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年来,证监会相继立案查处了“新大地”、“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多起IPO财务造假案件。笔者结合实务案例总结分析发现,IPO企业的财务舞弊大都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净利润,使发行人业绩符合IPO发行标准。早在2003年,黄世忠教授在其发表的《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以及防范对策》一文中就指出:收入确认是上市公司最经常采用的操纵伎俩,也是注册会计师发生审计失败最常见的技术原因。从IPO财务舞弊识别的角度看,对利润表第一行(收入)的研究与总结可能比净利润这一末行科目更为重要。因此,笔者根据从事IPO财务咨询中的有关财务舞弊识别案例,探讨如何从财务逻辑以及业务逻辑两个维度识别财务舞弊。
一、财务舞弊识别的“财务逻辑”
本文所谓的“财务逻辑”主要是指通过三张财务报表联动性和现金流来进行排查。一是以报表分析作为切入点来看这个企业是不是有舞弊的迹象,二是通过现金流的排查完成财务舞弊迹象落地的突破口。
1.“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正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1条提及: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可见...
近年来,证监会相继立案查处了“新大地”、“万福生科”、“欣泰电气”等多起IPO财务造假案件。笔者结合实务案例总结分析发现,IPO企业的财务舞弊大都采用虚构经济业务的方式虚增收入、资产和净利润,使发行人业绩符合IPO发行标准。早在2003年,黄世忠教授在其发表的《收入操纵的九大陷阱以及防范对策》一文中就指出:收入确认是上市公司最经常采用的操纵伎俩,也是注册会计师发生审计失败最常见的技术原因。从IPO财务舞弊识别的角度看,对利润表第一行(收入)的研究与总结可能比净利润这一末行科目更为重要。因此,笔者根据从事IPO财务咨询中的有关财务舞弊识别案例,探讨如何从财务逻辑以及业务逻辑两个维度识别财务舞弊。
一、财务舞弊识别的“财务逻辑”
本文所谓的“财务逻辑”主要是指通过三张财务报表联动性和现金流来进行排查。一是以报表分析作为切入点来看这个企业是不是有舞弊的迹象,二是通过现金流的排查完成财务舞弊迹象落地的突破口。
1.“出来混总是要还的”
正如《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31条提及:收入只有在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从而导致企业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且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才能予以确认。可见,财务造假背后的代价是资产负债表会留下很多痕迹,消化却需要过程,不同时点有不同特征。例如某一时点下收入虚增相应会带来应收账款、货币资金或存货的增加等。这给反舞弊带来很多机会,可借助报表分析来发现异常的财务指标,同时要更加重视对资产负债表的分析与把握,关注其资产、负债的变动对利润表科目可能的影响。
2.“有进必有出、不然很耗体”
“巧妇难为无米之炊”。为了掩盖造假可能带来的“高资产、高负债”的异常报表结构,需要借助于关联方、供应商、工程商的账户来完成资金流的回笼,当然实务中老板可能会自己体外掏钱来完成资金循环回笼。这样的老板需要很有钱,因为IPO申报期要三年,排队申报还需要1~2年,连续造假五年明显会很耗体。
可见,我们不仅要看报表本身,还要看背后的现金流明细,看钱从哪来、到哪去,以现金流的排查作为突破口,从发行人、供应商、客户、股东账户之间的资金关系中查找出蛛丝马迹,特别需要关注以下两类异常资金流:一是既是收款人又是付款人的异常资金流转;二是金额相同、日期相同、交易对手为同一控制人的资金对倒。
此外,在现金流方面,如IPO申报期内持续现金分红、大股东转让老股、异常票据背书,工程付款进度异常、结算周期异常等都可能是财务舞弊的迹象。
二、财务舞弊识别的“业务逻辑”
财务报表本质上是基于业务交易的经济实质进行确认、计量并形成的报告,它实质上应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并为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支持。因此,笔者认为,除了从“财务逻辑”来发现财务舞弊迹象之外,以交易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作为切入点,从“业务逻辑”去判断与反证财务逻辑的合理性,应该是识别企业财务舞弊的不二法宝。
1.从行业惯例入手
一是产品的生产安装特点。某些产品安装调试有其行业特点,比如安装调试时间、正常安装进度;某些产品的投入产出比、水电费单耗有其行业标准,比如养鸡(猪)是有料肉比、产销率;再如母猪存栏数决定了6个月后猪肉的供求关系等。依据这些行业惯例可以推算相应的业务指标,从而从安装周期、生产周期等业务数据来验证财务数据的合理性。
二是产品的销售特点。某些产品运输方式具有特殊性,比如仅能通过汽车来运输;某些产品运输半径存在固有限制,比如水泥、沥青类产品其路途时间需要控制在两小时以内;某些产品销售模式决定了其销售费用比重高,比如制药企业、网络游戏公司等,这里面的行业惯例对应的业务数据,亦可以验证财务数据的合理性。如笔者过往尽调的一家IPO企业,收入增幅远远高于同行业,同时我们也关注到,其营运周期、应收账款周转率与存货周转率不断拉长,借助于前述的“财务逻辑”,我们初步判断该公司存在收入舞弊的可能性。但在与IPO企业管理层访谈时,对方解释为下游客户较为强势,考虑到订单量的增加公司给予客户超出合同约定的信用期等官方答复。此时,我们关注到一个细节,招股书中披露该企业产品技术特点决定了仅能通过汽车运输完成配送,而在收入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其相应的汽车运输费用却同比下降。该行业惯例坚定了我们对其收入舞弊的认定。
2.从商业合理性入手
一是产品销售毛利率明显高于同行业。笔者之前尽调的某家装材料IPO企业为行业追随者,销售价格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5%左右,但其毛利率却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10%。经进一步分析,主要系其主要材料采购成本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采购成本约15%~20%,但我们了解到其上游主要材料供应商平均毛利率仅有18%。据此,我们判断该IPO企业的采购成本不符合商业合理性,存在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二是区别于同行业的特殊销售模式。某IPO企业在申报期前两年采用完工百分比的收入确认方法,但在申报期最后一年临时改变销售模式,将原来的软硬件整体解决方案拆分为硬件销售合同与软件安装技术服务合同,以便于将硬件销售收入提前确认。该事项就需要引起重点关注与核实。
三是产品销售单价明显高于同行业。某IPO企业在申报期内销售收入大幅增长,特别是最后一期,经核实其产品销售单价远远高于国外顶尖品牌的同类型产品销售价格,明显不符合商业逻辑。
四是新购置长期资产的异常处置与报废。笔者曾经尽调的某养猪IPO企业,我们关注到其在申报期最后一年第一大自然人客户销售额大幅增加8000万元,尽管心里带着质疑,但常规的客户走访底稿、函证底稿、发货单核实、回款等程序均有着比较完美的结果。此时,我们关注到其同一批猪舍在申报期多次翻新改造,改造款高达6000多万元,同时在对改造工程款付款流水核查中,发现存在个人代收款的情况,这些都符合前述舞弊识别的“财务逻辑”。更令人诧异的是,部分成新率高达80%的猪舍,在申报期内竟然采用报废处理的形式从资产负债表中“消除”,这明显不符合商业合理性。于是,在财务逻辑与商业合理性的双重证据下,企业管理层对我们的质疑再也难以自圆其说。
可见,异于同行业的毛利率、销售定价、销售模式等不符合商业合理性的迹象背后,可能亦隐喻着财务舞弊的可能性。
责任编辑 王雅涵