乙公司不慎将汇票丢失,王某拾得后在汇票上伪造了乙公司的签章,并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丙公司,用来支付购买丙公司电缆的货款。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B.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 C.王某应当承担票据责任 D.丙公司应当享有票据权利
6.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现查明,甲公司所占有的一台精密仪器是乙公司出租给甲公司的。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乙公司的取回权,下列表述中,错误的有( )。
A.取回权的行使,应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之前 B.如果乙公司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取回权,则其取回权归于消灭 C.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D.当管理人否认乙公司的取回权时,乙公司有权以甲公司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7.根据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的有( )。
A.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终止重整程序 B.债务人或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 C.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
8.根据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须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 )。
A.甲上市公司拟向某境外战略投资者定向增发股票 B.乙上市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C.现有200名股东的丙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拟将其股票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D.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丁非上市公众公司(现有股东197名),拟向3名风险投资人定向增发股票
9.甲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120万元,股东人数为9人,董事会成员为5人,监事会成员为5人。股东一次缴清出资,该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该公司出现的下列情形中,属于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有( )。
A.出资20万元的某股东提议召开 B.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40万元 C.2名董事提议召开 D.2名监事提议召开
10.疏运有限责任公司是一家拥有十辆货车的运输企业,甲是该公司股东。2017年4月1日,该公司股东会决议将汽车全部卖掉转而从事广告制作,甲认为广告制作业没有前途而坚决反对,但因甲只有10%的股权,该决议仍得以通过。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甲拟采取的下列措施中,可以有效维护自己利益的有( )。
A.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该股东会决议 B.向法院起诉请求解散公司,并分配剩余财产 C.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持有的股权 D.将股权转让给他人,退出公司
11.国有企业甲、上市公司乙、自然人丙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个合伙企业从事贸易业务。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拟设立的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 B.丙不能以劳务作为出资方式 C.国有企业甲有权参与选择承办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D.三方可以约定不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而吸收新的普通合伙人
12.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房屋租赁合同的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权时,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的有( )。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其配偶的妹妹 C.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D.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13.甲、乙、丙、丁按份共有一艘货船,份额分别为10%、20%、30%、40%。甲欲将其共有份额转让,戊愿意以50万元的价格购买,价款一次付清。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错误的有( )。
A.甲向戊转让其共有份额,须经乙、丙、丁同意 B.如乙、丙、丁均以同等条件主张优先购买权,则丁的主张应得到支持 C.如丙以50万元分期付款的方式要求购买该共有份额,应予支持 D.如甲改由向乙转让其共有份额,丙、丁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14.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无效合同的有( )。
A.甲医院以国产假肢冒充进口假肢,高价卖给乙 B.甲乙双方为了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时避税,将实际成交价为100万元的房屋买卖合同价格写为60万元 C.有妇之夫甲委托未婚女乙代孕,约定事成后甲补偿乙50万元 D.甲父患癌症急需用钱,乙趁机以低价收购甲收藏的1幅名画,甲无奈与乙签订了买卖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本题型共4小题,其中第1小题10分、第2小题10分、第3小题17分、第4小题18分)
1.自2017年年初以来,A公司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2017年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了A公司的破产申请,并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该破产案件中,存在下述情况:
(1)A公司应付甲公司到期货款500万元,以其机器设备设定了抵押担保(该机器设备市场价值800万元)。2017年4月1日,A公司向甲公司清偿了该笔债务。2017年7月12日,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
(2)2016年11月,A公司从乙公司处租用机床一台,租期1年,租金已一次性付清。2017年5月4日,A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将该机床按照12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知情的丙公司,双方已交货、付款。2017年7月14日,乙公司获悉该机床已被A公司卖给丙公司后,主张A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并要求丙公司返还该机床。
(3)2017年4月1日,A公司和丁公司订立一份100万元的买卖合同。丁公司将一台机器设备卖给A公司,交货日期为2017年4月10日,付款日期为2017年9月1日;在A公司付清全部价款之前,该设备的所有权归丁公司所有。人民法院裁定受理A公司的破产申请时,A公司已经支付货款80万元。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该买卖合同。
(4)A公司欠缴税款1000万元、税收滞纳金100万元。其中,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90万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滞纳金1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根据本题要点(1)所提示的内容,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主张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
(2)根据本题要点(2)所提示的内容,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乙公司主张丙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能否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并说明理由。如果乙公司依法追回该机床,因丙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应如何处理?
(3)根据本题要点(3)所提示的内容,当丁公司要求管理人及时支付剩余的20万元货款时,管理人能否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如果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20万元的价款,丁公司能否主张取回该设备?并分别说明理由。
(4)根据本题要点(4)所提示的内容,A公司因欠缴税款产生的100万元税收滞纳金应如何处理?
2.2017年4月1日,无权代理人甲以A公司的名义签发一张10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给B公司,该汇票上记载收款人为B公司,付款人为乙银行,付款日期为2017年7月1日。甲在该汇票上签章。
2017年4月5日,B公司在明知甲没有代理权的情况下,仍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不知情的C公司,以支付货款。
2017年4月10日,C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D公司,用于支付买卖合同价款。后因D公司向C公司交付的货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双方发生纠纷。
2017年5月20日,D公司为支付广告费,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E公司。E公司负责人知悉C、D公司之间买卖合同纠纷的详情,对该汇票产生疑虑,遂要求D公司的关联企业F公司与E公司签订了一份书面保证合同,保证合同中未约定保证方式和保证担保的范围。但F公司未在该汇票上记载有关保证事项,亦未签章。
2017年6月1日,E公司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G公司,以偿还所欠G公司的租金,G公司对C、D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纠纷并不知情。
2017年6月5日,G公司持该汇票向乙银行提示承兑,遭到乙银行的拒绝。G公司遂向甲、A公司、C公司、E公司和F公司行使追索权。C公司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E公司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D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D公司向E公司承担票据责任后,向C公司行使再追索权时,C公司仍以D公司违反买卖合同为由予以拒绝。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B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2)C公司是否取得了票据权利?并说明理由。
(3)G公司能否向A公司和甲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4)G公司能否对F公司行使追索权?并说明理由。
(5)C公司拒绝G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C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C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2015年1月,李某设立了甲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注册资本为550万元。
2016年4月1日,甲公司向乙银行借款500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年。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此外,甲公司以其5台机器设备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双方于2016年4月1日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中约定: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5台机器设备直接归乙银行所有。
2016年4月10日,甲公司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将其中一台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出售给丙公司。丙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向甲公司支付了全部价款,并拟于2016年4月20日提货。2016年4月16日,甲公司又将该机器设备以100万元的市场价格卖给了不知情的丁公司。丁公司依约于签订合同的当日提走了该机器设备,并拟于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货款支付给甲公司。2016年4月20日,丙公司依约前来提货时,发现机器设备已被丁公司提走,遂以自己是机器设备的所有权人为由要求丁公司返还,被丁公司拒绝。
2017年4月1日,借款期限届满,甲公司无力偿还到期借款本息。乙银行经调查发现,李某在缴纳出资后,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等方式抽逃了100万元出资。为实现其债权,乙银行以甲公司、李某、陈某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取得甲公司5台机器设备的所有权;要求李某在抽逃的100万元出资的本息范围内向乙银行承担清偿责任;要求陈某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甲公司抗辩称:抵押合同中约定了“如甲公司不偿还到期借款本息,这5台机器设备直接归乙银行所有”,该条款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抵押合同全部无效。
陈某抗辩称:(1)自己未与乙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2)因自己只是工薪阶层,不具有代偿能力,不应当承担保证责任;(3)即使自己承担保证责任,乙银行也应当先实现抵押权。
李某抗辩称:借款合同的债务人是甲公司,自己无需向乙银行承担借款清偿责任。
经查,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先后顺序作出特别约定。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主张抵押合同全部无效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2)陈某的抗辩(1)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3)陈某的抗辩(2)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4)陈某的抗辩(3)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李某的抗辩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买卖机器设备的合同是否有效?丙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并分别说明理由。
(7)丁公司是否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并说明理由。
(8)乙银行能否对丁公司手中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是一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网络技术服务公司。2017年7月初,风顺科技拟与A公司签订一项技术服务合同,合同金额为5亿元。经过谈判,双方于7月15日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意向书。
7月8日,市场出现关于风顺科技即将签署重大交易合同的传闻。7月9日,风顺科技股票开盘即涨停,之后又一个交易日涨停。7月1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就股价异动向风顺科技提出问询,要求其发布澄清公告。7月10日晚间,风顺科技发布公告称,公司无应披露之信息。7月16日,风顺科技发布临时公告,披露公司已与A公司签订重大技术服务合同合作意向书。
2017年8月1日,中国证监会宣布对风顺科技涉嫌虚假陈述的行为立案调查,并查明如下事实:
(1)孙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妻子的弟弟,2017年7月8日市场开始出现传闻后,孙某于当日向王某之妻了解情况,王妻向孙某确认风顺科技正与A公司商谈合作事宜,且签约可能性较大,孙某遂于7月9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并于7月17日卖出,获利300万元。
(2)李某系风顺科技董事长王某的大学同学,2017年7月8日,李某在亏本卖出其证券账户中的全部股票后,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于7月17日卖出,获利100万元。中国证监会调查发现,李某此前从未买卖过风顺科技的股票,李某与王某曾于7月7日晚间通话,李某对此次交易未能提供合理解释。
2017年9月10日,中国证监会宣布:经调查,风顺科技存在虚假陈述行为,决定对风顺科技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万元;认定董事长王某为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认定董事苟某、蔡某等人为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罚款10万元。苟某辩称,自己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应受到处罚;蔡某则辩称,自己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应受到处罚。中国证监会未采纳苟某和蔡某的抗辩理由。
投资者张某于2015年4月高价买入风顺科技股票10万股,并一直持有,市场出现传闻后,张某担心有人以虚假信息操纵股价,遂于2017年7月12日卖出所持有的全部风顺科技股票,亏损20万元。张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
投资者刘某于2017年7月12日买入风顺科技股票2万股,并于2017年8月12日全部卖出,亏损10万元。刘某主张,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2017年9月11日,刘某以风顺科技和王某为被告,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钱某自2017年4月1日起开始买入风顺科技股票,持股比例为3%。钱某认为,董事长王某对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负主要责任,同时造成信息泄露,违反忠实和勤勉义务,损害了公司利益。2017年9月11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罢免王某的董事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7年9月13日,钱某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会议罢免王某的董事长职务,遭到董事会的拒绝。2017年9月15日,钱某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起诉王某,遭到监事会的拒绝。2017年9月17日,钱某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王某赔偿公司的损失。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风顺科技于7月10日发布公告称无应披露之信息,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孙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3)李某买卖风顺科技股票的行为是否构成内幕交易?并说明理由。
(4)风顺科技董事苟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5)风顺科技董事蔡某主张其本人不应受到行政处罚的抗辩理由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6)投资者张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7)投资者刘某关于其亏损系风顺科技虚假陈述所致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
(8)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并说明理由。
(9)钱某是否有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并说明理由。
(10)人民法院能否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并说明理由。
《经济法》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B【解析】(1)选项ACD:中国证监会负责QFII资格的审定、投资工具的确定、持股比例限制等;(2)选项B: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投资额度的审定、资金汇出入和汇兑管理等。
2.D【解析】(1)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核准”;其中,中方投资额20亿美元及以上的,由国家发改委提出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核准”;(2)其他境外投资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其中,中央管理企业实施的境外投资项目、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境外投资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备案”;地方企业实施的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境外投资项目,由“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备案”。
3.D【解析】(1)选项A:该协会的行为属于组织本行业的经营者从事垄断协议的违法行为;(2)选项B:只要经营者之间达成了垄断协议,无论是否已经实施,均构成违法(只是处罚力度不同);(3)选项C: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相应的机构,负责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某省L市的发改委没有反垄断执法权,无权对该协会进行处罚;(4)选项D:参与垄断协议的经营者主动向反垄断执法机构报告达成垄断协议的有关情况并提供重要证据的,反垄断执法机构可以对其宽大处理,酌情减轻或者免除其处罚。
4.D【解析】(1)选项AB:“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资本控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其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也应进行产权登记;(2)选项CD:“国有资本参股公司”自己应进行产权登记,“国有资本参股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境内外各级企业及其投资参股企业无需进行产权登记。
5.C【解析】选项C:产权交易机构与转让方意见不一致的,由“转让行为批准单位”(而非产权交易机构)决定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受让条件。
6.D【解析】(1)选项AB:经质押背书,被背书人即取得票据质权,票据质权人有权以相当于票据权利人的地位行使票据权利,包括行使付款请求权、追索权;(2)选项CD:票据质权人进行转让背书或者质押背书的,背书行为无效。但是,被背书人可以再进行委托收款背书。
7.C【解析】(1)选项A:未记载“付款日期”的,视为见票即付;(2)选项B:未记载“保证日期”的,以出票日期为保证日期;(3)选项D: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视为在票据到期日前背书。
8.B【解析】(1)选项A:重整期间,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但是,因管理人或自行管理的债务人违反约定,可能导致取回物被转让、毁损、灭失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除外。(2)选项C: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3)选项D: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9.C【解析】选项CD: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不包括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发生变动,属于重大事件(内幕信息)。
10.D【解析】保荐人与承销的证券公司承担“过错推定责任”:首先推定其有过错,如果其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应予免责。否则,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11.D【解析】(1)选项AD: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2)选项B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有权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无需事先通过股东会、监事会),况且张某(仅持股5%)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12.B【解析】(1)选项AB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时,先找“监事会”;(2)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的任何一个股东均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不受1%的限制。
13.D【解析】(1)选项A:杨某持有甲公司10%的表决权,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但不可能促使股东会作出解除何某执行董事职务的决定;(2)选项B:有限责任公司异议股权的回购请求权包括三种情形,本题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B【解析】(1)选项AB: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甲的妻子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2)选项CD: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或者继承人未取得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人资格时,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
15.D【解析】(1)选项ABD: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2)选项C: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的,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6.B【解析】(1)选项A: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有限合伙企业进行交易;(2)选项B: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3)选项C:在合伙协议无特别约定的情况下,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4)选项D:有限合伙人可以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但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17.D【解析】(1)选项A: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2)选项B: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3)选项CD: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18.C【解析】(1)选项A:留置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动产(不包括不动产);(2)选项B:在陈某与王某的货款债务中,并未将王某的房屋设定为担保物,陈某不享有优先受偿权;(3)选项C: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均属于有形财产;(4)选项D:同时履行抗辩权的行使限于“同一双务合同”。在本题中,“租金”和“货款”对应两个不同的合同。
19.B【解析】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一般保证,出借人仅起诉借款人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追加”保证人为共同被告。
20.C【解析】(1)选项A: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其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设定浮动抵押;(2)选项BC:浮动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3)选项D:浮动抵押即使已经登记,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21.D【解析】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22.B【解析】(1)选项A:定有履行期限的债的请求权,诉讼时效期间自清偿期届满之日起算;(2)选项B:权利人对同一债权的部分债权主张权利,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及于剩余债权,但权利人明确表示放弃剩余债权的情形除外;(3)选项C: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的,属于诉讼时效的“中止”事由;(4)选项D: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对方当事人送交主张权利文书,对方当事人在文书上签字、盖章或者虽未签字、盖章但能够以其他方式证明该文书到达对方当事人的,应当认定为“当事人一方提出请求”,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的,签收人可以是自然人本人、同住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亲属或者被授权主体。
23.D【解析】选项ABC:属于绝对法律关系。
24.D【解析】选项D: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如果有原则性的分歧,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或者决定。
二、多项选择题
1.ABCD
2.ABCD【解析】选项CD:商务部认为出口经营者作出的价格承诺能够接受并符合公共利益的,可以决定“中止或者终止”反倾销调查。
3.BD【解析】(1)选项A:因经济不景气,为缓解销售量严重下降或者生产明显过剩所达成的垄断协议,可以免于处罚(垄断协议行为的豁免);(2)选项B: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固定转售价格);(3)选项C:如果限定转售的“最低价格”,则属于法律禁止的“纵向垄断协议”,而本题限定的是转售的“最高价格”,不属于法律禁止的垄断协议;(4)选项D:属于法律禁止的“横向垄断协议”(划分市场)。
4.ABCD
5.ABD【解析】(1)选项A:票据上有伪造签章的,不影响票据上其他真实签章的效力。在票据上真正签章的当事人(甲公司),仍应对被伪造票据的真实权利人承担票据责任;(2)选项B:在假冒他人名义的情形下,被伪造人(乙公司)不承担票据责任;(3)选项C:由于伪造人(王某)没有以自己的名义在票据上签章,不承担票据责任;(4)选项D:丙公司出于善意且支付对价取得票据,且无重大过失,享有票据权利。
6.BC【解析】(1)选项AB:权利人行使取回权,应当在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或者和解协议、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表决前”向管理人提出;权利人在上述期限后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的,仍可行使取回权(而非取回权归于消灭),但是应当承担延迟行使取回权增加的相关费用。(2)选项CD:权利人依法向管理人主张取回相关财产,管理人不予认可,权利人有权以“债务人”(而非管理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行使取回权。
7.ABCD【解析】(1)选项A:在重整期间,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2)选项B: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3)选项CD: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的通过且未获得人民法院的批准,或者债权人会议通过的重整计划未获得人民法院批准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8.AB【解析】(1)选项AB:上市公司无论是公开发行股票(包括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还是非公开发行股票,均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核准;(2)选项C:对于股东人数未超过200人(≤200人)的公司申请其股票公开转让,中国证监会豁免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审查;(3)选项D: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股票的非上市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200人(≤200人)的,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由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管理。
9.AC【解析】(1)选项A: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由于公司章程对股东表决权行使事项未作特别规定,应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2)选项B:股份有限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1/3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但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该规定;(3)选项C:1/3以上的董事提议时,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4)选项D: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监事会的,由监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部分监事不行)。
10.CD【解析】(1)选项A:股东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2)选项B:股东在特定情况下才可以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但本题所述情形不符合法定条件;(3)选项C: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对“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作出决议,对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本题属于“转让主要财产”。
11.CD【解析】(1)选项AB:国有企业甲和上市公司乙肯定不能成为普通合伙人,只能作为有限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只能是有限合伙企业;由于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1个普通合伙人和1个有限合伙人,自然人丙只能是普通合伙人,因此丙可以劳务出资。(2)选项C:有限合伙人甲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不视为执行企业事务。(3)选项D:普通合伙人新入伙时,先看合伙协议的约定,合伙协议爱怎么约定就怎么约定。
12.ACD【解析】选项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承租人不享有优先购买权。
13.ABCD【解析】(1)选项A:按份共有人可以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无须经其他按份共有人同意;(2)选项B:两个以上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且协商不成时,应按转让时各自的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3)选项C:《物权法》第101条所称的“同等条件”,应当综合共有份额的转让价格、价款履行方式及期限等因素确定,戊采取一次付清的方式,而丙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并非同等条件,丙无权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4)选项D:按份共有人之间转让共有份额,其他按份共有人主张优先购买的,不予支持,但按份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
14.BC【解析】(1)选项A:甲医院的欺诈行为未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2)选项B:甲乙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合同无效;(3)选项C:甲乙的约定违反公序良俗,合同无效;(4)选项D:乙的行为构成乘人之危,无论是否损害国家利益,该合同均属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
三、案例分析题
1.【答案】
(1)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对以自有财产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管理人依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请求撤销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债务清偿时担保财产的价值低于债权额的除外。在本题中,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A公司对以自有机器设备设定担保物权的债权进行的个别清偿,由于担保财产的价值高于债权额,该清偿行为不能撤销。
(2)①乙公司主张A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不能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出卖人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并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②乙公司主张丙公司向其返还机床可以获得人民法院的支持。根据规定,由于知情的丙公司不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丙公司并未取得该机床的所有权,该机床的所有权仍属于乙公司,因此,乙公司有权要求丙公司向其返还该机床。③因丙公司已支付对价而产生的债务,作为普通破产债权清偿。
(3)①管理人不能以该债务尚未到期为由进行抗辩。根据规定,买受人破产,其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的,原买卖合同中约定的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期限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买受人管理人应当及时向出卖人支付价款。②丁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根据规定,买受人管理人无正当理由未及时支付价款,给出卖人造成损害,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买受人已支付标的物总价款75%以上或者第三人善意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或者其他物权的除外。在本题中,由于A公司已经支付了80%的货款,丁公司不能主张取回该设备。
(4)在破产案件受理前因欠缴税款产生的90万元滞纳金属于“普通破产债权”;在破产案件受理后因欠缴税款产生的10万元滞纳金,不属于破产债权,在破产程序中不予清偿。
2.【答案】
(1)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B公司)不能取得票据权利。
(2)C公司取得了票据权利。根据规定,尽管B公司不享有票据权利,但由于其形式上是票据权利人,在其向C公司背书转让时,C公司则善意取得票据权利。
(3)G公司可以向甲行使追索权,但不能向A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相对人不能取得票据权利,不论本人还是无权代理人均不承担票据责任。但是,相对人又对他人进行票据行为的,如果满足善意取得的要件,无权代理人(甲)必须对票据权利人承担责任,但本人(A公司)仍然不承担任何票据责任。
(4)G公司不能对F公司行使追索权。根据规定,如果保证人未在票据上记载“保证”字样并签章而是另行签订保证合同的,不属于票据保证。在本题中,F公司未在票据上签章,并非票据债务人,无需承担票据责任。
(5)C公司拒绝G公司追索的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G公司对C、D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并不知情,C公司不得以自己与D公司之间存在合同纠纷为由拒绝向G公司承担票据责任。
(6)C公司拒绝E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在本题中,E公司知悉C、D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C公司有权拒绝E公司的追索。
(7)C公司拒绝D公司追索的理由成立。根据规定,票据债务人(C公司)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D公司)进行抗辩。
3.【答案】
(1)甲公司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2)陈某的抗辩(1)不成立。根据规定,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在本题中,陈某在借款合同中以保证人身份签字,保证合同成立。
(3)陈某的抗辩(2)不成立。根据规定,不具有完全代偿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以保证人身份订立保证合同后,又以自己没有代偿能力要求免除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4)陈某的抗辩(3)成立。根据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在本题中,甲公司、陈某与乙银行之间未对实现担保权的顺序作出特别约定,乙银行应当先就债务人甲公司提供的机器设备实现抵押权。
(5)李某的抗辩不成立。根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6)①合同有效。根据规定,虽然甲公司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但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买卖机器设备的合同原则上属于有效合同,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②丙公司未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由于甲公司未向丙公司交付该设备,丙公司不能基于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设备的所有权。
(7)丁公司取得了该机器设备的所有权。根据规定,丁公司基于善意取得制度依法取得了该机床的所有权(与是否支付价款没有关系)。
(8)乙银行不能对丁公司手中的机器设备行使抵押权。根据规定,当事人以生产设备等设定抵押,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本题中,甲公司以其机器设备向乙银行提供抵押担保时,未办理抵押登记,因此,抵押权人(乙银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丁公司)。
4.【答案】
(1)风顺科技的做法不符合规定。根据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上市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①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②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③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2)孙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关系密切的人员,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3)李某的行为构成内幕交易。根据规定,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联络、接触,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或者泄露内幕信息导致他人从事与该内幕信息有关的证券、期货交易,相关交易行为明显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或者正当信息来源的,构成内幕交易。
(4)苟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任职时间短、不了解情况”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5)蔡某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根据规定,“能力不足、无相关职业背景”不得单独作为不予处罚的情形认定。
(6)张某的主张不成立。根据规定,投资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虚假陈述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①投资人在虚假陈述实施日及以后,至揭露日或者更正日之前买入该证券;②投资人在虚假陈述揭露日或者更正日及以后,因卖出该证券发生亏损,或者因持续持有该证券而产生亏损。在本题中,张某在虚假陈述实施日(2017年7月10日)之前买入风顺科技股票,在虚假陈述揭露日(2017年8月1日)之前卖出,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
(7)刘某的主张成立。因为刘某买入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2日,卖出风顺科技股票的时间为2017年8月12日,其损失与风顺科技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
(8)钱某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股份有限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3%的股份,无权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9)钱某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代表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3%的股份,无权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10)人民法院不应受理钱某提起的诉讼。根据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提起股东代表诉讼。在本题中,钱某持有风顺科技股份的时间不足180日,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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