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理解有分歧,实务中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有的作为融资租赁核算;有的以BOT模式核算;有的作为建造合同或分期收款销售模式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形成的节能设备适宜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理由如下:
(一)节能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节能服务公司建造的节能设备是其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而形成的有形资产,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符合该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作为自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节能设备可以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
目前节能服务公司对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的理解有分歧,实务中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存在较大差异:有的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有的作为融资租赁核算;有的以BOT模式核算;有的作为建造合同或分期收款销售模式核算。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25号)有关规定,笔者认为合同能源管理形成的节能设备适宜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理由如下:
(一)节能设备符合固定资产定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是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节能服务公司建造的节能设备是其向用能单位提供必要的服务而形成的有形资产,其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因此符合该准则对固定资产的定义,可作为自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
(二)节能设备可以计提折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3.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节能服务公司对节能设备的使用寿命为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根据该准则中列出的第3条因素的要求,节能设备可以合同规定的效益分享期为折旧年限计提折旧。合同期满后节能设备无偿转让给用能企业,因此,节能设备的预计净残值可确定为零。这也符合国办发[2010]25号文有关规定,即“节能服务公司转让给用能企业的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资产,按折旧或摊销期满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节能服务公司与用能企业办理上述资产的权属转移时,也不再另行计入节能服务公司的收入”。
(三)节能设备可以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相关规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因此,当有证据表明节能效益低于预期时,可以对节能设备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与融资租赁的区别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实质上转移了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而节能服务公司属于自行筹集资金为用户进行节能改造,用能公司见到节能效益后,节能服务公司才可与用能公司共同分享节能成果,可见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了节能设备全部投资运营风险,同时也有分享节能效益的权利。因此合同能源管理不适宜作为融资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
(五)与BOT业务的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对BOT业务应当同时满足的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BOT业务从形式上看具有“建设——经营——移交”特征,与合同能源管理业务相似,但BOT业务形成的资产实质上一直在合同授予方的主导和控制之下,由合同授予方确认为固定资产,合同投资方取得的只是特许经营权,只确认金融资产或无形资产。而在能源合同管理业务中,资产的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节能服务公司承担节能设备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因此由节能服务公司将其确认为固定资产,用能单位不确认固定资产。
(六)与建造合同、分期收款商品的区别
建造合同只建造资产,分期收款商品销售只销售商品,而节能服务公司不仅提供设备,还提供节能改造所需的相关技术,并进行一系列相关的服务,且要向客户保证节能效果。在合同期设备所有权属于节能服务公司,不同于建造合同行为,也不同于分期收款商品销售行为。因此,节能合同管理不适宜作为建造合同或分期收款商品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节能服务公司因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形成的节能设备,作为自建固定资产核算比较合理、合法,能真实反映合同能源管理资产形成、效益分享、资产移交过程,也能真实反映合同能源管理收益情况和可能面临的风险。
责任编辑 武献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